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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严刑逼供认奸杀 中国男子入狱14年后洗冤

中国山东男子张志超2006年疑遭严刑逼供,最终强奸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历经14年的铁窗生活后,他于周一(13日)获撤销控罪,无罪释放。(网络视频截图)

中国山东男子张志超2006年疑遭严刑逼供,最终强奸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历经14年的铁窗生活(另一年侦查间也被羁押,他失去自由时间合计共15年)后,他于周一(13日)获撤销控罪,无罪释放。

其辩护律师王殿学指出,此案当年审讯时疑点十分粗疏;控方指张志超在三分钟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三个步骤,而这根本没有可能。

2005年2月,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另一名学生、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翌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严刑逼供。从此,母亲马玉萍为其走向申诉之路。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案件的疑点非常明显,首先从判决书上来看就是很明显的错案,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至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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