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惊人之语 > 正文

中共先触犯天条又伪造合法程序

作者:

中共港共加快伪造港版国安法的“合法”立法程序之际,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香港自治法案》,推出制裁损害香港自治的个人和实体的加辣版,美国与欧盟更达成共识,将建立共同对抗北京的对话机制。这显示中共制订港版国安法,触犯国际法、香港小宪法、中国立法程序等天条,已难再以伟光正形象欺世,美国、欧盟以至英、澳、加、日等民主国家联手抗共大势已成。港版国安法本是中共试图夺取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工具,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将成为撼动中共专制统治的杠杆。

港版国安法触犯四天条

中共一个月内召开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快马加鞭通过港版国安法的意图昭然。中共公然摧毁一国两制、侵犯香港的人权法治,还公然叫嚣香港在这个问题上“no say”,但中共至少在四方面触犯了天条,犯下死罪,岂能没有报应?

首先,港版国安法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中共称《中英联合声明》为历史文件、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履行完毕,试图让港版国安法脱离国际条约的约束,但越践踏国际条约,只会越加重国际社会的制裁。

其二,港版国安法的立法方式违背了《基本法》第18条(列入附件三的为全国性法律)、第23条(香港自行立法),设立国安公署、指派国安顾问、指定法官审案、北京有重案管辖权等魔鬼条文,更颠覆了《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第17条)、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9条)、中央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港事(第22条)、法院独立审判(第85条)等规定。

其三,中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案一般应经三次审议再交付表决(第29条),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第36条),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第37条)。但党领导下的立法程序,自有化“一般”、“其他事项”为神奇的办法。

其四,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惯例是在双月月份的月底举行。而这次中共急需橡皮图章盖印,于是常委会不是两个月开一次会,而是一个月内开两次会。

环球联手抗共不可逆转

为了让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超越“一般”而“合法”,中共港共近日频频伪造立法环节,以座谈会代替听证会,以所谓港人一致支持缩短征求意见期、减少常委会审议次数。如果吹鸡叫一班马仔捧场,就叫作征求公众意见,那么场次与人次还不是要多少有多少?如果港共声称有300万人(相当于成年人口45.8%)签名支持立法,就叫作港人一致支持,那么最新民调显示57%受访者反对,是不是可以说港人一致反对?

其实,无论中共港共如何伪造制订港版国安法的“合法”程序,都再难取信于国际社会。《香港自治法案》在美国参议院获一致通过,是对中共港共官员及舐共机构、企业的严重警告。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和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同意建立共同对抗中共的对话机制,更显示中共可以蛮横地剥夺港人的发言权,但再也无法逆转环球联手抗共的趋势。

港版国安法会否成为压垮中共的最后稻草,不会一夜之间应验,但中共需要伪造“合法”程序已彻底揭下其伟光正的面具:所谓伟大,无非是一党大晒、想点就点;所谓光荣,无非是恬不知耻、自以为荣;所谓正确,无非是伪造法理、伪造民意。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0/0628/1470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