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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从警方搜查《苹果日报》 教你重建警队的六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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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拉大队搜查《苹果日报》,由头到尾,错误连篇,既践踏新闻自由,又损害法治。不过,警队今次表现除了又一次令人错愕,从他们的失范行为之中,亦教晓大家他日重建警队的六个关键。

首先是遵守法律。警方按照法庭手令入报社调查当然可以,但必须跟足法庭规定的搜查范围,绝对不能碰触新闻材料,否则即属侵害新闻自由,亦即抵触法律。今次搜查行动,警方的目标是《苹果日报》老板黎智英及报社高层管理人员,搜查范围就应限于他们,界线清楚不过,无任何藉口可以搜过界,镜头前警员「顺手」检查新闻编采人员桌上的资料,都是犯禁的罪证。

二是符合程序公义。警方执行法庭手令,首先要在现场知会报社负责人,由他通知律师到场,尽快在律师和员工监察下进行搜查,而不是靠人多势众,向门口保安人员亮出文件,便绕过总编辑,直捣黄龙,随心所欲搜索现场。如此有亏程序,结果是损人而不利己,因为不仅报社遭剥夺法律权利,由此搜得证物能否在法庭呈堂,亦可以受到挑战。

三是注意组织纪律。负责行动的总指挥(高级警司李桂华?)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入报社,跟对方的最高层接洽,交代搜查令内容,确定目标和禁区,并安排工作程序,达到调查目的又不影响新闻工作,才算领导有方的文明之师。否则一切交给下属带队,下属再交给下属去执行,说得通说不通,都不由分说,继续行动,拒绝沟通解说,没有商议馀地,异议者等同阻差办工,初则予以警告,再则拘捕扣留。结果,镜头下,搜查者通行无阻,但记者、编辑被赶离工作岗位,前线警员无视禁忌在采访部到处摸索,总编辑要求澄清遭大声警告,员工抱怨给软禁监视。岂真是上演谁大谁恶谁正确的真人秀?

四是尊重新闻自由。警方有办案的权,但必须兼顾新闻自由,因此一不能妨碍新闻工作,二不能搜查新闻材料,三不能干扰新闻采访。但警方今趟一次过触犯此三项,《苹果》记者、编辑被迫打断工作,新闻部遭搜查,在场者更被登记身份证,而一些警方定性为「不可信媒体」的记者,包括香港电台、《立场新闻》、几间外国通讯都不得内进采访,只能跟其他路人在禁区外围观,不能见证警方的行动。

关键在于何谓「可信」?根据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的解释,这涉及媒体报道是否持平、有否参与报道以外的活动、有否阻碍警务人员工作、有否对警方构成危险等。但这四个方面具体有何所指?何谓「持平」、「报道以外的活动」、「阻碍警务人员」、「对警方构成危险」?是甚么时候开始评估?又怎样去评估?量化计算还是偶拾事例或者单凭感觉?这些指控后果严重,警方为何不清楚列出问题和证据,给有关传媒答辩的机会?还是需要这些传媒状告警方诽谤,才会在法庭交出证据,证明所言属实?最后,「阻碍警务人员」、「对警方构成危险」属于刑事罪,何以未见当局执法?这些都需要一一向公众交代、问责,也是警队优劣的第五个关键。

否则若是由警队自己说了算,问题就不仅仅是主观武断,更抵触了利益冲突的原则,亦即第六个关键。警方是新闻采访的对象,但采访对象若有全权挑选采访者,自己利益攸关,能否客观公正挑选,本身已是问题,自挑自选能否取信于公众,更是问题中的问题。

犹记特首林郑月娥上任不久,按照一些客观标准(*注),订出认可网媒的名单,让他们参加官方的采访活动,就是要避免流于主观和利益冲突而为人诟病。如今邓炳强反其道而行,自行指定谁可谁不可采访警队行动,可见其权高盖主,可以不避嫌疑,罔顾政府沿用的新闻政策。

今次搜查行动高调进行,动用近二百警力,前后约八小时,是近年所罕见,但出现上述的粗疏纰漏亦同属罕见。因此,若说今次行动是经过长期精心部署,而不是回应美国制裁的急就章报复行动,未免低估了警方的能力和效率。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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