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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社会又逼你滥杀无辜了?

02

反思社会问题,没错,不但应该而且必要,但麻烦请不要因此让罪犯脱罪。

公众对司机不幸遭遇的同情,绝对不应该演变为美化他剥夺无辜之人生命之罪行的理由。

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正义观是: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决定别人的生死,不管他打着多么光鲜亮丽的旗号。一旦他们这么做,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义责任。

在极端事件中,大多数人是不容易犯迷糊的,我想,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贵州司机的不幸遭遇能够让他去随意结束无辜之人的生命,但如果转换一下场景,很多人又会犯同样的错误。

比如在“苟晶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意见是说,苟晶撒谎不过是小错,目的是为了引起关注,是为了最终唤起公众的觉醒,制度的改善,这点小错不应纠结。

对吗?还是错。

原因跟贵州公交事件一样,你不能因为你的不幸,就去做错事,还对做错事不以为然,又是社会逼你的?如果你没错,那你班主任冒名顶替你也没错啊,他是想给他女儿谋求出路,他认为没有这条路,他智商不足的女儿会非常不幸福......按照同样的逻辑,她班主任又有什么错呢?

冒名顶替,是社会逼的;撒谎,是社会逼的;杀人,是社会逼的;总之,你做任何错误的选择,都是社会逼的......感情,你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我在《想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最终都会被暴力解决》里说:

很多人总是想当然的给暴力行为添加很多“合理”的因素和成分,试图用正义的目的来美化犯罪行为。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以下这些逻辑:

你走在路上被一个人攻击,多半是你惹了他、瞪了他,要不然他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你呢?

你被人猥亵侮辱,肯定是你行为不检点、穿着暴露,否则他为什么不骚扰其他人就骚扰你呢?

医生被患者打,被患者杀,那肯定是医生无良、乱收费,要不病人怎么会以死相拼呢?

黑人上街打砸抢,当然是被白人种族主义逼的,这事不能怪黑人,要怪就怪白人?

贵州公交司机生活这么悲惨,离了婚,女儿没考上大学,房子也被强拆了,他报复社会,不应该怪他,要怪就要怪社会,如果不是社会逼他,他不会这么做?

如果这些逻辑都能够成立,那么监狱里的罪犯,全都可以无罪释放了。因为任何一个罪行,我们都可以帮他们找到“合理的理由”。

这岂不荒唐?

03

阿伦特在对“平庸之恶”的剖析里,特别提醒我们,即使在一种体制性压迫中,在“极端之恶”下,个人依然有承担道德责任之义务——你可以不反抗,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支持。

阿伦特试图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境遇下,个人责任不能因为体制的缘故而自动免除。

即使是在纳粹的铁幕之下,不与纳粹政权合作的选择和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艾曼希并不能辩称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让自己杀人如麻的恶行免责。

反观我们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反社会行为,有哪一个敢拍着胸脯说,你遭受到的威胁和压力,比在纳粹枪口下的生存威胁更大呢?

就好比这位贵州公交车司机,难道他真的悲惨到,可以拉这么多人给他陪葬的地步?这么多无辜之人又欠他什么呢?

那些动辄就跑到幼儿园门口去戕害小朋友的家伙们,社会逼你拿小朋友开刀了吗?这些小朋友又欠你什么呢?

不,他们并非无路可走,他们原本就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却偏偏选择了最不应该、最邪恶的那一条。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喜欢夸大自己受到的伤害,而无视或忽略自己错误的危害性,这是人性的劣根。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警惕。

当你义愤填膺的时候,要注意你很可能是错的;当你激愤不平的时候,第二天醒来可能已经云淡风轻。

当你情绪激动的时候,千万记住,不要在此时做出无法重来的重大决定。

社会当然会有问题,体制也永远有可供改善的空间,我们确实应该对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报以更多的同情与帮助,但它们都不是滥杀无辜的理由。

因为自己不幸就伤及无辜之人,我们不能找任何理由为他们脱罪。

一个有着正确价值观的人,一个对现实生活有基本判断和认知的人,会知道每个人都生存不易,即不会夸大自己的痛苦,也不会迁怒无辜之人。

如果说社会有错,错也错在总有些人在不恰当的鼓励这些反社会行为。

因为正是这些不恰当的鼓励形成了示范效应,造就了更多的反社会恶魔,让我们每个人,都坐在了火山口。

那些潜在的罪犯,因为你的鼓励,都会在心中坚定这么做的“合理理由”——我是被社会逼的,你们别怪我。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北游独立评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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