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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吃肉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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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大麻子关于吃肉的贴子,也勾起我小时候的往事。

我**年生人,记事的时候能吃饱饭,但没有肉吃,不过,生活是会改变的,到上小学的时候就可以时常吃上猪肉了。我说得是时常。说到这里,大家会认为我很有神气,其实不是那么回事。还是让我从头说起吧。那时我们县是养猪大县,供给天津与北京。按政策,每家农户上缴一头肥猪,这不但是政治任务,上级还会奖励不少粮食,所以家家都自觉地养一二头,养大后就缴给食品站。接着说吃肉,镇上的屠宰厂就在我们村,作为友好邻邦,猪粪归我们村集体,做为交换,食品厂打杂的工人则是生产队派去的社员。养得猪多就杀得多,这是规律,可运走的又都是好肉。所以,过多的猪脚与尾巴就成了难题,总不能沤粪吧,烧又烧不完,按市场价值规律,猪下脚料们最终还是煮熟在当地卖。猪下水那个便宜啊,便宜得外人根本无法想像。这样说吧,前猪脚一角一个,后脚一角五,猪尾巴一分一只。有一阵还是常年供应。够便宜的吧,可农民买不起。要知道,一个工分也就毛把钱。大人不给买,小孩子们嘴馋,眼巴巴地常去看,馋极了,几个小伙伴会凑一角钱买一个有着酱色的五香猪脚,然后,你一口我一口吃掉。那滋味,那感觉,真他娘地美妙。但是,一角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可以买七根铅笔或者四张白纸,所以很难凑齐。猪肉的诱惑力总是很大,所以我们就有了吃肉的办法,就是去啃骨头。前面说过,猪肉运走留下骨头下水,而骨头煮熟后总剔不干净残留一点肉,就此,这些好东西就赏给我们村在食品厂干活的社员了,他们是六人,一个小生产队一个,这样的好差无疑是队长的红人。这些红人们啃头一荏骨头。而啃过的骨头就扔在一个杂屋里,有时堆得一人多高。如此,我们就有了机会,嘴馋的我们就避开大狼狗,如作贼般翻墙溜入小屋,面对遍地的美食再啃一遍。遗憾的是,骨头不但常常让别的孩子啃过,并且还被踩得很藏,夏天还散发着臭味。即使如此,我们也啃,要知道,这骨头总比高梁面的窝头好吃啊。不过也有幸运的时候,那就是找到牙巴骨或者脚巴骨,这些可是好东西,砸开后可吃到美味的骨随。吃到骨随的感觉,那真是一种幸福感,那时,我那小小的内心里真是打心眼里呼喊一声…………感谢伟大的领袖毛竹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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