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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是如何制造“阶级敌人”的?

—《血的神话》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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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道县的杀人行为带有随意性,具体杀了哪个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后的逻辑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出于极权主义运动制造“敌人”的必要:不是你来充当“敌人”,就是他来充当“敌人”,“敌人”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没有绝对标准,但是对“敌人”的需要是绝对的,“敌人”是必须要有的。阿伦特曾经深刻指出:极权主义的法则就是运动法则,为了让运动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不断制造“敌人”。

文革时期的死刑犯枪决(网络图片)

提示:文革时期道县的杀人行为带有随意性,具体杀了哪个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后的逻辑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出于极权主义运动制造“敌人”的必要:不是你来充当“敌人”,就是他来充当“敌人”,“敌人”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没有绝对标准,但是对“敌人”的需要是绝对的,“敌人”是必须要有的。阿伦特曾经深刻指出:极权主义的法则就是运动法则,为了让运动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不断制造“敌人”。

纳粹屠杀犹太人相比,“文革”杀人有极大的随意性。纳粹意识形态在界定“敌人”时,有生理和人种的“依据”(不管多么荒唐),因此的确是非常“客观”的,“谁是犹太人”是可以通过科学加以验证的,不取决于杀人者的主观判断,也无关被杀者的所谓“思想”(比如是否已经皈依和效忠法西斯主义。纳粹对于犹太人的“思想”似乎从来不感兴趣)。而中国“文革”时期的所谓“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等,常常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客观标准。《血的神话》写到,道县大屠杀发生后20年,也就是1986年(道县大屠杀集中发生于1967年8月),“处遗工作组”(“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简称)的调查表明:大屠杀期间道县破获的七大所谓“反革命组织”,经查均系冤假错案,“被杀的九千多人中,几乎无一人在当时有过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几乎无一人有过反抗,甚至很少有人敢于辩白,说自己无罪,问一声'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就是最大的罪过。”

更加荒唐的是,“反革命”的头衔经常是为了杀人而后加的:“杀人的理由说起来很简单,你是'四类分子'那就杀之有理,你不是'四类分子',把你打成'四类分子'或'四类分子'一伙的,也就可以杀了。”为了杀掉你,不是“四类分子”可以随便追封为“四类分子”,可见,标准何其模糊,划定何其随便,与纳粹的“科学精神”大异其趣。

大家都说自己的依据“阶级斗争”的最高指示杀人,但尽管如此,“最高指示”没有说到底哪些是该杀的“阶级敌人”。就连什么是“阶级敌人”也是随便定的。这样也就等于没有“阶级敌人”的客观标准。杀人的标准模糊,何人该杀没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不仅地主富农是阶级敌人,被杀无数,就是贫下中农和国家干部,党员也可以是“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也有不少被杀(按照成分划分,道县大屠杀4500多名被杀人员中,贫下中农352人,占被杀总数的8%,按照职业分,国家干部17人,工人34人,党员还有8人)。

另一个例子就是所谓的“坏分子”,概念更为模糊。谭合成在写道道县寿雁公社寿福大队文革“杀人风”时写道:该大队共杀4人,其中一个贫农,叫何明德。如果一定要把他说成“四类分子”也说得通。“四类分子”包括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划地主、富农有一些财产上的硬指标,财产少了想划也难;“历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国民党政权的骨干人员,而“现行反革命分子”总得有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才能够定得上。而“坏分子”就包罗万象了,把何明德归于坏分子,就因为他偷过生产队的谷子,还仗着是贫农不服从干部的领导。

杀人随意性的最典型例子是道县寿雁区卫生院医生熊运友莫名其妙的被杀,他原本是一个军人,1930年出生,家庭成分上中农,1962年服役期间和当地一个叫吴秀芹的女子结婚,因为吴有“海外关系”,因此熊运友所在部队反对他这个婚姻。但是熊执意要结婚,只好退役回到道县的寿雁区卫生所工作,此后两人生了三个孩子。1967年8月31日,回家探望刚生产的妻子回寿雁区卫生所的熊运友在路上被莫名其妙地杀害,原因只是被当地的干部怀疑是“革联”分子(当时道县分为“革联”和“红联”两个阵营),而这种怀疑其实纯系猜测,完全没有依据。

这个事例非常典型了反应了杀人的随意性外,它同时还表明“文革”时期的杀人和派系斗争之间的紧密关系。派系斗争的本质是权力斗争,和革命不革命实在没有多少关系(两派都自诩最革命,都说对方是反革命)。正因为是权力斗争,才分外的残酷,双方都奉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很多被“红联”屠杀的人,实际上都是因为他们是“革联”的人或被怀疑投靠“革联”的人(所谓“叛徒”)。《血的神话》第20章对此有集中介绍。

这样的杀人行为是随意的,具体杀哪个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后的逻辑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为这是出于极权主义运动制造“敌人”的必要:不是你来充当“敌人”,就是他来充当敌人,敌人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没有绝对标准,但是对“敌人”的需要是绝对的,敌人是必须要有的。阿伦特曾经深刻指出:极权主义的法则就是运动法则,为了让运动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不断制造“敌人”。

最典型的例子是道县车头区武装部长钟昌友在营江汇报会上向赵司令和梁连长等人汇报的“地富抢枪暴动和上山为匪”事件。所谓的“抢枪”根本就是一个弥天大谎,是钟昌友管辖下的理家坪大队支书王焕良、治保主任王田清、基干民兵唐理强等人错杀唐林贤以后怕担责任而编造的一个谎言(唐理强在押送自己的叔叔唐林贤时,因为唐林贤语言冲撞自己一气之下开枪打死了唐林贤)。结果却被当作“地富抢民兵的枪搞暴动”的“阶级斗争新动向”在8月21日“营江汇报会”上被钟昌友等人作为“四类分子”搞暴动的例证向零陵军分区赵副司令员和47军梁连长做了专题汇报。本书作者曾经向处遗工作组专案组同志表示自己对这个事情的怀疑,专案组同志的回答很有意思:“你不能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事情。我们这一次处遗工作组进场后,一开始他们也说唐林贤是抢枪被打死的,我们一听就晓得是假话。可那个时候,像这样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没有,做都要做出几个来。”“阶只有做出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才能对“阶级敌人”大开杀戒,至于到底谁是“阶级敌人”,则无关紧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干掉自己的仇人或讨厌的人。

还有一个例子。道县富塘公社主任丁天志“文革”大屠杀期间批准杀掉了地主兼“历史反革命分子”熊贯益。后来他替自己辩解说:“我们把熊贯益控制起来,是贯彻区会议的精神,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管制,这在当时是天经地义的事。区里开了(杀人)现场会,要求每个公社都要抓一、两个典型,我们公社也不能例外,只好拿熊贯益开刀。这是历史的错误,没有理由要求个人来承担责任。不杀熊贯益,就要杀了马贯益;我不批准杀,总要有人批准。”这个荒唐的逻辑在当时不知道制造了多少无辜的冤魂!

还有一位道县的老干部一语中的,道出了所谓“阶级斗争”秘密:“这个阶级斗争说好抓,它也难抓,因为要无中生有。说难抓,它又好抓,因为可以无中生有。”这话可谓深谙“文革”极权主义的奥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爱思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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