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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中企都别来美上市?美方报告加速脱钩

 

 

纽约时报报道截图

中共媒体观察者网报道:近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外国公司问责法〉认定报告》,认定60余家在美注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完成检查或调查”。

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通过法规修正案,最终敲定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

修正案发布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表态称,“如果你想在美国发行公共证券,审计你账簿的公司必须接受PCAOB的检查。”

《纽约时报》当地时间17日报道,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16日晚间表示,其无法全面检查中国大陆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文件,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将在三年内未获得完全批准的海外审计的公司摘牌。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情况回应称,中美双方相关监管机构正在就开展审计监管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

《纽约时报》报道称,截至今年9月底的过去13个月内,已有15家在PCAOB注册、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19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涉及全球总市值约为1.9万亿美元。

报道称,近期一些中国公司为响应中国要求加强对潜在敏感数据的控制的要求,已经开始寻求离开纽约,转而在中国大陆或香港上市。中国网约车巨头滴滴出行两周前表示,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目前正在计划赴香港上市。

但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希望保留中企在美上市的选项,作为一些不涉及潜在政治敏感或国家安全话题的公司的选择。但上述的会计纠纷使这份希望变得更加渺茫。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菡律师近日撰文,指出这一系列动向将对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造成较大影响:

上述《外国公司问责法》规定,针对在美上市公司聘用在美国以外的司法辖区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若由于外国政府所采取的立场导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检查、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则该在美上市公司将被SEC认定为“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如连续三年被列为“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则SEC将禁止该公司股票在美国的交易所或在美国境内以其他形式进行交易。这也是此前引发公众热议、市场剧烈反应的中概股赴美上市的主要障碍。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以可变利益实体(VIE)或其他致使财务报表中合并外国实体的结构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在年报中披露,发行人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建成立的外国司法管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百分比、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政府实体是否对发行人拥有控股权等相关信息,已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同样面临着信息披露困境。

另一方面,中国境内对于赴美上市企业的监管倾向也值得关注。

中国证监会12月5日对于美方的最新监管意见答复称,“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始终对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充分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近期,个别媒体报道中国监管部门将禁止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赴境外上市,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这完全是误解误读。”证监会披露,其与美国SEC、PCAOB等监管机构就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在积极沟通中。

林菡律师指出,中国监管部门对于赴国外上市公司向外披露关键信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情况仍有担心。

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定(1)网络安全审查: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2)数据安全评估: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于此同时,7月份公开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类似的网络安全审查申报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该提交拟申报的IPO材料。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虽然尚未落地,但是不难看出监管机关对于赴国外上市公司向外披露关键信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担心。更有《证券法》“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证券业务文件跨境流出的明确禁止,监管部门对于赴美上市的态度应该是趋于谨慎和严格把控的。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美国监管机构上述有关动向答记者问。

他表示,“我们认为,PCAOB‘认定报告’中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历程和现状的描述,未能全面、客观反映中方所持立场和所作努力,我们会就相关情况与美方沟通。”

上述负责人指出,一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开放合作的态度,尊重PCAOB履行其监管审计师执业质量的职责。通过国际合作解决PCAOB对在美注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与调查问题是国际通行做法。过去几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多次主动向美方提出联合检查合作方案和执法合作现存问题的解决建议。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中美双方相关监管机构正在就开展审计监管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中国监管部门对SEC和PCAOB继续与中方保持沟通、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欢迎,中方随时准备与美方进一步沟通。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观察者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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