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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反抗的暴力:疫情的封锁,升级的家庭暴力

家暴个案管理员

深圳家暴个案管理员张宁艳第一次见到的方宁,浑身是伤。

2020年2月,全国疫情最为紧张的时候,深圳市宝安区陆续出现数十例的确诊病例,社区加强了人员出入的管理,人们居家隔离。

2月17日晚上,方宁被丈夫陈利掐住脖子,按在床上实施家暴。结婚十多年来,方宁第一次拨出了报警电话发出求助。虽然是深夜,民警很快抵达,在民警的调解下,陈利反复认错,再三保证绝不再犯,方宁无奈选择了原谅。然而,漫长的夜晚刚刚开始,民警离开半小时后,陈利又开始施暴,殴打从凌晨一点半持续到早上八点。第二天上午,方宁以上班的名义逃出家门,向妇联求助。

“我刚见到她时,她全身都是淤青,两边的脸都肿着。”张宁艳回忆。2月18日中午,张宁艳接到了街道妇联的委托电话,她被指派为这起高危家暴案件的个案管理员,需要马上前往案发社区进行协助。她负责方宁案件的所有环节,包括陪伴、关爱、心理疏导,对接法院、律所、社区、街道等,帮助方宁疏通全部流程。

反家暴法实施六年来,法院、公安、妇联、街道、社区、公益组织等机构共同编织了一张日渐严密的社会支持网络,全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提升,不再把家暴理解为“家务事”,多方力量共同支持受暴妇女维护自身权益。

但2020年以来,新冠病毒反复肆虐,反家暴的社会支持网络被削弱。相关责任人和社会机构的资源向抗疫倾斜,一些线下工作难以开展,反家暴系统上的完整链条,触点和触点之间失去了紧密连接。

在这个特殊时期,司法机构和公益组织也推出了一些更为灵活的支持方式。

“妇女遭受家暴后,她第一时间就面临着出社区的问题,那时候的很多资源和行政权力都集中到社区基层了,所以我们尤其重视社区的作用。”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的干事刘西重说,疫情期间,深圳鹏星采用“个案管理员”方式,个案管理员起到陪伴、心理辅导和协助受害人与各个部门交涉的作用,“就像大管家一样”。

来自国内一线反家暴机构的专业人士编写了《疫情期间家暴防护实用手册》,提供了家暴基本知识、预防家暴、自救与求助资源等信息,手册主编刘西重。受访者供图

张宁艳经过街道、社区的层层审批同意,迈出了自己小区的大门。她首先与方宁进行了四个小时的交谈。方宁已经忍受了长达十一年的家暴,她曾反抗过,也提过离婚,但只换来又一次的殴打。她把这些矛盾视作家丑,从未向周围的人求助,直至这一次。

这起案件被评定为高致命危险,也是家庭暴力的最高级别。张宁艳陪伴方宁先鉴定伤情,结果是轻微伤,已经达到拘留十天罚款两百元的惩罚程度,陈利很快被派出所拘留。

案发时正是疫情最严重的阶段。深圳市宝安区专门设立了家事纠纷系统,所有的材料和诉求可以通过线上上报,完成一站式服务。2月24日,张宁艳将方宁的口述、危险性评估、伤情鉴定和报警回执等材料收集形成证据链,上报至系统,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2月25日,法院采用“云庭”在线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克服了疫情下当事人无法到庭参与调查的困难。当日,宝安法院通过“微法院”线上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法院电话传唤陈利,向他警告了家暴的严重性并禁止其靠近方宁,如有违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离婚案庭审中,陈利以缺席的行为拒绝离婚。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一方缺席则无法进行判决,但鉴于陈利情节恶劣的家暴史,法院仍作出判决宣判他们离婚,这在宝安区是首例离婚庭审中一方当事人缺席仍作出审判的案件。

此后,方宁被保护在社区住所内,家人轮流进行陪伴,陈利再也没能踏进小区的门。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

保护令签发之后,唐念觉得安全了些,“如果他再出现在我眼前,不能再说是家事,我有法律依据了。”

无论是唐念、张巧琳还是方宁,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她们都在最大程度上脱离了家暴的现实危险。

而在求助之前,她们几乎都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广东五美律师欧美欣的观察中,求助者有一些普遍的共性:“在他们决定要对外求助以前,他们的家人或者是朋友很多都不知道他们长期遭受家暴,”还有很多受害人在咨询之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家暴,但不知道如何维权,也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整个社会对于家暴的关注度变高,家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增强,主动求助的个案增多。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2020年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2021年发出保护令3356份。

保护令的签发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但是,近年来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门槛高。今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的大数据报告。报告以公开的法律数据库为样本,统计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的民事裁定书1478份。五美的分析报告显示,在1478件案件中,法院出具保护令的案件共1089件,占73.68%。

2022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的大数据报告。受访者供图

统计发现,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案件,绝大部分原因在于“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确实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唐念第一次申请失败,法院的裁定也是这一结果。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符合核发保护令的条件。多位律师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应发尽发”。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司法机关对家暴亮剑。立法目的在于隔离暴力关系,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树立一道防火墙。对证据的要求应当是形式审查,而不应当做实质审查。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权律师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需要进行证据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向法庭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毋须再询问被申请人意见,就可单独依法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

他表示,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法院对施暴人家暴行为的认定,才应当对相关证据做实质审查,因为家暴一旦被认定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相关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利益、是否支持受害人离婚损害赔偿等。

李莹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是有效地制止了家暴的复发率”。相反,如果公权力不介入,不发告诫书或者不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可能会引发暴力升级,因为施暴一方会觉得,你看警察也不管你。”

李莹还记得,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她开始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北京市接到的第一例申请。“因为是第一例,法官比较慎重,法院就一直没有发,我就问他为什么没有发,法官说她身上的伤已经不太明显了,证据不够。”

后来补充了新的就医证据,以及多位目击者的证言,再加上申请期间施暴人频频威胁,半个月后,受害人终于成功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避免恶性家暴的发生,这个才是它最大的立法功能和价值。”李莹说。

(唐念、宋南、张巧琳、方宁、陈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剥洋葱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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