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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诚:谬称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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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族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固然是全体中国人惨痛的记忆,但历史事实就是事实。改写教科书或窜改历史事实,并非记取民族教训的正当途径。实际上,中国对香港进行“去殖民化”,目的在使今日香港“内地化”和“中国化”,也就是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变“港人治港”为“爱国者治港”,最终杜绝香港独立的可能诱因,也就是窜改历史为政治利益服务。

中国和港府提出所谓“香港从来不是英国殖民地”的论述,各种说法(包括修改教科书)都在否定和改写香港的历史。(美联社

诡辩(Sophism),是指一种修辞诈骗和逻辑混沌的言说技巧,一种以假乱真、似是而非的话语陷阱,目的是“以诳言掩饰真相”,结果是“欺人之后而自欺”。“诡辩之术”源自希腊,意指为了自己利益而不遵从清晰原则的教育贩子;中国也有诡辩家,以公孙龙及名家为始源,所谓“白马非马”最为人知。汉代刘安的《淮南子》写到:“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佹辩”,意指玩弄文辞而自以为聪明,其中的“佹辩”就是诡辩。

诡辩是当前中国“政治论述”(discourse of politics)和利益扩张的基本战略,是唬弄国际社会的外交修辞,也是洗脑人民的宣传魔术。只有“批判性解构”才能揭示其诡辩背后的真实。

第一论,中国的“历史诡辩”:窜改港史

今年(2022年7月1日)是香港主权移交中国25周年,无论习近平是亲自前往或视讯参加庆祝,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和港府提出所谓“香港从来不是英国殖民地”的论述,各种说法(包括修改教科书)都在否定和改写香港的历史。这就是中国的“历史诡辩论”,目的是以香港的“去殖民化”为中国的政治利益服务。

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

据《明报》报导,香港3家出版社的4本经送审的公民科课本,全都明确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课文中写道:“虽然英国按照殖民地模式管制香港,但清朝以后的中国政府均不承认不平等条约,亦从没有放弃香港主权”;也有课本以补充资料对“殖民地与殖民统治”进行说明,指出,若国家宣布一地区为该国殖民地,国家享有该地区的主权和治权;若国家对一地区实行殖民统治,该国家“只拥有该地区的治权,并不拥有主权”,课文还写道,中国一直拥有香港的主权,英国“只是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

中国所持的理由有三:

第一,基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1972年3月8日致函要求,1972年11月2日联合国通过2908号决议,以99比5之多数,删去了香港和澳门在《反殖宣言》的殖民地区名单。

第二,香港被英国所占有,乃是19世纪中叶以来英国殖民主义者不断发动侵略战争,以中英三个不平等条约掠夺式强加于中国的结果,中国自始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并从不放弃对香港的主权。

第三,《香港基本法》第1条和序言载明,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不是“收回”主权,主权从来没有丢失。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英国只是对香港实施“殖民管治”。

中国扭曲联合国2908号决议

实际上,中国所依据的所谓《反殖宣言》,全名为《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于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1514号决议通过,决议认定包括香港在内共有74个地区尚未实现自治,其后(1961年11月27日)联合国又成立《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简称《执特会》)作为附属和执行监督机构;实际上,《反殖宣言》上明载“确认殖民地人民及外国统治下人民为行使其自决和独立权而运用一切必要手段进行斗争的合法性”,也就是赋予非自治领土人民前途自决的权利,其所依据的正是联合国宪章第73条b之规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须依照各地的情况,逐步协助使其自治,而2908号决议除了再度确认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反殖宣言》之外,还要求特别委员会提出辨法,使殖民地都能尽快自决独立。所以,无论从《反殖宣言》的背景和2098决议主旨来看,皆与中国提出的“删除”和香港的主权宣称,根本文不对题,甚至是陈仓暗渡。

然而,中国不仅在2908号决议中以“议案夹带/附带通过”的方式偷渡成功,而且将“99比5”的投票结果,也就是把“99个委员国支持殖民地自决”,扭曲成“99个委员国反对港澳人民自决”,这就是中国精巧而心怀不轨的“历史诡辩论”。

至于中国所称中英“三个不平等条约”,依据大清道光皇帝钦文,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明载“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君主暨嗣后世袭王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其中“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即是一般所称“割让”一词的由来;中英《北京条约》亦载明大清割让九龙予英国并纳入英属香港,至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则是大清将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的岛屿和海湾(一般称为“新界”)租借给英国,若租约期满,中国自当有权收回。但租借性质的《专条》和割让性质的南京、北京两条约截然不同。

中国对香港地位的文字障眼法

至于所谓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非“收回主权”,恢复与收回本属“近似语”,强调这其中的差异纯属文字障眼法。主权若从来没有丢失,何来“恢复”?难道是主权“失踪”成为无主之物,如今自行物归原主?“恢复行使”难道不是“过去未曾行使”?如果主权始终属于中国,何以在1997年以前,中国连“治权管辖”都不及于香港?何以香港总督是由伦敦派出而非中国指定?再者,治权本来就从属于主权,如果英国始终没有香港的主权,有什么理由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若说中国“光荣地”恢复行使主权,何以在25年前做出“一国两制50年不变”的承诺,走不到一半就已灰飞烟灭?

实际上,1843年6月,英国就以《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通过了“殖民地宪章”,规定香港为一个殖民地。1911年之后,英方确定使用“the Colony of Hongkong”为香港的官方名称。而后在不同的场合,英国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或“附属领地”(dependent territory),来描述英治时期香港的政治地位。

另一方面,港府在说明香港立法机构的历史沿革时,也指出“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国的殖民地,其首份宪法是由维多利亚女皇以英皇制诰形式颁布,名为香港殖民地宪章,并于1843年6月26日在总督府公布”。然而,这段过程与历史,曾经是港府自身所纪录和确认的史料,中国今日一概予以忽视和否认。

实际上,在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同意在1997年将香港的主权“移交中国”,英国政府则同意将香港“交还”(restore)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不同场合,英国是以“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而中共官方也一向在各种场合宣称香港是“回归”(return)中国。

没有历史事实,只有“党的诠释”

作为民族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固然是全体中国人惨痛的记忆,但历史事实就是事实。改写教科书或窜改历史事实,并非记取民族教训的正当途径。实际上,中国对香港进行“去殖民化”,目的在使今日香港“内地化”和“中国化”,也就是变“一国两制”为“一国一制”,变“港人治港”为“爱国者治港”,最终杜绝香港独立的可能诱因,也就是窜改历史为政治利益服务。中国批评西方国家指责中国窜改香港历史,是出自以“自决”为口号煽动港独的政治动机,但中国对香港的去殖民化,一样也是出自政治动机,只是动机完全相反!对中国而言,历史不存在“事实”,只有“党的诠释”。

只要中国一句“不予承认”,所有国际条约、公约、声明或协定,一概成为废纸一张!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上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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