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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因应《国安法》制订新网络罪行法 评论担心为“封网”作准备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周三(20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就5项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提出7项建议。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为电脑网络罪行立法,规管非法截取电脑数据、干扰电脑系统,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等行为,法改会指,有关建议是考虑《国安法》而制定。有业界人士指,新法例针对犯罪意图的定义广阔,忧虑市民容易坠入法网。另有评论指,新法例与《国安法》看齐,担心是为香港未来“封网”作准备。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周三(20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谘询文件,就5项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提出7项建议,包括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并订明相关罪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规则;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定为新罪行;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截取、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亦应定为新罪行。

法改会:修例是针对黑客等犯罪行为

法改会称,因应香港无单一条例处理网络罪行,参考大陆等司法管辖区法例发表谘询文件,建议定立新罪行,提出可分为5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

法改会指,修例是针对黑客等犯罪行为,鉴于犯罪者或会在取览数据后进一步带来严重伤害,建议若有意图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应构成加重罪行,其中涉及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的罪行;但法改会表示,若市民安装通讯软件,当中牵涉有非法讨论,不会误堕法网。

“域外法权”原则应适用是次修例云端服务器数据不在港亦有机会犯法

按照《普通法》,香港法庭的刑事司法管豁权受地域所限,不能延伸至外地。但今次文件提到,如果“犯罪元素”在香港发生,即受害人、犯罪者是香港人;目标电脑、程式或数据处于香港;以及犯罪者的作为已可导致对香港的严重损害等,则会受该新法例规管。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成员陈政龙解释,“域外法权”原则应适用是次修例,当罪行与香港有事实及因果联系,本地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辖权。

陈政龙说:现时比较普遍的,就是将数据放在云端服务器,云端服务器很多机会不在香港,资料不在香港,一个黑客亦未必是香港人,但是数据库里面的资料及人,很可能是香港人,如果是香港人的话,虽然数据不在香港,黑客亦不在香港,我们的建议是香港都应该有管辖权。

客观方式界定犯罪器材或数据不论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为何

文件提到,在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上,在新法例下,蓄意提供或管有器材或数据,如制造或改装该器材或数据的目的是犯罪,应定为基本罪行,而合理辩解可作为法定免责辩护。建议罪行的犯罪行为,应涵盖供应,如生产、提供、出售及输出有关器材或数据等。

法委会认为,建议的罪行若只适用于没可能有任何合法用途的器材或数据,会过于局限。因此,不论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任何器材或数据的主要用途,应以客观方式界定。

业界人士:法例针对犯罪意图定义广阔忧市民易坠法网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说,建议的新法例针对犯罪意图定义广阔,门槛不清晰,港府如何执法,对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压力。他指对条文有很多疑问,例如在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罪行上,如果市民从电话下载程式或数据,或收到由第三者传来的数据,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忧虑市民容易坠入法网。

黄浩华说:这么阔的时候,如何执行?叫市民可以怎么不害怕?这是很可怕,现在是讲明连卖器材的人都会“中招”,如果你卖服务器或路由器给人,别人下载数据的时候,事情的龙门或空间,事件的界线是阔到很容易踩到,是会吓到不少人。当你尝试理解或细嚼条文的时候,会发现龙门或定义可以很宽阔。

他形容这份网络罪行的建议条文是“佛法无边”,担心会令软件行业空间萎缩,“一些从事程式或软件开发的人士,如何在香港生存?”

市民用VPN会犯法?一般看Netflix就不会

对于有市民担心,使用VPN会触犯“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行。黄浩华说,从业界角度来说并不会。他解释,“干扰”意指政府或公营、商业机构系统,受到外来一方令服务受阻或瘫痪,才符合“干扰电脑数据或系统”。

黄浩华说:一般市民用VPN看Netflix,而牵涉到服务固障,都不像是(触犯罪行),但如果很多人上同一个网站,是否构成非法干扰系统?这个我无法回答。

黄浩华指,如果市民单纯浏览非法网站或资讯并不算犯罪,除非该网站或资讯有号召进行一些网络罪行,就有可能犯法。

评论:新法例与《国安法》看齐忧为港封网作准备

本身是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访问,他指新法例与《国安法》看齐,例如刑罚相当重,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监14年以至终生监禁;不考虑被告是否“恶意”以及使用器材或数据的主观意图;更有机会将疑犯引渡等。他担心新法例会是未来香港“封网”的载体。

桑普说:他现在用电脑网络犯罪作一个大包围,换言之未来对于“封网”这一点我是很担心,即是网络的审查,将中国现在所有的人工智能、关键用语的审查,如果将来可以进入香港执行,这些修正未必能够承载到这些内容,但将会有一个载体,就是这个专法,可以将恶法承载,这是我很担心的。

桑普指,新法例规定,即使被告人的行为在外国发生,但结果部分出现在香港,法庭都可以将他通缉到香港受审,届时不止引用《国安法》,更会用这条网络新法将这些人通缉。虽然目前法例处于谘询阶段,但桑普认为未来一定会通过,甚至“加辣”。

文件建议,5类罪行分别订有两项最高刑罚,一项适用于简易程序定罪可判2年监禁,另一项则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14年监禁,罪行如涉及加重罪行,例如透过干扰电脑而影响医疗系统,危害病人维生仪器,造成人命伤亡,最高可判处终生监禁。是次文件谘询期3个月,公众可就谘询文件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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