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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锋:709特大抓捕事件真相

—原题:709特大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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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专案组把原始录音的一句话篡改成文字,作为指控我的核心证据。整个709特大案件中给所有人定罪就只有这一个核心证据。这个证据也是709之后,傅孙团伙野蛮迫害声援709社会各界人士的依据。虽然这个文字的核心证据是被他们篡改的,但他们改变不了原始录音。这句话是什么?他们又是怎么篡改这个重要证据的?

在我被非法抓捕后,办案人员多次问我,2015年2月在土家菜馆聚餐时每个人都说了什么话。我说时间久了我确实想不起来。他们就拿出写好的文字让我看。我看后没有认可。刘晓宇就伪造了给我定罪的唯一重要证据——讯问笔录,这些讯问笔录是在我没有说一个字的情况下凭空编造的,然后念给我,我只能照着他们编造的和事实完全相反的讯问笔录写出“我的认识”。这样,一个完整的假证据链条就形成了。但原始录音他们改不掉。我们聚餐时的原始录音内容和笔录完全相反。

此前我刚写了一篇《国民党被打到台湾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的文章,在聚餐时我提到这篇文章。我当时说的是:“国民党就分化了。”原始录音中这句“国民党就分化了”被刘晓宇等人在讯问笔录中改成“中国共产党就分化了。”这句被篡改的文字成了他们给我和其他709案人员定罪的唯一证据。

这就是709事件中我和锋锐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被判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唯一“核心证据”,而这个核心证据是伪造的!

8、将普通的聚餐聊天编造成“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聚餐中几个普通朋友同事之间聊天,事后也没有任何联络。正是傅孙反宪法、反法治、反人类团伙将这次土家菜馆普通聚餐编造为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聚餐中我主要说了两个内容:一是计划生育一孩化的政策,国家应该调整,否则将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很多问题;二是国家每年拨那么多法律援助资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但是这些钱到了基层却成了唐僧肉。要申请信息公开,监督这些资金的去处。

9、天津公安办案人员假冒其他警察的名字和工作单位。从一开始我就怀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两个办案民警是假的。因为他们每次都是让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后,将讯问笔录收回他们再签字。为稳住他们,我没有吭声。一直到我被抓以后十个月,已经有了上百份讯问笔录,这些证据他们再也改不了。一次他们照例让我签字后收回,等他们签字后,我故意说日期写错了,他们惊恐但又无奈,不得不将讯问笔录拿给我,让我修改。这时我的怀疑得到了肯定印证,讯问笔录上面签的民警名字和工作单位全是假的。之所以假冒别的警察和单位名字,是因为他们知道709抓捕、搜查、讯问等各种侦查权的行使都是绝对非法的,怕日后国内外追究他们侵犯人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警察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绝对不容许的,无论是中国、美国还是朝鲜

10、天津市709专案组对本案的管辖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傅孙行使特殊权利直接操控的结果。天津公检法对本案根本没有管辖权。在非法抓捕我们后,傅孙团伙高层为这个专案组补发了一个《公安部“关于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部分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说明》,公然为天津专案组的非法行为背书。这是傅孙高层和天津专案组相互勾连的证据。同时,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高级法院也用同样手段,获得了非法的案件管辖权。

(二)在公诉阶段,公诉人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公然对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

11、编造讯问笔录。公诉人竟然在我没有说一句话的情况下,编造讯问笔录,当我刚要修改几个字,他们就强行夺走,不容许修改。

12、剥夺我的控告权。我控告公安机关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公安机关就给我戴上重刑具。我向公诉人提出由他们记录或允许我写控告材料,都被拒绝。

13、开庭前逼迫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在法庭上说话。开庭前两天夜里,公诉人宫宁和盛国文非法进入看守所,逼迫我将土家菜馆普通的聚餐说成是“反体制的会议”。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问我是否知道这是什么聚会,我说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是“反体制的聚会”。法院判决书又写成了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会议”。

14、故意歪曲事实,将聚餐上有职工代表想请我派律师帮助下岗职工维权污蔑为策划劳工运动。

(三)在审判阶段;不仅审判人员而且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均严重践踏宪法法律。执法人员不顾法律的尊严,制造709惊天大案,为了政治团伙的利益,对抗国家主席习近平,抹黑中国宪法法律和国际形象。

15、所有人都认为我们不构成犯罪,但为了政治团伙的利益,专案组公然违抗宪法法律和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示。公安人员施某和刘晓宇都对我说过:“这个案件所有研究了卷宗材料的人都说你们不构成任何犯罪。国家主席习近平习两次做了批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一律从宽处理。意思明确,要求放人。但我们感觉,我们的领导就是和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着干。”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我们的领导”就是孙力军傅政华及其在政法战线领导位置上的同伙。

16、没有开庭审判人员就逼迫我认罪。开庭前,审判人员威胁我:“丢掉幻想,认罪。光明网官方说了,你是构成犯罪的。”

17、对核心证据故意不写被告人质证的意见。法庭质证过程中,我对被篡改的录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说:“一切以原始录音为准。”法庭审判人员大为惊恐,他们知道按照原始录音,709事件任何人都不构成犯罪。于是在判决书中故意不写我对该核心证据的质证意见。有法庭庭审的公开视频,是他们改不掉的,可以看到我的质证。

18、剥夺我的法庭最后陈述权。开庭前,公安人员刘晓宇和施某在所长黄某的带领下,非法进入看守所,强迫我在他们写好的法庭最后陈述上签字。公安人员将他们自己写的最后陈述交给法庭。审判人员看我不按照这个伪造的最后陈述发言,气急败坏,直接剥夺了我的最后陈述权。

19、剥夺我的上诉权。上诉权是被告人法定权利,法院为了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为我制作了一份伪“判决送达书”和“判决书送达回执”。正式送达文书上有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这个栏目,并且必须有送达笔录。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了非法剥夺我的上诉权,专门制作一个伪“送达文书”,上面没有“是否上诉”这个栏目,也没有做“送达笔录”。出狱后我才知道,在我审判后,央视报道中说“周世锋认罪了,并且放弃了上诉”,这与事实完全不相符。

20、公安和检察机关将律师正常的代理案件,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不法行为作斗争污蔑为对抗国家机关、抹黑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法院的判决书中引用了几起公安、检察机关颠倒黑白、污蔑律师代理案件的正当合法行为的事例,作为我们构成犯罪的证据。而这只能说明,他们是践踏宪法法律的帮派。

四、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起践踏宪法法律,冲在第一线制造冤假错案,对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定,对抗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批示。

21、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是,周世锋和709案涉案人员的判决却是由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张亮、天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李颍、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边学文在休息室非法作出的。这是严重践踏宪法的恶劣行为。

22、未审先判、假审判、假法庭。

2016年8月4日,在开庭过程中,法庭短暂休庭。在临时休息室,张亮、李颖、边学文一起和我商量判七年是否可以,说判几年和我没有关系,只是个数字,判了以后在狱中走个过场,然后特殊假释就出去了。最后他们三个人商定判我七年徒刑。就这样,在休息室而不是在法庭,由这三个人而不是法庭审判人员给我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七年徒刑。

就在此前的7月24日,法院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前(庭前证据交换时间是7月27日),张亮、边学文威胁我不让我说话。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就问他们贵姓。他们说:“你知道我的名字,你就出来了。”这完全是匪气的黑社会说的口气,古代皇帝也不敢说出如此霸道的话,然而却出自天津政法委秘书长之口。

到了27号证据交换前的五分钟,李颖和边学文又欺骗说:“你和家人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你认个罪就可以出去和家人团圆了。”证据交换之后法警在把我送往看守所的路上和我说,“你怎么这么厉害?!中央领导来人了。”这时候傅政华或孙力军应该是一直在现场通过录像观看。我是出狱后通过李和平律师确认的。

李和平案件在2017年4月25号开庭,28号宣判。在开庭前4天,4月21号天津政法委领导、法官、检察官、公安等领导多次与他谈判和彩排。主审法官林崑多次和李和平说,你要让步、要弃子,我们没办法,是上级压下来了。在这一天中,法院副院长李颖等709专案组领导多次向里屋的人请示,里面的人前几次都不同意,又经过谈判,达成了法庭审理中要表演的内容。李颖拿着最后的打印稿向里面的人请示。里面的人探出头时,李和平也正向里看,李和平说他看到的就是多次在电视上出现的孙力军。

这是天津709专案组和孙力军、傅政华互相勾结、共同迫害我和锋锐所,以及其他维权人士的铁证,也是他们共同践踏宪法、践踏人权的铁证。

五、天津市监狱第十监区也公开站在反法治的一边,积极加入反宪法法治、对抗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天津犯罪集团

23、把举报材料给被举报人。

我于2018年写了控告公安办案人员刘晓宇多起严重犯罪的材料,监狱狱警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将材料移交给相关部门。2019年我又写了控告709专案组公然践踏宪法法律的材料,他们被迫将材料向上级汇报。但他们的上级拒不向相关部门移交材料。将材料退给我后,任毅副监区长甚至不允许我自己将材料寄出,即使在2021年中央主导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他们也不允许我提交控告材料。我给了他们材料,他们就非法扣留。我让另一犯人刘松帮忙向纪检信箱投寄,被辛程和孙磊发现,辛和孙就编造理由体罚刘松,时间长达半个月。2021年底,全国监狱轮换巡视,我所在的天津监狱第十监区其他两个分监区都张贴公告,鼓励控告,但是他们不但不在我所在的高戒备分监区张贴这则公告,而且还告诉其他犯人:“绝对不能让周世锋和刘松知道。”

事实上,从我一开始控告,天津监狱就开始了对我的打击报复:

24、非法将我的来往信件扣下。本来狱警任毅说要将信件全部给我,但他们见我控告,就将大部分信件扣下,直到我刑满释放也没给,甚至家人给我的汇款也被多次拒收。

25、不允许我打亲情电话。平时,犯人每月打一次亲情电话,疫情期间是每月两次,而我是政治犯,又控告709专案组,在监狱的六年的时间里,任毅一次电话也没让我打,辛程只让我打过两次电话。

26、拒绝依法为我减刑。我得到11张行政票,按规定每张票减刑三个月,考虑到有每次减刑期间的间隔期,应该给我至少减刑两年半,但是一天也没减。

27、安排杀人、电信诈骗、制造毒品等犯人对我进行人身24小时包夹。任毅和辛程用尽了各种非法手段对我进行虐待,在我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妄想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折磨。其手段和人性之恶劣超出人类底线。

28、多年不允许我和其他任何犯人说话,甚至长达三年里不让我用笔写字,即使我自己买了笔纸也不能使用。而其他犯人则可以写字画画。我在监狱被关押近六年的时间里,让我铺的是一床薄如蝉翼的褥子,每天醒来全身疼痛难忍。监区管理方对我进行的各种惨无人性的虐待,罄竹难书。

29、天津监狱和天津市公安局在我刑满释放前将我保存的两份《天津出了一个反宪法反人权集团》的刑事控告材料非法扣留。

我刑满释放前两个月,十监区监区长辛程说,他们将我的所有材料交给公安局,具体怎么处理由公安局决定。我提出质疑,因为天津市公安局是傅孙团伙的主要成员,是我控告对象之一,不能将控告材料交给被控告人。但他们还是违法将控告材料给了天津市公安局。到我释放时,天津市公安局拿来一份“个人物品返还清单”,我发现上面没有监狱交给市公安局的两份《天津出了一个反宪法反人权集团》。我问他们,他们说那是发生在监狱的事,退给监狱了。公安局和监狱双方违反党内法规,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上级汇报,非法扣留了我的控告材料。我还有很多未履行的合同和其他非常重要的物品被他们继续非法扣押,至今没有返还。造成我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上709案情的回顾清楚表明,以我为代表的709事件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士遭到了傅政华、孙力军反宪法、反人权、反人性团伙的系统性迫害。这些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周世锋

2022年11月25日,北京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周世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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