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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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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如果社会的免疫系统被破坏,那么反而会造成摧毁性的后果。所以老子批评法家”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盗窃几百块钱也判死刑,那行为人很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

而连坐制度属于典型的重刑主义,法家的连坐包括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并在范围上不断扩张。因此,牵连制度属于猛药,并不完全符合现代刑罚有节制的功利主义。

至于功利主义所强调的特殊预防,也即防止犯罪人再犯,牵连制度可能更难实现。如果堵塞了犯罪人改过自新之路,那么他们无法回归社会,很有可能他们出狱后会再次犯罪。当前,服刑人员的再犯现象是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在法律中很少能够找到有牵连制度的踪迹,这里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兵役法》都没有规定家人犯罪就不得录用。至于各种内部规定是否违反上位法,这又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大家重视平等,却忽视歧视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平等既反对特权,也反对歧视。

有趣的现象是,多数人往往只注重对特权的抨击,而对反对歧视并不十分重视。但其实和特权一样,反对歧视也来源人们对自我的尊重。特权是权利的不当膨胀,它是处处高人一等,歧视则是权利的不当剥夺,处处低人一等。

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结果上的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追求的是结果平等,但这只是为了把强者拉到与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的达到平等。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结果平等,就越可能陷入等级和特权的泥沼。

法律的平等应该是一种规则的平等。也即法律的规则对所有人同等适用,在法律设定规则中每一个都拥有相同的权利,无论富人穷人,尊贵卑弱,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为人的基本权利。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风声OPINION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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