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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伍淑娟检察官移党媒之花接《立场》之木

—宣传即新闻、政治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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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识的都知道,独立自主的新闻机构不是党媒,有其独特的社会使命,不从属于受访者或政党,受访者、从政者或评论人的观点当然不代表传媒,正如法院有其有独立的司法功能,不从属于作供人,因此《立场》总编辑锺沛权在法庭作供,供词内容也不等于法庭需要认同。

政府检控网媒《立场新闻》,盘问证人26天,不外要证明《立场》有意煽动,但不论最后能否成功定罪,控方的盘问策略早已透露,当局目无新闻只有宣传,只计政治不谈专业,所谓新闻自由,只可用于宣传官方认为无害的讯息和观点。

检控官伍淑娟的盘问策略和意图简单不过,就是证明受访者及评论人的主张有煽动意图,而《立场》刊登有关的访问内容及评论文章,等于同意他们的想法,也就同样带有煽动意图,因此触犯了煽动罪。

伍淑娟的盘问不外假设,传媒只会刊登自己同意的观点,并且不论通过报道或文章,都是借别人的口来宣传自己的立场。她眼中的《立场》,只是办报人的喉舌,不是社会公器,提供公众所需的资讯及观点以服务公众,完全超出她的想像。这套宣传喉舌论,本源自一世纪前的苏联报刊理论,重点是权力就是真理、传媒功能就是宣扬真理,也就等于宣传掌权者的思想以至一切,以便官方垄断思想、打击异己。这套理论来自他方,其实也近在眼前,只要好好学习香港两份党报,伍检控官自然心领神会,党媒就是喉舌的硬道理,因为报章内举目都是党喜见乐闻的消息和声音,没有其他噪音。

不过,将党媒喉舌论的模式强加于民间的传媒,视之为办报者的宣传工具,未免过分褒奖又不分皂白,将《立场》与党媒等量齐观,同时也过分低贬,完全抹杀传媒可通过新闻报道及评论促进社会发展。例如控方指为煽动违法言行的六篇人物访问中,其中三位年青人,两位九七年才出生,他们的政治诉求和愿景虽然比主流民主派激进,但在反修例运动中迅速冒起,并赢得民主派初选,可见这些新生代政治人物有庞大的民众基础,绝非等闲之辈。因此访问不但有助明白他们的看法及个性,或者让他们发声而已,更可认识最新社会趋势,加强不同政治群体的互相理解,若能引发深入讨论,更有助促进社会寻求共识及和解。

另三篇访问流亡海外的三位政治人物,他们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当选,其中两位被取消资格,但不能抹煞三人确有其代表性。国安法实施后,三人流亡海外,相信都不会沉寂下来,因此通过访问他们海外有何抗争行动和计划,其他不详说了,单是支持者以至中港政府都有兴趣知道,已带有充份的新闻价值。

关键始终在于新闻价值。《立场》列明的三大原则,即言论自由、监察权力、及为小众无权者和边缘人士发声,正是从新闻的社会价值去定义新闻价值。除此之外,新闻价值多少也取决于能否帮助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及建立共识、解决社会问题、探讨真相、促进个人发展等等。总言之,新闻机构不同政府新闻处,决定是否刊登一篇文章,可以出于不同的新闻价值考虑,不必同意发表的内容及观点,更不会把新闻报道当作宣传工具。

同样,传媒是否发表某篇新闻评论,也是取决于其新闻价值或社会价值,如能否发挥言论自由的作用,以切中时弊,引起关注,形成公众压力,监督权力机构。不论批评的是特区政府、国安法、警权、律政司还是法官,只要符合上述的价值要求就是好文章,传媒是否同意其观点,不是重点。

有常识的都知道,独立自主的新闻机构不是党媒,有其独特的社会使命,不从属于受访者或政党,受访者、从政者或评论人的观点当然不代表传媒,正如法院有其有独立的司法功能,不从属于作供人,因此《立场》总编辑锺沛权在法庭作供,供词内容也不等于法庭需要认同。

伍淑娟贵为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说她连这点常识也没有,怕且没有人相信。不过,法庭内她老是常假设《立场》是供“煽动者”做宣传喉舌的政治平台,但却欠缺真凭实据,甚至连十七篇文章法律上是否属于煽动刊物,也没有首先确立,结果26天的盘问只有拿《立场》刊载的一大堆文字来做话题,对它努力实践传媒的不同社会职志,一概视而不见。

控方技止此矣,也许反映出今次检控的困难,因此唯有迎难而上,施展浑身解数,一面透出脑雾一样的迷离力量来模糊常识,一面超时盘问来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还同场加映错误翻译误导证人、充满猜想的提问、乱指惯常采访技巧是政治宣传技俩等等,大大加深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认识,真是说好香港故事。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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