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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判囚3个月 法官曾批律政司拖延检控

—【香港法庭】黄之锋转载起底西湾河开枪警判囚3个月 法官曾批律政司拖延检控

已解散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被指在2020年8月于Facebook帖文,内容涉及一名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于西湾河向示威者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资料。黄之锋周一(17日)在高等法院承认违反法庭命令,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判黄之锋入狱3个月。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颁下判词时曾批评律政司在本案的延误。

黄之锋转载起底西湾河开枪警员帖文,被判囚3个月。

黄转载帖文在两天内录约4900互动

案件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现时因47人初选案而一直被还柙的黄之锋。他被指控于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专页张贴一则连登讨论区帖文的连结,帖文附有写上“我地老豆系杀人犯”字眼的改图,其他内容包括西湾河开枪案的警员和其家人个人资料;有关FB帖文在两天内被删除,但已获约4900个互动、186个留言和376次转载。

其中一名被告曾子成的案件亦在今天处理,他被指在2020年6月先后发布包括该警员女儿学校资料,以及写上攻击其家人言论的帖文,今亦承认违反法庭命令。

律政司要求判刑具阻吓性 以向公众传递“正确讯息”

就黄之锋的案件,律政司一方今陈词,指本案虽然检控有所延误,但没对答辩人构成任何不公,而黄之锋是知名政治人物,其Facebook专页有大量追踪者,任何经其转发讯息均会在网上被广泛传播,加重起底行为严重性,而涉案连结帖文附有大量涉案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亦包括“暴力”及“色情”言论,认为法庭应对起底行为及违反法庭命令判以阻吓性判刑,以向公众传递“正确讯息”。

黄之锋由大律师黄雅斌代表求情,指黄同意律政司所指判刑需具阻吓性,故亦是他选择及早认罪的原因,强调他绝对谴责帖文中所有暴力、色情及种族歧视言论,亦向受害警员及其家人道歉以示真诚悔意。至于案件延误争议,黄一方指相关帖文在2019年11月已发布,而受害警员在2022年5月4日录取口供,律政司在同年同月11日决定检控,反映律政司在黄之锋转贴连结后才采取行动,过程只需5个工作天。

法官高浩文曾批评律政司在本案予人感觉有意拖延检控

法官高浩文考虑双方陈词后,判黄之锋入狱3个月,并将在未来数天后颁下书面判词,以及公布判刑理由和讼费命令;至于曾子成则被判他入狱21天但缓刑1年,法官同时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讼费。

而其实除黄之锋及曾子成外,另有两人李伯纳及王国梁,亦涉及相关行为,亦被律政司控告违反禁制令涉藐视法庭。根据司法机构资料,王国梁的案件排期在7月18日处理求情及判刑,李伯纳的案件则暂未安排审讯日期。

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颁下判词,曾批评律政司在本案的延误,指相关案件的案发时间距决定检控时间相隔逾两年,予人感觉有意拖延检控,律政司回应时就只辩称工作忙碌,未有再给予其他合理解释。

案件编号:HCMP585-587/2022,664/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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