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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查册”终极胜诉 蔡玉玲:开心事 资讯自由可保香港发展

—传媒“查册”终极胜诉 蔡玉玲:不少港人久违的开心事 保资讯自由可保香港发展

为自己和新闻界争取可继续以车牌查册,蔡玉玲(右一)露笑颜2023年6月5日©岑倚提供

新闻工作者过往经常透过“查册”(透过当局的注册资料查证公司或车牌持有人的个人资料)以确认涉事人身份并开展调查报道,蔡玉玲被捕至今胜诉30个月间,不少传媒已放弃以车牌查册追查新闻线索,她今(5日)早获悉上诉得直后表示,明白事件对业界和新闻工作者带来限制,期望新闻工作者不要被吓怕,亦呼吁业界就裁决作出合理安排。

事缘运输署突然于2020年10月改变透过车牌查册的“目的”选项,不经公布地把“其他”用途改作“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蔡玉玲制作有关元朗地铁站白衣人袭击乘客的“7.21事件”真相时,点选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为查册目的,同年11月被捕,2021年被裁定虚假陈述罪名成立,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罚款6000港元。她不服上诉,去年被高等法院驳回。她其后向终审法院作出终极上诉。

终院今早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裁决指出,查册中“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的选项,没明确理由限制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使用车辆作交通或运输相关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罚原则和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认为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之外,裁定上诉人的陈述并非虚假陈述。裁决亦指出,称上诉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亦并非不可抗拒的推论,因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碓,考虑到媒体和新闻机构申请及获发证明书的数量,作为记者的上诉人很可能诚实地错误相信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认为下级法院推断上诉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对上诉人“造成实质及严重的不公”。

两新闻组织吁港府理顺查册安排保新闻自由

蔡玉玲取得书面判词后在法院外表示,这对所有记者来说都是喜讯,她本人亦“好耐无咁开心”,相信对其他人亦如是。

她又说,判辞清晰指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新闻业界会受鼓舞,但暂时裁决只对车牌查册有效,期望裁决能让社会聚焦讨论各行业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公共资讯。面对当局以不同方法限制公众索取资讯自由的忧虑,她强调,若要香港成为资讯流通丶多元开放的社会,资讯自由流通对香港健全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蔡玉玲又说,无论诉讼结果如何,过去数年的坚持也是有意义的,至少坚守了心中的信念。

香港两个新闻组织欢迎裁决,并同时呼吁港府理顺现时的查册安排,保弹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在声明中指出,拘捕蔡玉玲本身已是一个错误,而记者为追查真相而被定罪,更是无稽,最初裁决亦对传媒进行侦查报道构成重大阻碍,削弱传媒发挥求真和监察的作用。记协续称,案件亦足以反映业界艰难的现况,促请当局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以确保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获得保障。

另外,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亦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指言论丶出版及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请当局理顺目前新闻界使用的相关查册,包括车牌查册等的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闻界的采访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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