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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林:自利、利他、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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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基础经济学教科书,开宗明义几乎都由“人的欲望无穷,资源有限”开始,强调人的“自利”(self-interest),人们也都认为这是源自于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而史密斯的《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一九三七年版英文书的第十四页(二○○○年版中译本第三十页),这样写着:

“我们每天有得吃喝,并非由于肉商、酒商,或是面包商的仁心善行,而是由于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我们诉诸他们自利的心态而非人道精神,我们不会向他们诉说我们多么匮乏可怜,而只说他们会得到什么好处。”

“自利”是人性乎?

在这一小段文字中,一针见血地将“自利”的现代人之人性勾勒得甚为传神;从此以后几乎所有经济学的讨论里,都假定“自利行为”的存在,但往往忽略或排斥利他行为。也就因为如此,许多社会学者和心理学家,以及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都认为经济自由哲学所假设的人之行为模型有缺陷,于是拒绝接受。不过,亚当.史密斯的《道德情感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八五三年版本第三百二十一页(二○○九年版中译本第三百页)中,有这样的叙述:

“每一个人都更显着地感觉到他自己的快乐与痛苦,甚于感觉到他人的快乐与痛苦……,在他自己之后,他自己的家庭成员,那些通常和他生活在同一屋子里的人,包括他的父母、他的小孩、他的兄弟姊妹,自然是他最温暖的情感对象。他们自然是,而且通常也是,对其幸福与否,他的作为必定最有影响的那些人。”

这里所描述的,是“个人”在家庭里,具有“利他性”。所谓的利他,系指某一个人的行为结果对“他人”有利,如此,上文引述的肉商等不是都有极强的利他效果吗?所以,“利己”、“利他”的争论,关键点应在“人心的主观意志”且无所求,或者说是否行为人自愿、油然而生且不求回报的。对于自己,“自利”、甚至于“自私自利”求取自身幸福,应该不可能是被迫的,对于家人、亲戚朋友,甚至是自己喜欢的人,出自内心的主动利他,也应很自然。不过,对于众多的陌生人,我们可能会主动而不计代价地利他吗?虽然我们希望人人都有博爱、利他心,但回归现实人间,却是让人失望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几乎是现代人的座右铭,尽管大家都批评自私自利,但现实却是如此,于是转而探究自利行为。名闻全球的华裔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认为,自利行为可由三个角度体会:一是利己的行为也可以利他,这在上引的史密斯名言里已明示了。二是“自私是会损人利己的”,此与寇斯(Ronald Coase,1910-2013,一九九一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交易成本”(tranaction cost)关系密切。三是反问“假若人是不自私的,社会得到什么好处?”

如果人是不自私的,人际间的交易成本会大减,甚至是没有,那么人类福祉会提升,甚至人间会成天堂。大部分的宗教都劝人放弃私心,而共产、社会主义不也以“大公无私”为基础?只是“无私”这种境界只在乌托邦或是天堂,人间处处充斥自私自利,那就承认此事实,在此现实下,再看如何才能获益。

自私的爱迪生

张五常教授就曾对自利行为作观察,在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四日发表了〈自私对社会的贡献〉短文,描述自私自利对社会有利也有害,但不是利害参半,而是利大于害。他深知读者不会同意这种说法,于是举大发明家爱迪生(Thomas Alva Edison,1847-1931)为例证明。我们应该都同意,爱迪生对人类有莫大的贡献。记得就读小学时就被灌输爱迪生是位伟人,为了研究可以废寝忘食,是位无私、人格高超的人物。但张教授说他在一九七四到一九七七年间,曾从事研究有关发明专利权的经济问题,搜集了很多资料,其中对有关爱迪生的部分,他特别留意,因为他也是自小就被老师耳提面命应效法爱迪生的伟大、无私,为社会贡献。张教授在看过有关资料后,下评语说:爱迪生的“伟大”是对的,但“无私”却是谎话。他发现爱迪生的自私,世界少有。爱迪生从不捐钱,对工人苛刻至极,对于自己认为无利可图的发明,一概不理;但认为有商业价值的,就大量投资,日夜催下属工作。

张教授说,爱迪生对发明后专利权的重视,也是少见,每次觉得外人可能盗用他的发明,就诉诸于法。如此一来,爱迪生的发明纵然是价值连城,他死时却不富有,因为打的官司实在太多了。张教授说,有人做过估计,认为爱迪生所花的律师费用超过了他发明专利权所得到的收入,不过,这样的结果也可以说是爱迪生将财富分享给了律师。可惜的是,律师也是高所得的一群呀!

张教授举爱迪生这个典型的自私者对社会有偌大贡献来印证“自私对社会有益”的论点,与上文提及的亚当.史密斯在《原富》里所陈述的论调异曲同工,都支持“我们在市场能买到所需的货品,可不是由于供应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为赚钱自利的缘故。”于是一直以来,主流经济学不论哪个流派,就都将“自利心”作为“人的行为”准则。

不过,我们换个角度、拉高层次想一想,包括爱迪生在内,如果拥有“利他心”,岂非能发明更多、更好的,且有益于众人的新事物?若各行各业的生产者,都能以“爱心”、“善心”生产物品,岂不让消费者更喜爱?报酬怎不会滚滚而来?而且大伙儿在生产时也充满一片和谐、和乐气氛,而宝贵生产资源也会被惜用,当今所谓科技新贵“过劳死”、生活紧张忙碌、压力过重的种种毛病不是就不会存在了吗?有没有这种“无私”典范呢?有!另一位名闻全球、更受敬重的伟大科家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1955)就是这样一个人。

无私的爱因斯坦

话说一九三○年时,美国百货业钜子 Louis Bamberger和其妹Mrs. Felix出资请教育家Abraham Flexner帮忙建立一个新的科学研究所。Flexner觉得美国一般的研究所已有许多,乃建议创办一所新型的高级研究机构,聘请世界一流的学者作研究,让这些研究者有百分之百的独立与自由,没有任何教学、行政任务,要做什么研究也是由研究者自行决定,研究所只负责提供足够的经费。这所研究机构就是后来著名的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

有人向 Flexner建议聘请一九二一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爱因斯坦,Flexner抱着姑且一试的心理,亲赴加州理工学院,当面向在该处讲学的爱因斯坦说明该研究所的种种,爱因斯坦很感兴趣,而于一九三三年接受邀请。Flexner连忙请教爱因斯坦有何要求,爱因斯坦只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必须接受他的助手迈耶尔且给予正式职位;二是爱因斯坦个人年薪只要三千美元,而且“若在普林斯顿一年生活不需三千美元,薪水还可以再低。”对于这两个要求,Flexner颇感为难,第一个要求完全没问题,但第二个要求却完全违背常理,一般人往往是“多多益善”,能得到的报酬是愈多愈好,怎么会有人反其道而行呢?

Flexner的苦恼,不只是觉得如此低薪实在是亏待爱因斯坦,而且对其他研究者又该如何比照呢?于是Flexner一次又一次要求爱因斯坦提高薪水,到最后几乎是用恳求的,才好不容易说服爱因斯坦接受一万六千元的年薪。三千和一万六千,相差五倍多,可见爱因斯坦要求三千美元以下的年薪有多么低,而这就是爱因斯坦日常生活的态度,觉得这个数目的金钱已能好好过日子,这也可以看出爱因斯坦的生活是何等俭朴、简单。

爱迪生和爱因斯坦两位都对人类社会有大贡献,但一位“自私自利”,一位“无私利他”,终究都造成“既利己又利他”的效果,这也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是先利己再利他好呢?还是先利他而后利己呢?台湾的学者曾有过争辩。一九九三年四月十日中华经济研究院出版的《经济前瞻》双月刊中,王京明和张清溪两位就“利己、利他孰先”为文做过辩论。

王京明引用老子《道德经》第七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作为“唯有透过无私(不自生)的看法,到最后才能真正成就每一个人的私利。”之佐证,并且进一步引伸出“先要求每个人放弃自私自利的心,如此到头来,反能成就每个人的私。”而为了永续发展,“无私”还应普及到万事万物。我们知道,无私正是利他的最高情怀呢!

张清溪则直接了当地认为“因‘有私’故成其‘无私’”,他把世人琅琅上口的“市场失灵”之根源归为“无私”。如果真要解决所谓的市场失灵,把原为无私的东西,指定给特定个人,使其成为“有私”(如私有财产)是根本之道。在没有任何公有物(或无市场)下,拥有者需自负盈亏,会将财产作最有效率使用,使社会总福利达到最大。张清溪推而展之,认为当代内、世代间、人与其他生物、人与“无生物”之间的关系,也应是对万事万物的有私,才能成就当代、世代、人类与周遭环境的无私。当然,若能彻底将人类“洗脑”,洗掉“自私”天性,是可做到对万事万物的无私,但那已不是“人的世界”,而且也无所谓“成其私”,因为根本就没有“私”嘛!

私利公益相调和

其实,两位教授的论点并无差异,都认为“无私”是好的,只是张教授务实的承认当今世人是“自私”的,且是“天性”,也就是无法改变,但王京明抱持自私是可去除而导向无私的信念。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两位都没谈到自私是否会“损人利己”,或者自利和自私是否相同,甚至于自私自利是否会导致“贪婪”,似乎都站在“不害人”的基点立论。如此,是否“利己利人”或“利人利己”就不必加以讨论了呢?

再回到前头引用的亚当.史密斯那一段话,说的是“自利心”和“爱自己的心”,后人却有将之解释为“自利贪婪”,但史密斯说的是“交换东西或买卖时”,“对我有利的,对你也有利”,基本上是“利己利人”的概念,和“自私贪婪”这种“利己不利人”或“损人利己”的概念是天差地远的。而且,史密斯本人绝非自利贪婪者,他把收入悄悄捐给慈善机构,本人生活相当俭朴,开销除了用来请朋友吃简单的晚餐外,就是维持他小而美的图书馆,把史密斯的“自利”解释成“自私贪婪”,是对他最大的歪曲!

作者是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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