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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19个亿元贪官 2023年被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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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选择性反腐?即中共最高层那个主持反腐败的人反腐败的标准是:你不反对我,我就不查办你;你反对我,我就拿反腐败来治你。 从对刘彦平案的解剖看,中共的体制,包括选人用人体制,监督检查体制,最高反腐决策体制,就是一个不断滋养腐败的体制。一个腐败分子倒下了,无数个腐败分子马上就被复制出来了。 19个亿元贪官被查办了,没有被查办的仍然大有人在,还有新的亿官贪官正在被复制出来。 中共的腐败之癌“无解”,只能是:哪天垮台哪天算。

1月10日,“政法虎”刘彦平因受贿2.34亿元被判死缓。

到今天为止,初步统计,2023年,在中国大陆,共有19名亿元贪官(仅为官方公布的金额),在法庭受审,或判刑。相关情况如下:

一,许国俊,40亿元(未宣判)

5月17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受审。

许国俊被控贪污6221.73万美元、约3.63亿港元、146.1万德国马克,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2000万港元、约1.26亿美元。

此案被称为中共建政74年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涉案金额按当时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超过40亿元。

许国俊2001年10月经中国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21年11月,外逃20年的许国俊被遣返回国。

二,孙德顺,9.79亿元(死缓)

11月10日,原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因受贿9.79亿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郑建华,8.58亿元(未宣判)

4月19日,原上海电气控股集团董事长郑建华,因受贿1.56亿元、贪污215万元、挪用公款7亿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四,王大伟,5.55亿元(未宣判)

10月19日,原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长,因受贿5.55亿元,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受审。

五,李文喜,5.4亿元(死缓)

1月6日,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李文喜,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六,蔡鄂生,5.19亿元(未宣判)

7月13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因受贿4.09亿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1亿元,滥用职权,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受审。

七,邓真晓,3.8亿元(未宣判)

12月6日,原安徽省亳州市长邓真晓,因受贿2124.59万元,滥用职权“致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人民币3.59亿元,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受审。

八,王滨,3.35亿元(死缓)

9月12日,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因受贿3.25亿元,隐瞒境外存款5642万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刘彦平,2.34亿元(死缓)

1月10日,原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因受贿2.34亿元,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十,曹广晶,2.26亿元(未宣判)

10月26日,原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因受贿2.16亿元,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1042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一,赵忠厚,2.9亿元(未宣判)

5月15日至16日,原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赵忠厚,因受贿1.7亿元,贪污1947万元,洗钱4084万元,另有679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二,田惠宇,2.1亿元(未宣判)

11月9日,原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因受贿计2.1亿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三,孙远良,1.87亿元(未判刑)

11月30日,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因受贿1.59亿元、利用影响力受贿2816万元,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受审。

十四,周江勇,1.82亿元(死缓)

7月25日,原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因受贿1.82亿元,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五,张新起,1.55亿元(无期)

2月20日,原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张新起,因受贿1.55亿元,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六,费圣英,1.4亿元(死缓)

9月26日,原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费圣英,因受贿1.05亿元,贪污3341万元,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七,肖毅,1.25亿元(无期)

8月22日,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因受贿1.25亿元,滥用职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八,姜国文,1.03亿元(无期)

8月29日上午,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国文,因受贿1.03亿元,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九,高材林,超1亿元(无期)

9月2日,原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因贪污1亿元,受贿403万元,被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19名亿元贪官都是一边贪腐一边被提拔重用,无一例外。

以“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政法虎”刘彦平为例。

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彦平从2001年到2022年一直在贪腐,贪腐时间长达21年。

21年间,他先后被提拔重用为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

2011月8月,他被提拔为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这时,他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从2011年起,他在每一个职位上被提拔,中组部都要对他进行考察,都要对他做鉴定结论。如果把中组部的考察报告翻出来看一看,肯定都是正面评价。

尤其是,根据判决书,他在2001年就是一个贪官。2015年,在他连续贪了14年后,竟然被提拔重用为以反腐败为职责的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

从2015年至2022年,他一直在从事反腐败的领导工作。这就是典型的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

从2011年起,他就属于中纪委监察部(2018年后为监察委)监督的对象。从2011年至2021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中纪委监察部(监察委)一直没有发现他有任何腐败问题。

从刘彦平腐败案可以看出:

第一,中共的贪官都是通过中共的官员选拨任用机制选拨出来的。刘彦平是如此,其他各级各类贪官皆如此。也就是说,中共的官员选拔任用机制,就是一个出贪官的机制。它是中共贪官产生的重要温床。

第二,中共的贪官都是在中共的纪检监察机制“空转”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刘彦平是如此,其他各级各类官员皆如此。也就是说,中共的官员监督检查机制,就是一个长期对贪官“监督为零”的机制。它也是中共贪官产生的重要土壤。

第三,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决不是刘彦平这一个个案,也应该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全国各级各类反腐败官员的选拨任用及监督检查机制是一样的。腐败分子刘彦平能够被选拨任用为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其他腐败分子,都可能被选拨任用为各级各类反腐败官员。腐败分子领导反腐败,更是中共贪官层出不穷的肥沃土壤。

第四,以上亿元贪官有一个共同特别是受贿,且金额特别巨大。他们只受贿不行贿吗?一个几十年如一日受贿的高官,必定也是一个行贿的高官。以刘彦平为例,他肯定要给比他更大的官行贿。

刘彦平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这个团伙中的七个“政法虎”的共同后台老板,是前公安部长、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刘彦平没有给孟建柱行贿,可能吗?绝对不可能。

但是,刘彦平等七个“政法虎”全部被查办了,孟建柱被查了吗?没有。

以上19个亿元贪官,除第一个外,18个都是副省部长级官员,他们被提拔重用,很可能都向正省部长级及以上官员行贿过,但是,他们的行贿对象,没有一个被查办。

为什么刘彦平等18个副省部长级的亿元贪官的后台老板一个都没有被查办呢?

因为中共的反腐败是选择性反腐,不是真反腐。

何谓选择性反腐?即中共最高层那个主持反腐败的人反腐败的标准是:你不反对我,我就不查办你;你反对我,我就拿反腐败来治你。

从对刘彦平案的解剖看,中共的体制,包括选人用人体制,监督检查体制,最高反腐决策体制,就是一个不断滋养腐败的体制。一个腐败分子倒下了,无数个腐败分子马上就被复制出来了。

19个亿元贪官被查办了,没有被查办的仍然大有人在,还有新的亿官贪官正在被复制出来。

中共的腐败之癌“无解”,只能是:哪天垮台哪天算。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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