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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王和岩:警察儿子都被暴力逼供死,普通人会咋样?

—嫌疑人孙任泽之死

何德富因罹患肺结核被批准取保候审。庭审中,他一直带着口罩,说话时常常气若游丝,审判长多次提醒他大声。旁听席上孙任泽之妻每每愤愤的说:“装死。”

朱生德是多名被告人供述较少参与刑讯逼供者。他在庭审中多次强调自己对审讯是消极的、被动的。监控视频显示,朱生德做过一个用手拍打孙任泽的动作。

朱生德在陈述中表示,自己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都是兢兢业业,这些天在看守所一直在想,如果当初……对审讯,他一直是消极的、被动的;自己从进入公安队伍的第一天,就知道听从命令,服从组织。这么多年来成为他不自觉的行动。当律师问朱生德,有没有想过刑讯逼供嫌疑人是违法行为?他说没想过。

庭审还披露,9月27日凌晨孙任泽被送进医院抢救后,自觉情况不妙的众审讯人员开始紧锣密鼓的销毁、造假。当天,吴学民等人留在医院看守,崔亮则被指派迅速返回霍城县看守所审讯室,清除遗留在审讯现场的刑讯逼供工具等物品。

起诉书称,为掩盖孙任泽进入霍城县看守所的真相,白震华、何德富、吴学民等人还拍摄假视频,提交给伊犁州纪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组,试图掩盖真相,蒙混过关。

白震华则说,他向伊犁州公安局领导汇报孙任泽之事,是局领导提出制作假视频,应付纪检部门调查。按照这个指示,他通知霍城县看守所副所长柴某提供拍摄现场,并让身型与孙任泽相似的崔亮头蒙黑套,伪装成孙任泽,假装正常入所,制作了假视频。不过该局领导在笔录中否认自己知情。

假视频的出现严重干扰、延滞了检察部门的调查。直到2022年3月,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交尸检报告,柴某主动交出审讯视频,3月8日,伊犁州检察院才正式成立“9.27案”专案组。此后,嫌疑人相继被采取强制措施。

检方认为,白震华、何德富、吴学民、刘献永、师冬华、靳博文、崔亮、朱生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暴力逼供,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八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白震华、何德福系组织领导人员,被告人吴学民、刘献永系积极实施暴力逼供者,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师东华、靳博文、崔亮、朱生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职务行为还是故意伤害?

从2018年9月27日案发至2022年7月所有嫌疑人相继被刑事拘留,近四年的时间里,白震华等八名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均因赵祥案立功晋升。其中白震华荣立二等功,由伊犁州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擢升支队长。“与此同时,他们利用足够正常履职的机会和充裕的时间,一方面隐匿销毁,造假串供,另一方面四处活动,动用各种关系和公权力,监控孙任泽家人一举一动,并试图用纳税人的钱彻底摆平。”任亭亭说,庭审显示,除何德富,其他被告人先后两次串供,其中一次使用事后无法查证痕迹的叮叮串供,应对调查。任亭亭的诉讼代理人亦表示,从立案侦查到2022年4月,大部分被告人的前三份笔录均是串供好的。

一位被告人曾当庭称,“孙任泽事发那天,在医院大家心情都很沉重”。但任亭亭记得的是,面对赶到医院的受害人家属,众被告人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满不在乎的轻慢,甚至蔑视,“在县医院大门口,吴学民直接扬言,你们随便告”。

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庭审进行至最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后,专门讲了一段“富有教育警示”意义的话:两天的庭审,给所有的所有被告人、参加庭审的执法人员以及旁听者都是一堂沉重的法制课。在坐的被告人,昨天是光荣的人民警察,今天成了被告人。他们从警多年,位居领导岗位。但知法犯法,以暴制暴,手段极其残忍,法律何在?其行为给党、人民警察的形象抹黑,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给被害人亲属带来无可挽回的伤痛,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伤害。旁听席数名被告人亲属掩面啜泣。

第一天庭审中午休庭时,旁听席上朱生德的女儿在其父即将走出法庭,高声喊“爸爸”,头发花白的朱生德扭头望向旁听席上的妻女。还有数名被告人家属向他们的亲人高喊“加油”。第二天公诉人发言时谴责道:昨日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家属置被害人家属伤痛不顾,当庭高喊加油,良知何在?

庭审中,因任亭亭突发身体不适,法庭不得不一度休庭。法警带吴学民前往洗手间,休息中的任亭亭看见,顿时情绪激动,大喊杀人犯,并试图冲过去,被一旁守候的医生牢牢按住。

任亭亭的丈夫生前长期在警察系统工作,也曾在刑侦部门任职,任亭亭自称对刑侦工作的性质有所了解。“我理解的公安(人员)打犯罪嫌疑人,就是打几个耳光,没想到他们会往死打我儿子。”她说,“我也是母亲,我也会心软。可是州公安上没有一个人对我表示过半点歉意。”

最后陈述阶段,只有靳博文提前准备了书面文字,念到“从警十几年了,脱下热爱的警服”时,一度哽咽。他表示认罪悔罪,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崔亮、朱生德等被告人向任亭亭鞠躬,并道对不起。何德富不认罪,白震华、吴学民、刘献永和朱生德则认为自己构成刑讯逼供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白震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他表示,公诉机关将专案组认定为犯罪团伙,他不认同,个别民警办案中不当行为不能作为办案组的行为;他被任命为组长,他只是上传下达,其工作都是向领导汇报的,其对刑讯逼供的事情也不知情,“我们没有伤害的共同故意,没有共同故意的动机和目的,客观上没有共同实施伤害的行为。”其辩护律师表示,本案中的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把公安机关的刑侦专案组当做犯罪集团,处理明显不当;白震华作为专案组的副组长,是在领导的指挥和安排下开展工作,对上汇报案件审讯情况,对下传达领导指示指示,在办案过程中说拿下口供也并不存在问题,对于可能造成被审人伤害的手段,白震华也说了阻止的话,至于说让其他被告人加大力度,加大审讯手段,是部分实施人员的个人理解,白震华没有到审讯现场,未实施任何刑讯手段,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他最多也就是承担作为领导的失职责任。

何德福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没有对被害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行刑讯逼供行为,坚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受到刑讯逼供后并没有立即死亡,是经过抢救一个多月后死亡的,第三份、第四份鉴定报告最后是多因一果导致被害人死亡,检察机关认定故意伤害致人致死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本案属于偶发事件;公诉机关用于证实何德福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一是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证明何德福为主犯授意或者教唆,另一个是视频证据,证明何德福最后出现在现场,但刑法规定只有口头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仅凭开会时发火的语言不能作为证据;何德福就是个抽调人员,是外来人员,没有任何职务,不可能领导专案小组,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高度一致,有假口供的可能,犯罪主体应当为刑讯逼供专案组直接实施,何德福是材料组的,没有实施刑讯逼供的手段,亦非领导,没有权力指使专案组成员刑讯逼供,不能认定何德福犯罪。

吴学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有意见,认为自己是刑讯逼供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辩护人认为,吴学民对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没有主观目的,所有的行为是根据组织人员安排,在9月26日至9月27日发生事故之前,包括吴学民在内的人都提出缓一缓,其没有追求刑讯逼供的主观意愿;对被害人的刑讯逼供行为长达多天,不应当以最后一天的情况来判定,公诉人没有证据证实吴学民在所有参与刑讯逼供的过程中起到突出的作用,他并没有对刑讯逼供做具体的安排,没有办法解决审讯的方向、力度、方式、时间,他是被动参加审讯组的,具有明显从犯属性,没有积极参与的故意,其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另外,在案件定性方面,辩护律师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与事实不符,被害人长期吸毒,呛水的事实没有改变,被害人当时确实是口吐白沫,其死亡原因无法排除癫痫发作导致死亡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自身心脑疾病导致死亡的合理性怀疑。

刘献永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不认同公诉人对其是主犯、积极参与者、实施者的指控。其律师辩护意见认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是有条件的,应以行为人对被逼供人的伤残死亡主观上存在放纵的态度为必要转化条件,刘献永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疏忽和放任,否则也不会对其做两次心肺复苏施救,从被害人昏迷后,被告人刘献永积极实施了人工呼吸、送被害人入院救治的行为可以反映出,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非常抵触、排斥的。另外刘献永虽有用水浇淋被害人面部的行为,但被害人其双下肢损伤并非被告人刘献永作为,且此行为也是造成被害人多功能器官衰竭的原因。另外,辩护人亦认为刘献永的情节构不成主犯,在上有领导指挥,下有各分局领导参与的专案组里,刘献永没有主观上急功近利的意念,客观上也没有提供行凶逼供的工具,与其他被告人没有共同的故意,应当以从犯量刑处罚。

朱生德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只是被动消极积极的参与了刑讯逼供的行为,是执行命令、服从命令,没有加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他强调,警察作为特殊群体,其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行为,《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由命令发布人承担责任。其辩护律师认为,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朱生德刑事责任不妥,被告人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参与专案组及审讯工作都是基于自身工作的特殊性,不折不扣无条件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4天的刑讯逼供行为,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口供,并不是为了要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造成死亡后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多因果形成的,其逼供的行为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服从命令、统一行动,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对被告人朱顺德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免除刑事处罚。

两天的庭审紧张激烈,7月5日晚上8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财新获知,时隔一个多月,针对庭审中辩护人对中山大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程序及资质的质疑,该案又开庭审理了半天。

任亭亭对被告人家属第一次旁听时“毫无愧意”很不满,她提出当庭播放视频监控,“让他们看看自己眼里的好儿子、好父亲、好丈夫,是怎么打死我儿子的。她们听了都连声说不用了,没有一个人有勇气看”。

一位辩护律师表示,两天的庭审,给他感触良多。“我也曾是一名公安干警,对此案的发生心情特别沉重。”他表示,被告人都是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的办案骨干,希望鉴于“2018年扫黑除恶的特殊形势”,能从轻处罚被告人。其他几名律师也都在辩护中希望法庭考虑到当时扫黑除恶的特殊情况,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对被告人酌情从宽。

最终奎屯市法院2023年11月6日的一审判决,认定白震华、何德福、吴学民、刘献永、师东华、靳博文、崔亮、朱生德八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认为,八名被告人均为从警多年的公安干警,应当能够预见刑讯逼供可能导致的后果,但为了获取证据,采取刑讯逼供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八名被告人系赵祥案的专案组成员,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系共同参与犯罪。被告人白震华、何德福作为专案组的主要负责人,虽未实际参与刑讯逼供行为,但明知组员为获取口供,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采取放任不加制止的态度,最终导致被害人因刑讯逼供致死的结果,二被告人应对该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吴学民、刘献永在刑讯逼供过程中积极实施暴力逼供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被告人师东华、靳博文、朱生德、崔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年、4年和3年。

作为孙任泽被刑讯逼供致死导火索的赵祥案,虽然警方未能从孙任泽口中证实是赵祥指使他们非法拘禁邓雪飞并导致其坠楼身亡,从而坐实赵祥是黑社会的罪名,但2021年赵祥还是被伊犁州中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首犯,数罪并罚,判处25年有期徒刑。目前已在狱中服刑的赵祥不服判决,一直在申诉。

一名伊犁当地律师表示:刚开始警方大张旗鼓的宣称此案是伊犁州最大的涉黑案,查了半天,命案没落实,也没查出保护伞,最后去掉“黑”,做成了恶势力,赵祥被判了25年,其他40多名同伙均被判刑。赵祥案开庭时,有关部门组织了很多人去旁听,宣传铺天盖地,但伊犁州官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不到赵祥案审理及判决的信息。

财新获悉,另案处理的霍城县看守所所长孙某亮、副所长柴某,被控犯玩忽职守罪,已在奎屯市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因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目前尚未宣判。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财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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