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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长:立法45周年的台湾关系法弹性大,因此无需修订

台湾外交部长吴钊燮星期四(5月2日)表示,美国国会45年前通过的台湾关系法(TRA)具有足够的弹性以应对现代的需要,因此没有必要进行修订。而且,如果真有其他项目需要补充,美国国会议员也会持续推动相关的友台法案。

资料照:台湾外交部长吴钊燮

吴钊燮是在台湾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备质询时作上述表示的。

台湾关系法是一部美国的国内法,也是主导美国与台湾非官方关系的根本指南。卡特政府1979年1月1日与中华民国断交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之后,美国国会当年4月主导制定了这部经总统签字的法律。该法在美台断交之后,成为规范美台非官方关系以及美国对台政策的重要基石。

台湾民进党籍立委罗美玲在立法院质询时询问吴钊燮,台湾关系法45周年,随着时空背景的变化,有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对这一法律进行修订,外交部是否有就此与美方协调?

吴钊燮在回应时表示,他在与美国重要决策者沟通时,“他们认为本法本身就有足够的空间以应对时空环境变化,例如其中包含支持台湾参加国际组织、或协助台湾防卫能力等,在台湾关系法中都有相关条文,也记有维持美国在区域内有足够能力低于诉诸武力的企图等”。

根据台湾中央社的报道,吴钊燮在回应时还谈及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星期三发表的声明,“强力鼓励”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台湾发出出席世界卫生大会(WHA)的邀请。吴钊燮将布林肯的声明视为美国政府依据台湾关系法,支持和协助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范例。

“台湾关系法第四条言明,台美虽无外交关系,但涉及政府主权、国家等议题,同样可以被适用到台湾,因此台湾关系法适用范围非常广,我个人认为本法没必要再去修订,”台湾的《中国时报》引述吴钊燮的话说。

“若有其他项目补充,我相信美国议员也非常积极推动友台法案,”吴钊燮又说。

罗美玲追问,台湾关系法无需修订是因为该法够用,还是“不想触动中共敏感神经”?吴钊燮回应称,绝不是后者这个原因。

“若去看台湾关系法内较重要条文,都可以做出和我一样的结论,就是该法对台湾非常重要,其中条文也非常足够,”中时引述吴钊燮的话说。

台湾关系法立法以来的45年间,美国国内包括美国国会都曾多次有人提议根据时空背景的变化,对台湾关系法作出修订,而且也在不同的年代表决通过一些相关的补充或加强法案,但是历届美国政府的高级官员都认为,台湾关系法中内容既多又广,完全足以让美国行政部门在处理对台关系时,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多位美国政府高级官员还曾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中公开表示,台湾关系法是一部极具远见的美国法律,对其作出修订不仅不会给行政部门处理对台关系增添任何杠杆或工具,反而会制造一些没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美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而这一政策的基础则是台湾关系法、美国对台六项保证以及美中三个联合公报。美国还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湾海峡的现状。

包括美国众议院台湾连线(Congressional Taiwan Caucus)四位共同主席及参议院两党议员在内的数十名国会参、众议员4月10日提出一个跨党派决议案,确认美国对台湾的承诺并纪念《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签署届满45周年。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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