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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院对法轮功的经济迫害:勒索罚金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谁参与谁犯罪,人作恶都得还,谁作恶谁承担,最终的审判权不在人而在神。参考二战期间的纳粹分子,在邪恶政权垮台后,无论其跑到天涯海角,也不管过去的时日长短,一旦被发现,都会被严肃的绳之以法;在不久的将来,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都会面临同样结局。 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开始,地狱的偿还更无休止。劝那些跟着中共邪党跑、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认清中共谎言、明白法轮大法好,立即停止作恶,为自己留条后路,莫拿天理当儿戏,报应来时痛悔迟!

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起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的全方位邪恶打压中,法院一直充当着打手和帮凶的角色。中共法官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同时,通常还会勒索数千至数万的罚金,这种在经济领域的迫害广泛而不可忽视。由于大部分法轮功学员都是普通百姓,中共的经济迫害,给他们和家人增加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

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五年一~十二月获知,中共法庭共勒索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罚金约三百万元,其中勒索最多的月份为5月,涉及35人538000元;勒索最少的为10月,涉及11人98000元。被勒索最多的个人为辽宁省大连市的刘英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的付桂芹,两人均被勒索10万元。当事人对诬判勒索案的依法上诉,已出结果的均被非法驳回。

中共迫害法轮功非法性简述

由于中共惯于打着“法治”的幌子实施迫害,其谎言宣传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我们有必要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做一个基本阐述。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的佛家修炼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使上亿人道德升华、祛病健身、家庭和睦,唯独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惨遭污蔑与打压。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权代法,一手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践踏了宪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

江泽民为什么迫害法轮功?真正的原因是,心胸狭窄的江看到炼法轮功的人比中共党员还多,那么多人尊敬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却不崇拜他这个总书记,因而心中充满了妒嫉,欲铲除法轮功以解心头之恨。小人一掌权,国家就危险,为了达到彻底抹黑法轮功的目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无所不用其极,炮制了“天安门自焚”等各种形形色色的骗局、谣言来栽赃法轮功,骑虎难下,疯狂绑架、劳教、虐杀法轮功学员,已经构成国际法中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媒体《费加罗报》采访时,毫无根据地诽谤法轮功是“X教”。紧接着,《人民日报》、央视等中共党媒喉舌亦步亦趋,纷纷用江泽民的诽谤言论给法轮功定性,之后法院也以其为依据枉判法轮功学员,这是典型的当权者个人意志,而不是法治,实质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侮辱。事实上,即便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也没有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X教”,中共本身就是最大的邪教。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犯下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近期部分经济迫害案例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姚佳秀女士,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在流离失所中被泸州市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市看守所;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遭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两万元。这是姚佳秀因修炼法轮大法第三次遭非法判刑。十二月四日,家属探监时看到,姚佳秀入狱仅两个多月,上门牙就全部掉光,精神状态也明显恶化。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芬女士,二零二五年十月获知被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三万元。此前李玉芬曾经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十年,她在呼市女子劳教所、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监狱长期遭受殴打和奴役。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巴林左旗社保局又非法扣发了李玉芬在冤狱期间至今的养老金,断了她的生活来源。

辽宁省大连市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女士,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在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村铁路道口被大连北站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拦截、搜身,警察从她包里翻到两个真相U盘和几张护身符以及二百元左右的真相币,随后将她绑架并构陷。警察强迫李秀芹的老伴在一张空白A4纸上签字,法官卢丹丹和其助理在电话中不断要挟李秀芹家属“到法庭上不要乱说,因为你还有工作”等。十一月十三日,李秀芹被甘井子区法院枉判三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吉林省长春市德惠法院对四位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分别诬判杜长江五年六个月、吕先锋五年六个月、樊云鹏五年六个月、杨福军四年六个月,并每人勒索罚金一万元,只因为四人安装接收海外新唐人电视台的设备(小锅)。

梅州市是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据统计,从二零一二年至今,仅梅县区法院就诬判了49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获悉,广东梅州市城区五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清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勒索罚款四万元。其他典型案例还有,梅江区法轮功学员傅雪冰女士,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罚金八万;梅州兴宁市法轮功学员李卓忠、廖苑群夫妇,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金十五万元等。

沈阳市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士,原昌图县大兴中学政教主任、教学副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二零二五年十一月遭大东区法院枉判王淑华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起因只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她向路人刘凤清讲了一句善意的真话,反遭到对方暴力殴打、恶意举报。王淑华当即被打得头晕且小便失禁,沈河分局警察将她绑架,然后关铁笼子、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上厕所不给纸。由于王淑华血压高,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为了对她非法拘禁,每天掐住其两腮野蛮灌药,使她头脑昏沉、记忆力减退,身体日益恶化。九月十日晚饭时,数名在押人员暴力群殴王淑华,使其右腿受伤,头部被打出多个大包,至今王淑华仍腿疼头痛,行走困难。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明慧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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