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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为何惧怕“反动口号”?——从富田事变到罗马尼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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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极权政治而言,口号从来不仅是一句话。它可能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表达,一种良知的见证,一种对恐惧的突破,也可能是一种对谎言的揭露。正因为如此,极权统治往往特别重视语言控制,也特别害怕未经允许的声音。从历史经验来看,一个政权越是依赖个人崇拜和思想控制,就越难容忍公开批评;越是缺乏合法性基础,就越容易把不同意见视为敌对行为。

在张志新⑥、李九莲⑦、史云峰⑧、钟海源⑨等案件中,关于割喉、穿舌、缝嘴、活摘器官等极端残酷情节,长期有大量回忆、报道和民间资料流传。据相关资料和回忆称,被处决前,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李九莲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史云峰的嘴被塞满纱布并缝住;钟海源的嘴被塞入了东西,行刑者只在其后背上不致命处打了一枪,随即将她带走,开刀剖腹。她被活摘器官后才极端痛苦地死亡。这真是惨无人道!即使个别细节仍需进一步档案核实,政治犯因思想和言论遭到严酷迫害乃至处决,被杀害前先被封口,则是明确的历史事实。

毛泽东对口号的重视,也可从“毛主席万岁”这句口号的形成看出⑩。毛泽东秘书李锐等人曾披露,1950年“五一”口号中“毛主席万岁”是毛泽东本人加上去的。朱德秘书陈友群也在相关会议中谈到这件事,1950年“五一”口号起草人胡乔木也没有否认。无论细节如何,毛时代口号政治的核心,就是用“万岁”、“伟大领袖”、“最高指示”等话语制造个人崇拜。正因为毛泽东深知口号的动员力,他才格外恐惧相反方向的口号,例如“打倒毛泽东”、“毛泽东是暴君”、“毛泽东罪该万死”等。毛泽东既要享受皇帝式个人崇拜,又要维持“人民领袖”、“革命导师”的道德包装。因此,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被公开揭穿其独裁者本质。杀人前先封口,自然成为毛式极权政治的重要手段。

没有直接档案证明毛泽东曾下达过“处决政治犯时绝不允许其临刑呼喊口号”的书面密令,但口授密令或非正式指令当然可能存在。在毛泽东个人权威绝对化的政治环境中,全国性、持续性的刑场封口做法,不可能长期违背独裁者的政治意志而存在。即使没有发现具体命令,这种做法也完全符合毛泽东极权统治的内在逻辑。杀人前先封口显然不能标榜为“伟光正”,而是凸显毛共的野蛮、残暴和心虚,所以中共不敢公布内情。

文革中,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儿)等人,批准了对反革命犯施行枪决前予以割喉这一“新生事物”。第一个遭此处置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至一九七五年处死张志新时,辽宁省已有三十多人在行刑前被割喉管。

除了割喉,毛共还采用了堵嘴、压舌、勒喉、缝嘴等多种限制受刑者发声的血腥措施。据相关资料记载,原南京高等军事学院训练部长蔡铁根在被执行死刑前,刚准备申辩,便被执行人员勒紧套在脖子上的绳索,使其无法发声,随后被押赴刑场枪决。海南岛白沙县医务人员官明华被处决前,据称曾被竹筒塞入口中,穿上铁丝,固定于脑后。宁夏银川市枪决“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反革命集团成员”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前,用板子压住舌头,不让他们发声。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马绵珍被处决前已经绝食两个多月,虚弱得站不起来,当局还是怕她呼喊反动口号,在她嘴里塞进压舌物,外面再扣上口罩。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鸿恩因涂写《毛主席语录》,在一打三反中被判处死刑,押往刑场前,喉管被割断。

在文革中,批评毛泽东和林彪,被称作“恶毒攻击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机关内部还将之简称为“恶攻”。“恶攻”是当时最大的罪之一,可以马上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是前所未有的酷法。判决不正常,死刑执行更不正常。杀人之前先封口,极端残暴。执行死刑后,毛共当局还要向死者家属索取枪决死者的子弹费。在伤口上撒盐,毛共之恶,略见一斑。

这些案例说明,在毛泽东时代,政治处决不仅是对肉体的消灭,也包含对声音的消灭。受刑者不仅失去生命,而且失去最后公开表达意见、申诉冤屈和维护尊严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毛时代所独有。

纳粹德国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为了防止政治犯在临刑前发表反纳粹声明、揭露真相或鼓舞他人,部分处决会采取口塞、头套、秘密执行以及快速行刑等措施。但目前公开史料中,并没有发现所有政治处决必须统一封口的制度性规定。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往往取决于执行机构、处决地点、被处决者的政治影响力以及具体安全考虑。

例如白玫瑰组织成员索菲·朔尔(Sophie Scholl)和汉斯·朔尔(Hans Scholl)虽然受到严密控制,但仍然留下了著名遗言。汉斯·朔尔临刑前高呼“自由万岁!”(Es lebe die Freiheit!),索菲·朔尔也留下了关于自由与良知的著名言论。

大量关于苏联斯大林时期、东欧共产党政权以及其它极权体制的研究同样表明,统治者往往担心被处决者在最后时刻向公众传递政治信息,因此会采取各种方式限制其发声。

从这一角度看,问题的关键已经不仅是“杀人”,而是“谁拥有解释死亡的权力”。极权政治不仅希望消灭人的身体,也希望控制人死后的历史形象。它不能容忍一个即将被枪决的人仍然站直、说话、抗议、申辩,因为那样会破坏官方预先设计好的政治叙事。如果一个政治犯在刑场上高喊“我无罪”,或者公开批评统治者,那么原本被包装成“人民审判敌人”的政治仪式,便可能被公众理解为国家暴力对异见者的镇压。这正是极权政权最担心发生的事情。

因此,封口不仅是一种技术措施,更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反映的不是统治者的自信,而是统治者对于公开质疑的恐惧。越是依赖个人崇拜和意识形态神话维持统治的政权,往往越难容忍来自刑场、广场和民间的不同声音。

从富田事变到延安农民事件,再到毛时代政治处决中的封口现象,可以看到一个持续存在的逻辑: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体系高度重视口号、语言和思想控制。正因为口号具有动员力量,真话具有穿透力量,统治者才会对其格外敏感。

对于一个依赖恐惧维持秩序的体制而言,一个临死前仍然敢于说“不”的人,比一个沉默的尸体危险得多。

三、传统专制与现代极权:最后发声权的差

中国传统专制社会当然并不符合现代法治和人权标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死刑执行问题上,历代王朝并未普遍采取“临刑封口”的原则,相反,允许死囚在行刑前进行最后陈述、申诉冤情、交代后事乃至留下遗言,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司法实践和社会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具有制度性特征的“临刑遗言制度”。以宋代为例,根据《天圣令》《元丰令》等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研究资料,死囚在执行死刑前享有一系列保障:官府须给予酒食,允许与亲属诀别,当众宣读罪状和法律依据(不得秘密处决);执行过程中“不得掩塞其口(允许死囚说话)”;如果犯人临刑翻供喊冤,或者家属提出重大冤情,监斩官必须暂停执行并上报复核。对于无亲属认领的死囚,官府甚至负有提供棺木和体面安葬的责任。当然,最后发声权并非绝对存在。对于谋反、大逆、重大政治案件或者统治者特别忌惮的人物,历代王朝也会采取塞口、秘密处决等措施,以防其在刑场煽动民众或传播政治主张。但总体而言,这些做法属于例外,而不是常态。

这些规定背后固然有防范冤狱、维持伦理秩序以及传统鬼神观念等因素,但它们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死囚临刑前保留最后发声权,被视为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临刑遗言”制度,通常确实存在。与此同时,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留下绝命诗、绝命词、临终陈述和遗书的文化传统。因此,文天祥、方孝孺、夏完淳、谭嗣同、秋瑾等人的遗言、绝命诗和最后陈述能够流传后世⑪,并非偶然现象,而是建立在一种长期存在的司法和文化传统之上。正因为有这些遗言和文字,后人才能看到那些被杀者的精神、人格和历史位置。

特别是谭嗣同以身殉道的两段绝笔,堪称中国近代史上最著名、最具感召力的临刑绝唱。一是《狱中题壁》:“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二是临刑前的《菜市口遗言》:“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谭嗣同以自己的生命践行了“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的信念。他的牺牲不仅成为戊戌变法失败的象征,也使近代中国改革与革命运动获得了新的精神资源。其遗言和诗作长期广为流传,激励了无数后来者。如果借用现代政治学的语言,谭嗣同之死甚至可以被视为一种“谭嗣同效应”:统治者通过处决试图消灭一种思想,借助恐怖将民众训导成懦夫,却反而使这种思想获得更广泛传播,熏陶出更多的勇士。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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