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8月5日宣布,即日起调整案件审查政策,移民官若认定申请文件未能证明申请资格,或缺少规定应附的初始证明文件,可直接驳回申请,不再必须先发出“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拟拒绝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NOID),让申请人补件后再作决定。新规立即生效,并适用于目前仍在审理中的案件及8月5日以后提出的新申请。
移民倡议团体表示,这项新政将对庇护申请人带来明显影响。
USCIS表示,此次政策是恢复移民官依据现行法规行使裁量权。申请人依法本就应在送件时提出足以证明资格的文件,各项表格说明也已清楚列出所需初始证据。新政策将有助于提升审查效率、节省行政资源,并防止缺乏依据或滥用制度的申请。 USCIS指出,此举有助于“恢复移民制度完整性”,避免无实质内容的申请拖慢整体案件处理速度。
USCIS表示,新政策修正了拜登政府时期鼓励移民官优先要求补件、而非直接拒件的做法。该局指出,过去部分申请人利用不完整申请作为“占位申请”(placeholder application),先取得工作许可等附带福利,再等待后续补件,影响其他案件审理进度。
不过,移民倡议团体表示,RFE制度长期扮演重要保障机制,让申请人有机会补正诚实疏漏,而非因文件一时不足即遭拒绝。取消这项保障,不仅影响不了解规定的申请人,也可能冲击仍等待海外文件寄达的人士。
新政策对庇护申请人影响尤其明显。许多逃离迫害者匆忙离开原籍国,往往无法立即取得警方报案纪录、医疗证明、政治活动纪录或遭受威胁等证据,有些文件甚至需数月或数年才能取得。在过去制度下,申请人通常可于收到RFE后补件;如今若文件不足,案件可能直接遭驳回。
此外,由于新规适用于目前仍在审理中的案件,部分依照旧制度送件、原本预期可先补件的申请人,也可能受到新政策影响。
移民法律人士提醒,USCIS此次并未改变各类移民福利或庇护资格认定标准,而是大幅提高首次送件的完整性要求。申请人应仔细核对各项表格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必要时应寻求具执照的移民律师或司法部认可代表协助,尤其庇护申请人更应尽可能备齐支持证据,并清楚说明无法立即取得相关文件的原因,以降低遭直接拒件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