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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今年被判刑的22个中共亿元贪官

中共当政77年,主权在党不在民,中共的权力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合法授予。中共是靠“枪杆子”抵着中国人民的脑门子、用“刀把子”架在中国人民的颈脖上,用“笔杆子”制造谎言给中国人民洗脑,来维持其统治的。中共与中国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党拥有绝对权力,党领导一切,什么都是党说了算。中国人民被剥夺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沦为“韭菜”“炮灰”“人矿”“供体”“代价”等,根本没有当家作主,更不可能“监督”中共政府。这就是今日中共的腐败之癌已恶化到不可救药地步的终极原因。

李尚福是中共当政77年来任职时间最短的国防部长(仅5个多月),贪腐可能超10亿元。图为李尚福

笔者初步统计,2026年1—8月,共有22个亿元贪官被中共法院判刑,其中死刑1人,死缓11人,无期9人,有期1人。

一、排名前9位的亿元贪官

这9个亿元贪官按受贿或涉案金额多少排序。需要说明的是,原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李尚福,原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魏凤和两人的受贿或涉案金额,中共没有公布。但从军事法院对他们的重判看,他们的受贿金额肯定远超亿元,这里暂且将他们排在判死刑的杨有林之后。

第一名:杨有林,受贿22亿元。

杨有林只是地方上的一个正局级官员,排第一名有点出人意外。

7月6日,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犯受贿等五项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认定: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受贿22.14亿余元,贪污1200万元,行贿2500万余元,挪用公款150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300万元,洗钱100万元。

杨有林是习近平上台14年来被中共法院认定受贿金额最多的官员。

第二名:李尚福,可能超10亿元。

李尚福是中共当政77年来任职时间最短的国防部长(仅5个多月)。

2026年5月7日,原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李尚福,被军事法院以犯受贿罪、行贿罪的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李尚福在中共军队总装备部任职12年,官至总装备部副部长;之后,任军委装备发展部部长5年。

总装备部、军委装备发展部,是中共军队油水最厚的单位之一。经手的航空、航天、火箭、卫星、导弹等装备,可能数以千亿计。

从军事法院对李尚福的重判看,我估计,他的受贿金额可能超10亿元。

第三名:魏凤和,可能超10亿元。

魏凤和是习近平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后“收编”的习军中习家军第一人。

习上任仅8天,就单独为魏凤和一个人举行晋升上将仪式。之后,任命魏凤和为火箭军第一任司令员,再后来,提拔重用魏凤和为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

2023年火箭军大案爆发后,很快波及到魏凤和。同年9月21日,退休仅半年的魏凤和被军纪委立案审查。然后是开除党籍、军籍、剥夺上将军衔、移送司法审判。

2026年5月7日,魏凤和被军事法院以犯受贿罪的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魏凤和在火箭军的前身——第二炮兵服役43年,官至第二炮兵司令员,后任火箭军司令员两年,任国防部长五年。

我估计,魏凤和的受贿金额也可能超10亿。

第四名:蒋超良,受贿7.46亿元。

8月28日,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因犯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蒋超良在银行系统工作超30年,当过交通银行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后任吉林省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

法院认定,蒋超良从1995年到2025年一直在受贿,累计受贿达7.46亿元。

7.46亿元是个什么概念?有网友算了一下,一张100元人民币是1.15克,7.47亿元人民币,总重量是8.58吨,如果摞起来,高度约842米,相当于280层楼高。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位网友叹道:“哎,蒋家一席候门宴,深山百年贫家粮!”

第五名:谭瑞松,受贿6.13亿元。

3月25日,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董事长谭瑞松,因犯受贿等四项罪,被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1998年至2024年,谭瑞松受贿6.13亿余元;期间,他还贪污8993万元;多次从事违法的内幕交易,并大赚特赚;他还多次把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帮他人大赚特赚。

2023年火箭军大案爆发后,一批国有特大型军工企业高管纷纷落马。谭瑞松是被中纪委官宣落马军工企业高官之一。

中纪委对他的问题的定性是:“毫无纪法底线”,“靠军工吃军工”,“搞权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

第六名:罗增斌,受贿3.17亿元。

2月28日,原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罗增斌,因犯受贿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3.17亿余元。

第七名:释永信,涉案近3亿元。

释永信是中共著名的政治和尚、经济和尚、花和尚,曾任中共附属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5月29日,原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

法院认定:从2003年到2022年,释永信非法侵占单位财物1.31亿余元;挪用单位资金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受贿1163万余元;行贿567万余元。

释永信乱搞男女关系,有私生子的事,法院未予追究。

第八名:龙翔,受贿2.6亿元。

龙翔最突出的特点是作为反腐败官员大搞腐败。

8月11日,原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龙翔,因犯受贿等四项罪,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龙翔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2.61亿余元。他还贪污120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内幕交易,累计成交额达1005万余元。

第九名:周家斌,受贿1.98亿元。

6月29日,原广西人大副主任周家斌,因犯受贿罪,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2009年至2024年,周家斌在担任广西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北海市长,桂林市长,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桂林市委书记,广西人大副主任时,一路受贿,达1.98亿余元。

二、排名第10—22位的亿元贪官

原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1.89亿元,被判无期;原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刘满仓,1.70亿,被判无期;原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齐扎拉,1.58亿,被判无期;原上海电气董事长赵建华,1.56亿,被判死缓;原中国大唐集团总经理寇伟,1.54亿,被判死缓;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副总经理袁光宇,1.5亿,被判死缓;原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李海涛,1.5亿,被判无期;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段成刚,1.44亿,被判无期;原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1.39亿,被判死缓;原司法部长唐一军,1.37亿,被判无期;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周喜安,1.34亿,被判死缓;原山西省政协主席吴存荣,1.27亿,被判无期;原湖南省政协主席李微微,1.17亿元,被判无期。

三、一个典型案例分析

就上述22个亿元贪官本人来说,他们不是天生的贪官,他们也不想干了一辈子最后被判死缓、无期。但是,在习上台14年持续不断反腐打虎的情况下,他们仍如飞蛾扑火般地前腐后继,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几十亿地贪,直到被贪欲吞没。为什么?

这里以李尚福案为例做一点分析。

从军事法院对李尚福的判决看,判得是相当重的,李尚福死缓减为无期后,得把牢底坐穿。

新华社对李尚福被判刑的报导仅三行字。李尚福从什么时间开始受贿?收受了哪些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受贿金额分别是多少?他给哪些人行贿?行贿金额是多少?新华社没有一个字报导。

李尚福是在2023年3月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家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的,同年8月31日,李尚福落马,被军纪委立案审查。

李尚福从上任到落马,只有短短5个多月。李尚福被判死缓、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的严重犯罪行为,不可能只是这5个月之所为。根据中共查办官员贪腐案的情况看,通常贪腐时间都很长。比如,上面排第一名的杨有林,受贿时间长达30年;排第四名的蒋超良,受贿时间长达30年;排第五名的谭瑞松,受贿长达26年。那么,李尚福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受贿的?10年前?20年前?30年前?不管他从哪一年开始受贿,肯定时间比较长。

根据中共“党管干部”的原则,李尚福是中共中央将他作为国家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长候选人推荐给全国人大的。从他能顺利当选可见,当时中共中央是把李尚福作为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推荐给全国人大的。

那么,请问:这个评价是怎么作出的?是谁作出的?谁应该对此负第一责任?

李尚福是2022年10月22日“当选”中共中央委员的。

作为中央委员候选人,李尚福肯定是被当成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推荐给中共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

2022年10月22日,新华网发表《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专门谈了二十届中央委员的产生过程。

文章的第一个小标题是“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把关,为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指明正确方向”;第三个小标题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为党和人民选出信得过、靠得住、过得硬的好干部”;第四个小标题是:“精准科学考准考实——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把人选察真识准”。

那么,请问:在习的“亲自指导把关”下,在以习为组长的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的情况下,在考察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下,是如何把“严重腐败分子”李尚福认定为“廉洁自律的好干部”的?谁应对此负第一责任?

据上述新华网的报导,对中央委员候选人的考察,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

也就是说,考察组在把李尚福作为中央委员候选人考察时,肯定听取了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的意见,听取了军委纪委监察委的意见。

从李尚福顺利当选中央委员的情况看,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军委纪委监察委对李尚福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也就是说,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军委纪委监察委在监督监察过程中,没有发现李尚福的任何违纪违法问题。

在李尚福当选中央委员仅10个月后,李尚福被军委纪委立案审查。审查的结果却是:

李尚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钱款,涉嫌行贿罪”;“审查调查中还发现李尚福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李尚福“严重污染军队装备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领域风气,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那么,请问:10个月前,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军委纪委监委的人都干吗去了?为什么那时没有发现李尚福的任何违纪违法问题?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军委纪委监察委谁应该对监督监察李尚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失职负责?

中共一直讲:人民是国家主人。

中国人民有权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中共为什么向中国人民隐瞒?中共为什么剥夺中国人民的知情权?中国人民连知情权都没有怎么行使监督权?中国人民没有知情权,没有监督权,怎么当家作主?怎么成为国家主人?

面对李尚福的严重贪腐,被提拔重用,被严厉惩罚,中国人民处于什么位置?

中国人民一直处在党怎么说就怎么听,还必须认为党怎么说都对,怎么做都对的位置上。

中国人民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其它所有权力都根本谈不上了,更不要说什么当家作主人了。

1945年7月4日,中共领导人毛泽东与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黄炎培在延安有一个对话。

黄炎培说:历史上许多政权都摆脱不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初建时蓬勃发展,覆灭时迅速垮台)的历史周期律。他问毛泽东,中共能否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毛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26年的今天,上述有关李尚福案的一些基本情况,中共全部向中国人民隐瞒,中国人民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被剥夺了,怎么监督中共政府,怎么监督中共官员?

党高高在上,党领导一切,党拥有绝对权力,党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又上运动员,党把军队的反腐败全部置于暗箱中操作,什么都不敢见阳光,一党独裁,一党专政、一党极权,中国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归零。

这就是今日中共的反腐败越反越腐、亿元贪官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所在。

结语

主权在民,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关键要素。

主权在民最突出的表现是:当权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合法授予;当权者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监督当权者,其最基本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得到当权者的尊重和保障。

但是,中共当政77年,主权在党不在民,中共的权力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合法授予。中共是靠“枪杆子”抵着中国人民的脑门子、用“刀把子”架在中国人民的颈脖上,用“笔杆子”制造谎言给中国人民洗脑,来维持其统治的。

中共与中国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党拥有绝对权力,党领导一切,什么都是党说了算。

中国人民被剥夺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沦为“韭菜”“炮灰”“人矿”“供体”“代价”等,根本没有当家作主,更不可能“监督”中共政府。

这就是今日中共的腐败之癌已恶化到不可救药地步的终极原因。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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