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成的签字能决定一块地归谁,陈同海的批示能决定一家国企把资产卖给谁。到了证券市场,内部消息又能让李薇在公告之前买进,等股价上涨以后获利。权力不再需要等项目完工才兑现,它可以直接变成股票利润。
李薇还想把另一笔巨额资金搬进内地。那次,她看上的不是股票,而是广州一座被法院查封多年的烂尾楼。她去北京见开发商时,穿着睡袍坐在酒店套房里,开口谈的是80亿元。
法院开门
广州天河北路和体育西路交界处,曾经立着一座著名烂尾楼:中诚广场。
项目1993年开工,双塔高51层,预售楼花一度炒到每平方米3万港元。1996年封顶后,因为债务纠纷突然被法院查封。债权人、购房者、原开发商、接盘公司和广东法院执行系统全缠在一起。谁想买下它,都必须先处理多年的诉讼和法院执行问题。
2006年,原开发商钟华在北京见到李薇。
谈判地点是一间酒店套房。李薇穿着睡袍出来见他,提出高价收购项目,但有一个惊人的条件:钟华还要帮她处理80亿元资金。谈话中,她不断暗示自己在政界的关系,还说自己已经成功“打动黄松有”。
黄松有当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等工作。对一座被法院执行程序锁住的烂尾楼来说,这个名字比80亿元现金更有用。
钟华没敢接。他已经被中诚广场拖了多年,不愿再替李薇承担巨额资金来路的风险。
李薇绕开了他。
2006年5月,中石化出面,以13亿多元买下中诚广场北塔。卖方郭成早在2004年取得相关产权,而他当年支付9.24亿元收购款时,提供担保的正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郭成、另一个接盘人范骏业与陈同海相识,也都是李薇介绍的。李薇没能说服钟华,却换了一批人,解决了法院执行问题,最终让中石化成为这栋烂尾楼的买家。
黄松有后来因受贿被判无期。中诚广场没有写进他的判决,但李薇敢当着开发商的面说自己已经“打动”最高法院副院长,足以说明她的手伸到了什么位置。她不只找市长批地、找央企买单,涉及法院执行的资产,她也敢插手。
李薇为什么要借这栋烂尾楼处理80亿元境外资金?她的公司分布在内地、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钱可以从境外进来,项目收益也可以再出去。要长期调动这些跨境资金,她首先得解决一个问题:她到底是谁。
她的答案,是两套身份。
两套身份
李薇的亲属说,她出生在越南,七岁左右才随父亲进入云南。可她的内地户籍档案却写着:出生地广东惠来,籍贯云南昆明。
一个1970年前后才进入中国的越南女孩,为什么在户籍上变成了广东出生?
1996年12月,33岁的李薇突然在广东惠来落户,并在12月25日拿到深圳身份证。替她办这件事的,是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长郑少东。请郑少东出手的,则是一名安全系统高官。
两年后,李薇利用香港回归后的政策窗口,在香港注册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香港居留身份。随后,她又注册豪逸国际。豪逸公司由李薇持有9999股,另一名股东只持1股。青岛两栋文物别墅的产权,后来就登记在这家香港公司名下。
从此,李薇同时拥有内地身份证、香港居留身份、香港公司和离岸公司。她可以在内地拿项目,通过香港公司安排股权交易,再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控制资产。泰山地产那25%无偿股权,最终就落在她控制的NC国际名下。
郑少东替她办下的这张身份证,解决了她在内地开公司、持有资产的问题。再配上香港身份和离岸公司,她的内地项目和境外资金才可以相互流动。
更敏感的是,早期报道说,李薇后来经常以“特殊身份”往返内地与港澳。2007年出现的爆料进一步把这名安全系统高官指向时任国家安全部长许永跃:正是他批准李薇以执行“特别任务”的名义往返香港,并取得有关居留安排。
一个普通商人办不到这些。李薇不仅让公安系统改写自己的出生地,还给跨境往来套上“特别任务”的身份。
郑少东后来升任公安部部长助理,2009年被查,因受贿826万多元被判死缓。许永跃则在2007年离开国安部长职位。李薇的身份安排没有出现在他们的公开判决里,但没有这套身份,前面那些香港公司、离岸持股和跨境资金都很难运转。
同样在2007年,一封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往华盛顿的机密电报,也写到一名拥有军情身份、周旋于多名中国高官之间的女人。
电报没有写李薇的名字,但里面的陈同海、金人庆、公共情人和军情身份,都与她的经历高度重合。
电报女人
2007年9月20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出一封编号为07SHANGHAI622_a的机密电报。
电报前面谈的是十七大人事,到第14段,标题突然变成了“与敌人共枕”。
消息源告诉美国外交官,财政部长金人庆之所以离职,是因为一名情妇。这名女人由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介绍给金人庆,陈同海自己也和她保持性关系。她还与多名高级官员交往。
接下来一句更惊人:这名女子被介绍给官员时,身份是“中国军事情报部门工作人员”;但调查人员当时怀疑,她实际上替台湾情报部门工作。
先看时间和人物。李薇2006年10月被控制,2007年陈同海和金人庆先后离职,正是调查扩大的阶段。陈同海是李薇最核心的关系人,金人庆也长期出现在她的高官名单中。
再看身份和交往方式。早在维基解密公开这封电报以前,中文报道已经写到李薇借安全系统关系,以特殊身份往返香港。电报里的女人也不是被一个官员私藏,而是由陈同海介绍给另一个部长,与李薇在高官之间被相互介绍的经历完全一致。
但电报里有一处明显对不上:它点名四川省委书记、原农业部长杜青林也与该女子交往;李薇案公开材料里,关系最明确的“杜”却是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
我的判断是,电报里的女人大概率就是李薇。“杜青林”这一处错位,更可能是在层层转述中把杜世成说错了。至于“台湾间谍”,更像办案者调查她时形成的怀疑,而不是已经坐实的身份。
可以确定的是,她确实使用过安全系统提供的特殊身份。
这个身份同时服务两边。安全系统可以借李薇接近、观察甚至控制某些官员;李薇则借安全系统的保护进入权贵圈,再用这层身份办户籍、走香港、拿项目、做生意。她不是普通商人,也不像受纪律约束的正规情报人员,更像一名被安全系统利用、又反过来利用安全系统的中间人。
可就在电报发出的前一年,这个身份突然失效了。2006年10月,警方以税务问题控制李薇。陈同海亲自出面干扰调查,仍然没能把她捞出来。
两个月后,杜世成也被带走。李薇苦心经营的关系网开始失灵。
名单开口
2006年12月24日,杜世成被立案审查。
他很快发现,李薇已经不再是自己可以保护的人,而是办案人员手里的突破口。为了争取立功,杜世成举报陈同海。调查线从青岛市委,直接摸到中石化总部。
2007年3月,陈同海的问题线索报到高层。陈同海一边拖延,一边转移财产。从5月中旬到6月20日,他通过北京、天津、深圳等地12个账户,提取、转移并兑换外币超过1.7亿元。6月22日,他以“个人原因”辞职;到10月,才正式传出被“双规”。
陈同海后来被认定受贿1.9573亿元,判处死缓。这个数额当时创下公开处理的贪腐纪录。但法院又认定他构成自首,因为其中多笔巨额受贿,在他主动交代之前,办案机关并没有掌握。
这条链条非常清楚:杜世成先举报陈同海,李薇的供述继续往中石化内部延伸,陈同海再把调查人员尚未掌握的行贿人和资金交出来。三个曾经一起做生意的人,开始靠出卖彼此求生。
也就在这个阶段,外界传出李薇有一本“情色日记”。
这不是近年短视频编出来的桥段。2008年,网络上已经留下题为《她的情色日记记下多少山东帮高官?》的文章。更早出版的《公共情妇》也把李薇和十几名高官、秘密记录联系在一起。
网上后来把它越说越具体:李薇记录了和哪些官员交往,何时见面,谈过什么项目,甚至保留性爱细节,再用这本日记换取自由。
日记究竟是不是一本放在抽屉里的硬皮本子,已经不是关键。李薇手里一定存在一套能起到同样作用的关系记录。
她控制近20家公司,不可能只靠记忆管理。哪家公司替谁持股,哪块土地是谁批的,哪个官员由谁介绍,哪次付款走香港,哪笔资金经过地下钱庄,哪一天在青岛别墅见面,都必然留下合同、公司文件、银行记录、行程和知情人。再加上她自己的供述,这套材料比一本记录床事的日记更致命。
传说中的“十五名高官”,不能只按情人名单来理解。这里面,有人同她上床,有人带她进北京,有人把她介绍给央企董事长,有人批土地,有人办身份,有人提供证券消息,还有人替她处理法院执行问题。“十五名情夫”也许不是一份逐人准确的情人名单,却准确说出了她关系网的规模。十几名官员各自交出一部分权力,李薇再把这些权力用到自己的生意上。
这张网一旦全部进入法庭,影响会远远超过杜世成和陈同海两宗受贿案。
2008年11月,公开报道仍然写得很明确:李薇因涉嫌行贿、受贿和偷税漏税,正在等待山东检方起诉。
外界等着看她走上被告席,也等着看那张起诉书里会写进多少名字。
可这张起诉书,再也没有出现。
起诉消失
从2006年10月被控制,到2010年岁末恢复自由,李薇失去人身自由大约四年。
前两年,她的案子还在按刑事程序往前走。可到了2010年,公众没有等到开庭、判决和追缴清单,只看到她悄然恢复自由。
青岛两栋文物别墅被注销产权,收归国有。她在首创石油持有的20%股权,也被转给首创集团。这块股权背后连接北京183座加油站以及外地同类投资,当时保守估值超过10亿元。
但李薇并没有被清算干净。《财经》调查显示,她的大部分资产得到保全,尤其是内地司法难以触及的境外资产。她被控制的四年里,一些资产还在继续升值。她控制的NC国际仍持有泰山地产25%的股权,在广东、福建也留有实业投资。
这不像法院判罪后依法追缴,更像一次定向结算:最扎眼、最容易收回的内地资产交出来;能够牵出高官的材料说出来;剩下的财富和自由,作为她配合的回报。
为什么不能公开审判?
因为一旦李薇站上法庭,检方就必须说明:她行贿给谁,谁替她办理户籍,谁把她带进北京,谁把她介绍给陈同海和刘志华,谁嘱咐杜世成对她多加关照,谁让中石化转出资产,又是谁让青岛国资接盘。
她的公司资料、口供和资金记录一旦变成公开卷宗,那张已经被拆开的权力网,就会被重新拼接起来。
不审李薇,杜世成案就只是一个青岛市委书记受贿626万元;陈同海案就只是一个央企董事长收受1.9573亿元;王益、黄松有、郑少东也可以各自因为不同罪名落马。
每个人单独调查,每宗案件单独审判,公众就看不到这些案件背后连着同一个女人、同一批项目和同一条资金通道。
李薇不是被证明清白,而是被政治处理后放走。她的问题不是小到不值得审,恰恰是大到不适合公开审。
2011年2月,《财经》发表《公共裙带》,第一次把多宗已经分开处理的案件重新拼成一张网。湖北的《长江日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整版转载,省委宣传部随即发文,批评三家报纸“导向错误、以讹传讹、顶风违规”,要求深刻检查。
通知还特别指责报道用“春秋笔法”影射仍在任领导干部。宣传部门怕的不是文章写了色情,而是读者会沿着“建设部主要领导”“2001年赴湖北”“杜世成老上级”三条线,把俞正声的名字填进去。
这份处分通知反过来暴露了办案的边界。杜世成和陈同海,可以被拆成两宗个人腐败案;一旦继续追问是谁把李薇送到两人面前,案件就会抵达当时仍在政治局、后来还要进入常委会的俞正声。
杜世成被判无期,陈同海被判死缓,王益、黄松有、郑少东也先后入狱。位于网络中心、亲手送钱、拿地、倒卖国企资产的李薇,却始终没有等来那张已经预告过的起诉书。
李薇未经审判恢复自由,主要不是为了保住李薇,而是为了阻止公开审判把俞正声变成案中人物。她交出了足以处理杜世成、陈同海等人的材料,却把自己与俞正声的关系留在司法程序之外。
她保住了俞正声,也因此保住了自己。
结尾
李薇的故事最容易被讲成“一个女人睡了十五名高官”。这句话足够有传播力,却把权力关系讲反了。
表面上,是几个男人共享一个女人;实际被共享的,是俞正声给李薇做的政治背书,以及她能够带来的项目、资金和秘密。
李薇也不是任人摆布的情妇。她主动经营自己的姿色、人脉和秘密,把陈同海掌握的央企资产、杜世成掌握的土地、刘志华掌握的城建资源,变成自己公司的股份和账户里的钱。她有商业判断,也有极强的行动力,甚至比身边许多官员更清楚怎样把权力换成财富。
李薇最厉害的,不是让多少男人上了她的床,而是让这些男人手里的权力,都上了她的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