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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宅遭强拆 陈燕华14年未获补偿安置

北京公民陈燕华2012年房屋遭强拆,无协商无协议也无补偿安置,80多岁父母多年无安身之地后双亡,问题至今未解。事件曝光后获同遭遇网民支持,当局以稳控压过依法,责任推诿成历史遗留。

北京公民陈燕华目前居住处(左)。因房屋被强拆她曾到香港维权。(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14年前,北京当局为香港英王公司提供永安西里用地,强征强拆当地居民房屋。居民陈燕华家的房子在没有协商、没有签订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了。

陈燕华的老家在北京市永安西里,在2011年中共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一年遭到强拆,但相关部门将房子强拆后却未给予陈燕华补偿和安置。

陈燕华的好友陈先生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当时有贴公告要拆迁,陈燕华没签过拆迁或补偿协议,属于强拆。有的人不搬迁,政府和征地单位就去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

房子强拆后,陈燕华80多岁的父母无安身之地,多年来,陈燕华一直要求政府给一套安置房,直至父母亲双双离世乃至现今,问题仍未解。

近日,福建维权人士王秀英在网上将陈燕华的遭遇曝光,获得许多有同样遭遇的网民支持。

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最近也在网上强调,国务院590号令明确:因房屋征收搬迁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约定过渡期限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

王秀英表示,“不是当政者不懂这些法律。那些执政者对法条比百姓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写得很清楚:先补偿、后搬迁;达不成协议由政府作补偿决定;不得暴力断水断电;继承争议不免除行政义务。可某些人就是不照做。”

她分析表示,一是“稳控逻辑”压过“依法逻辑”。上面看信访数、看拆违进度、看项目节点。官员算账:补你一套房是“花钱买麻烦”;拖你14年,成本由你扛,政绩却上去了。

二是“属地兜底”变成“属地捂盖”。矛盾别往上交,交了就是“闹访”。于是基层用“回家等通知”“先去信访室坐坐”把人晾着。不是不能解决,是当局不想解决。

三是“责任碎成渣”。拆迁的可能是项目公司,裁定的是旧拆迁办,征收的是区政府,审核的是法院,继承归民事庭。“谁都能管”变成“谁都不管”。最后一句“历史遗留问题”把14年一笔勾销。

四是“对底层有隐形轻视”。在某些人眼里,没背景、没律师、没媒体的住户,喊再响也掀不了桌。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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