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杀线——共产党如何系统性剥夺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普通民众一直遭受着系统性“斩杀”,中共高喊的所谓“依法治国”,实际施行的是“党大于法”。图为2013年乌云密布下的北京天安门。(Getty Images)
近来中文舆论中流行所谓“美国斩杀线”的说法:一旦失业或生病,美国中产就会迅速坠入流浪、死亡的深渊。这类叙事往往通过混淆低收入脆弱群体与中产阶级、嫁接极端个案,制造出强烈的情绪冲击。
不可否认,美国社会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贫富差距、族群歧视等,这些问题本身也值得批评和反思。但必须明确的是:美国的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统治是否正当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关联。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只能来自它是否保障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通过对比他国的缺陷来获得心理优势。这类“比惨”叙事之所以在当下广泛传播,是因为它充当了一种精神止痛药。通过不断强调“全世界都一样,甚至更糟”,将对独裁制度的追问被悄然替换为认命。
下面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普通民众所面临的系统性“斩杀”:
1.《宪法》就是废纸
任何现代社会的权利体系,都建立在权力受到约束的前提之上。但在中国,宪法长期停留在象征层面,无法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形成现实约束,只是一份政治宣传文本,而非可被公民依赖的权利保障。司法从未独立,在现实中,“党大于法”人尽皆知,法院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而不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准则。
2018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任期限制被修改取消,清楚表明宪法可以被权力按需要调整。当中共领导人习近平能够推动宪法为个人权力服务时,宪法对普通人的保护效力已经归零。
2.未出生即被斩杀:计划生育与强制流产
在中共的极权统治下,有一部分生命甚至来不及出生,就已被独裁制度提前终止。共产党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强制流产、强制引产成为常态化行政行为。
在这一政策下,生育不再是个人选择,而是被纳入政治考核的指标。妇女的身体被视为政策执行对象,胎儿的生命被简化为“超生数量”。当一个社会可以为了抽象目标而系统性地终止未出生的生命,生命本身就不再被视为权利主体,而只是可被管理、可被牺牲的资源。
3.宗教信仰被压制,精神自由被系统性剥夺
在中国,宗教信仰并不被视为个人的基本自由,而是被高度管控的对象。无论信仰何种宗教,首先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谓信仰自由的前提,是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服从。个人不是先作为信徒存在,而是先作为被管理对象存在。普通人无法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圣经、古兰经、转经筒等宗教用品,相关出版物与器具受到严格审查。
对被官方认定为“非法”的信仰群体,打压更为直接。以法轮功成员为例,他们长期因坚持个人信仰而遭受系统性的抓捕、关押与判刑。
更讽刺的是,中国共产党自称无神论政党,但官员群体却普遍迷信。其根源在于权力运作高度黑箱化,升迁不依赖公开规则,而取决于不可言说的内部因素。当制度无法提供确定性,人们便转向迷信寻求心理安慰。当一个社会连“相信什么”都要由权力决定,精神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人的身体被管理,思想被审查,连内心都不再属于自己。
4.没有新闻自由,真相无法存在
在中国,新闻自由事实上并不存在。官方媒体的核心功能不是监督权力,而是充当权力的传声筒,调查记者早已在制度性压力下消失。即便是来自民间的高流量曝光,只要触及贫困、医疗、养老或底层生存状况,也会被迅速限流、下架甚至封号。以户晨风为例,其因拍摄底层民众的真实生活状况而遭封禁,并非个案,而是常态。更关键的是,这种封杀没有透明标准、没有申诉通道、没有仲裁机制,账号生死完全取决于监管意志。当曝光本身被视为问题,而不是问题被视为需要解决的对象,社会便失去了自我纠错能力,现实不是不存在,而是不被允许被看见。
5.教育沦为思想控制与精神驯化的工具
在中国,教育并非以培养独立思考为目标,而是一套高度制度化的思想控制与社会筛选机制。其核心并不是鼓励质疑、讨论与判断,而是反复训练对规则的服从、对单一标准答案的接受,以及对共产党统治合法性的被动认同。
在这种体系下,教育不再承担培养公民的功能,而是用于筛选“适应者”。能够顺从既定叙事、避免越界思考的人被保留下来并获得继续前进的资格,无法适应、试图独立判断的人,则在升学、评价与机会分配中被逐步淘汰。最终,教育演变为一个持续削弱独立思考、强化服从意识的过程。它训练的不是如何成为有判断力的个体,而是如何成为不制造问题的人。
6.农民:长期被牺牲的多数
农民是中国社会中规模最大、却最缺乏权利保障的群体。他们为工业化、城市化和财政积累贡献了一生,却始终被排除在完整的权利体系之外。
共产党事实上拥有中国全部土地,农民并不拥有真正的土地产权,所谓的产权只是“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不能交易,户籍限制人口流动,进城务工却难以获得完整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在城市边缘生存。他们贡献了粮食、劳动力与社会稳定,却在晚年只得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存的养老金。医疗、养老、失能风险,被系统性地下沉到家庭,导致农村老人的自杀率居高不下。在官方叙事中,农民被称为“奉献者”,但在制度现实中,他们从未被当作拥有完整权利的公民来对待。
7.工人:宪法里的主体,现实中的工具人
中国《宪法》宣称国家“由工人阶级领导”,但在现实中,工人既没有选票,也无法自由结社、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维权,更不存在罢工权。所谓“领导地位”,只停留在文本层面,而不对应任何制度化权力。在制度逻辑上,工人被定位为生产型驱动体系中的工具性存在。个人的价值并不体现在作为公民的权利主体,而体现在能否持续参与高强度的生产。人的功能被简化为:生产尽可能多的商品,维持出口规模,补贴全球消费者。这种结构并不以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为目标,而以压低成本、维持竞争优势为核心。只要还能被替换、被消耗,个体的处境并不构成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8.没有参与权的社会:法律从不需要你的同意
在中国,普通人一生没有见过选票,无法参与规则制定,也无需被征求同意,只能被动接受结果。人们被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却从未被赋予与之对应的纳税人权利。
出行政策的变化是典型例子:先是全面禁摩,随后民众转而选择电动车,不久电动车也被限制,新国标将速度压到甚至低于自行车,却仍被强制执行。规则如何变化,从来不取决于使用者的现实需求,而只取决于行政意志。类似的逻辑同样出现在更基本的生存问题上:河北省的农村老人无力负担燃气取暖费,但为了不影响旁边“北京蓝天”的形象工程,被禁止烧煤取暖。对农民而言,烧煤是最现实也是可负担的取暖方式,但在政策之下,烧煤不仅被罚款,甚至会被拘留入狱。在零下摄氏20度的严寒冬季,这种规定既未提供可行替代方案,也未承担任何后果,其荒谬程度滑天下之大稽。
这些法律和政策并非经由公共讨论形成,受影响者的生存成本、现实可行性与风险后果,并不构成决策前提。当一个社会只要求个人承担纳税与服从,却不赋予参与和否决的权利,法律就不再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是单向施加的命令。个人无法成为规则的主体,只能在不断收紧、不断加码的制度框架中被迫适应,哪怕代价是基本的生活尊严。
9.当医疗费用没有上限
在医疗制度上,美国与中国存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差异:美国的个人医疗自付有上限,一旦个人当年的自付费用达到这一上限,后续符合保险范围的医疗支出由保险全额承担,也就是说,费用再高,个人承担是封顶的。而中国并没有兜底上限,中国的医保逻辑完全不同。它不是“你最多掏多少钱”,而是“医保最多给你报多少钱”。医保一旦报完,剩下的风险全部由个人无限承担。
在中国,住院往往要先交钱,不交钱就无法继续治疗,而为医疗费用在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募捐,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默认的求生方式。所谓医保,在很多关键时刻只是参与报销,而不是兜底保障。医疗体系也存在双重标准。普通人为了治疗费用四处筹款,而共产党干部却可以长期占用高等级医疗资源,在ICU接受免费治疗,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权力结构在医疗体系中的直接体现:谁有权力,谁就拥有不计成本的生命保障。
10.食品安全失守
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并非偶发事故,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甚至连婴儿吃的奶粉都会造假。吃得安全并不是被制度保障的权利,而更多依赖个人经验和运气,监管往往在曝光前失灵,在舆情后介入,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官员群体普遍享有特供体系,食品并不通过普通市场渠道采购,他们自身并不直接承受食品安全风险,自然也缺乏真正改善市场食品质量的动力。
问题不在商户的道德,而在制度结构。违法成本长期低于守法成本,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利益关联,问题食品得以反复流入市场,而健康风险却由普通消费者承担。食品安全的失守,本质上是普通人被迫为制度失灵持续买单的缩影。
11.编制体系下的身份断层只保障少数人
相对稳定的保障主要集中在公务员体系和由共产党控制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民营岗位长期处于低保障、高风险状态。这种差异并非市场结果,而是权力结构的产物。国企依托行政资源和准入壁垒,在多个领域无孔不入、与民争利,持续压缩民营企业生存空间。甚至对企业家进行“跨省远洋捕捞”,即异地执法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跨越行政区域对外地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抓捕。民企利润被挤压,用工成本被压低,风险最终转嫁给普通劳动者,导致民营岗位普遍艰难。
在这样的环境下,年轻人热衷“考公”、“考国企”只是避险本能。当安全感只能通过进入体制获得,社会活力与创新自然被抽空。更讽刺的是,即便在政府和国企内部,大量一线岗位同样被外包,脏活累活由低保障人员承担。是否稳定,取决于身份,而不是你做了多少劳动。
12.官本位结构中的职业歧视
中国社会中最普遍、也最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歧视,是职业歧视,其根源不在市场,而在官本位结构。官员的权力来自上级任命而非选票,因此只需对上负责,而无需对社会和纳税人负责。在这种体系下,公务员被普遍视为“最优职业”。在职时,工作强度相对较低,福利待遇和安全感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退休后,即便不再创造社会价值,却享受最高等级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远超其他普通劳动者。这些福利来源于民众的税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剥削。
与之相对,农民、清洁工、外卖员、保安等基层岗位被系统性贬低,“农民工”这一称呼将职业、出身与社会地位捆绑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去人格化的标签。
13.民众在供养制度性的蛀虫
在中国,并不存在公开官员财产的制度。官员及其家庭的资产来源、规模和变化情况不向社会公开,也不接受独立核查,权力如何转化为财富始终处在黑箱之中。所谓“反腐”更多是运动式清理,而非制度性约束,在缺乏透明规则的前提下,腐败并未被堵住,只是不断换形,形成“越反越腐”的循环。对普通民众而言,这意味着双重掠夺:一方面通过劳动和税收持续向国家输血,另一方面却眼睁睁看着其中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供养一个缺乏约束的权力阶层。民众为养老、医疗、教育和住房精打细算,而掌权者却无需解释财富来源。当权力不透明、财富不公开,腐败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是被制度长期豢养的必然结果。
14.户籍制度制造的内部分裂
地域歧视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中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被制度化并被持续放大。严格的户籍制度将资源、福利与身份绑定在户籍地,使人口无法自由流动。
城乡对立与地域污名化并非文化偏见,而是制度性分配不公的产物,“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谚语早已揭示问题根源在于分配制度。留守儿童这一全球罕见的现象,更是户籍制度直接制造的社会后果。
15.祖上就被斩杀的私有财产权
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从一开始就以系统性剥夺私有财产为基础。从“打土豪、分田地”到随后推行的公私合营、人民公社、集体食堂和大公社制度,本质都是摧毁原有产权结构,并将一切重新收归权力之下。所谓“分田”,只是短暂过渡,最终仍走向全面集体化。即使到今天,中国依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而这种公有制在现实中也就是“官有制”。很多人的斩杀线,并不是今天才出现,而是从祖辈开始就已经划定。
16.民间救济被压制贫困不被允许看见
在中国,即使贫困真实存在,也不允许非官方慈善组织开展大规模、独立的救济行动。涉及募捐和救助的活动必须被纳入官方体系之下运作,因为大规模民间救济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制度失灵,这会被视为“影响形象”。
因此,贫困更多被当作需要压制的舆情风险,而不是需要正视的社会问题。贫困并未消失,只是被隐藏。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美国长期存在大量政府之外的救助体系,例如Food Bank这样的全国性食物银行网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食品援助,其存在被视为社会正常运作的一部分,而非对政府的羞辱。当一个社会连贫困都不允许被公开救济,受害的只会是普通人。
17.房子掏空了普通家庭
中国的购房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并非建筑本身,而是土地出让金以及围绕土地设置的各类税费,本质上是通过住房将家庭财富转移到了政府。对购房者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环境下,大量烂尾楼问题长期存在,购房者既拿不到房,又必须继续偿还房贷,几乎无法通过制度获得真正救济,房贷由此成为长期的现金流绞索,住房从安居工具,变成了放大家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来源。
18.年龄作为被淘汰标准
年龄歧视不仅存在于企业,更由政府官方招聘带头执行。政府公务员考试普遍设定35岁上限,公然违反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就业法律,将大量劳动者提前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意味着人并非随着经验增长而被重视,而是被视为可替换的消耗品。
19.女性在就业和生育之间被迫买单
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长期承受隐性歧视,生育成本被系统性转嫁给个体。法律存在却难以执行,既压制女性发展,也加剧生育率下滑。女性既被要求承担生育责任,又要为此付出职业代价。
20.从公共生活中消失的群体
在中国社会中,一些群体不仅遭受歧视,还被系统性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残障人士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一个非常直观的事实是:在中国的大街上,几乎很少能看到残疾人,而在美国,使用轮椅的人并不少见。更讽刺的是,中国人口数量是美国的数倍,按比例计算,街头本应出现的残疾人只会更多,而不是更少。
21.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务无限兜底
在中国,除深圳有限试点外,全国范围内不存在个人破产制度。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普通人一旦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合法清算与“重新开始”的途径,债务会被长期追索,个人需为失败终身兜底。
与此相反,美国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对无法偿还的债务依法清算。其核心不是纵容失败,而是止损,让失败有明确的法律终点,个人可以承担后果后重新进入社会。结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风险结构:在美国,失败是阶段性的;在中国,失败往往是终身性的。当一个社会鼓励冒险却不给失败任何出口,债务就从经济问题,变成持续摧毁人生的工具。
以上,这些问题并非所谓“发展阶段的代价”,而是权力不受约束的必然结果。在宪法无法约束权力、责任无法追溯的环境中,个体的生命、尊严与未来,就只能被当作可管理、可消耗的成本。
中国共产党并非不知道这种统治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代价,却选择以控制代替纠错、以洗脑代替改革,并通过对外转移矛盾掩盖内部失败。在其统治下,人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治理对象。拿别国的问题反复对比,无法为自身洗白。统治的合法性从来不是靠“别人也很糟”来证明的,而是靠是否尊重并保护本国人民来建立的。当社会只能靠比惨维持平衡,被质疑的就不该是人民,而是统治者。根本问题,在于一个拒绝约束权力、否认公民权利的独裁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