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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封密室瞒僭建 梁振英涉刑事

梁振英昨日出席活动后开腔回应事件时,仍坚称自己只是疏忽,不涉及诚信问题。

前日以书面交代大宅僭建问题的特首梁振英,昨终开腔谈僭建。他虽然向市民致歉,但坚持无诚信问题。但他声称去年10月在四号屋地下低层发现密室后即以砖墙私自密封,涉违反《建筑物条例》,可判罚款及监禁。有专家指该个地下密室不可能在入伙后才僭建,意味或有人骗取入伙纸,立会议员促屋署重新调查事件是否涉刑事罪行。

记者:张岳韬

口口声声「开诚布公」的梁振英,前日下午发出14页书面声明交代大宅僭建后,昨午才开腔回应。他虽然就事件有疏忽向市民致歉,但坚持无隐瞒,亦无诚信问题。但当记者追问他为何在去年10月已得悉四号屋地下有200呎密室,在特首选举期间,却一直无公开,甚至当本报今年6月查询时,更断然否认,他只重复说「冇隐瞒」,整个会见传媒过程仅6分钟,答了3条问题即封嘴走人。

具产业测量师资格的梁振英在前日的声明中自爆,大宅原来尚有3处外界从未知悉的僭建,当中包括4号屋地下的200呎密室。他解释去年10月因四号屋地下低层的小睡房玻璃门损坏,察看后发现位置偏差,再核对该层其他部份,发现洗衣房、部份储物室和工人房在他买入前已「被扩建」。多次强调自己依法办事的梁振英,当时 ​​却有违法规,旋即以砖墙密封扩建部份。

■梁振英山顶大宅四号屋,其地下低层的200呎僭建密室(箭嘴示),在地底延伸至屋外的裕熙园私家路下。

私自封墙违反《建筑物条例》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助理教授姚松炎指出,按《建筑物条例》,所有在屋外,包括外墙的工程,都应先向屋宇署申请及审批。即使是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实施后,在物业内加建砖墙亦有受规管。根据条例,竖设围墙亦属1级小型工程,应先经屋宇署审批。根据法例,任何人士未获得屋宇署批准,不得展开或进行任何建筑工程,否则可被罚款40万元及监禁2年。

梁振英自爆这个四号屋地下低层200呎密室,早于他购入前已被扩建,亦有另一个涉刑事的问题。该密室所在处是在地下低层储物室外,伸向山坡一方,藏于裕熙园屋苑私家路之下,若非曾进入梁宅,在外难以察看。但根据屋宇署图则,该个密室并不存在,亦即是僭建,那究竟是何时所建?

疑提供假文件取得入伙纸

土木及结构工程师苏耀坤指,该密室几乎不可能是在入伙后始兴建。他解释,独立屋的石屎墩一般约1.5米,而挖掘山坡空间与挖建地库的工程相若,密室的高度至少要2.5米,故按常理应在施工时,已要预先挖深地脚,因为若大宅的地脚短过密室高度,会影响楼宇结构安全。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认为,屋宇署必须重新调查梁振英大宅的僭建问题,包括当中是否有人提供假文件以取得入伙纸,「应该同唐英年一样,一视同仁」。早前有传媒引述屋宇署消息指,该署已完成梁宅的僭建跟进工作,毋须作刑事调查;但唐宅的刑事调查,仍在进行中。

本报昨再就连串未解疑团,向特首办书面提问,但未获回覆。屋宇署昨日表示,仍需时跟进及研究,暂未有任何回覆。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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