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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瞒不下去了 土壤污染问题中共国务院连续发文

让老百姓知道吧,哪的农作物不能吃,哪的水最好不喝,哪里的空气会致病。继续瞒下去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人民到时候会很生气的。

 

国务院:严重污染耕地禁种农产品

2013年1月28日上午9时,中共政府官方网站刊出一份引人注目的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在文件中,国务院首次正式提出将对已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包括种植业结构调整在内的措施;对污染严重的耕地,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上述重要提法,为中国土壤界学者近十年来广为呼吁。多位土壤学者向财新记者指出,中国存在大量被污染的耕地,这并非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这些耕地多年来一直在正常生产农产品,本地农民或因不知情、或因不知危害之严重、或出于无奈,一直在食用;不仅如此,这些问题农产品还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已造成部分人身健康问题,成为公众潜在的健康威胁,威胁公众的食品安全。

  财新《新世纪》2013年1月21日发表的封面文章“土壤不能承受之重”,即是上述严重情形的现实阐述。文章显示,在甘肃白银污水灌溉区、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尾矿坝污染区、贵州省赫章县工矿污染区等土壤污染严重区域,镉、铅等重金属沿土地、农产品链条进入人体,不少当地农民出现莫名疼痛等身体症状。

  出于以上严重事实,多名土壤学者呼吁地方政府调整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尽量不在污染土壤上生产农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官方多年来未对学者的上述呼吁未作出实质回应。

  此次,国务院上述重要提法出现在文件第二部分的第三项要求中。该段文件要求各地“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中国官方进行上述规定现实意义巨大。2011年2月14日,在财新《新世纪》封面文章“镉米杀机”中,多位土壤污染学者就指出,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土壤污染现象,但西方土地为私人所有且集中耕作,食品追溯机制健全,最终市场会倒逼土地所有者对污染土地进行种植业调整,避免出现土地污染农产品问题;而中国耕地普遍为“包产到户”,小规模耕作,如果地方政府不出面进行土地种植结构调整,农民在污土上种植污染农产品势不可免。

  国务院文件上述条款也对污染土地用于工业和住宅开发等作出具体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否则“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而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在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环保部门在2006年公布的数据已表明,中国的土壤污染现状不仅严峻,且是全球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三者合计1.85亿亩,对比中国18亿亩耕地总数字,污染耕地已达1/10以上。

  多家媒体引述知情者的消息称,环保部上述数据其实是上世纪90年代的数字。众多研究土壤污染的学者,根据实地调研和相关研究,认为当前土壤污染数据应高于十多年前。


国务院:三年内实现土壤污染例行监测

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文件提出了政府近期工作目标,即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并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环保部门在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三者合计1.85亿亩,对比中国18亿亩耕地总数字,污染耕地已达1/10以上。多家媒体引述知情者的消息称,环保部上述数据,其实仅是上世纪90年代的数字。

  此次国务院文件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近期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共有六项紧迫工作任务。

  第一项即为“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要求各地确保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新项目要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污染发生。

  在此段的最后,文件特别提出各地要禁止污水灌溉:“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污灌在中国各地曾长期存在,至少造成3000多万亩耕地的污染。

  第二项工作任务是确定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顺序。文件明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将作为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各地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第三项任务则首次提出在严重污染土地上禁种农产品。该条要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其余三项工作任务分别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文件作了重要阐述。文件提到,从现在到2015年,“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而在“完善法规政策”一段中,文件称需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

   文件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文件要求“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 郑浩中  来源:财新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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