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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国少将看相算命 受宠任周恩来军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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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英夫,河南洛阳孟津人,1955年授大校军衔,1961年晋升少将。在其个人回忆录中,雷英夫宣称首先预测了美军仁川登陆,并推测出准确的时间,向毛泽东汇报。雷英夫“自称会看相算命”,他说“许多中共领导人包括毛泽东都是相信星象的……毛把他派在叶剑英身边当参谋。叶也相信星象”。

陈虹说,本来事情到此已处理完,“可是林彪知道了,却抓住不放,他说此事一定有后台,要撤作战部长、副部长的职”。“第二天,林彪亲自召集军委会(笔者注:据有关资料,军委第56次常委会在9月1日举行),老帅们大都参加了,贺龙副主席也到了会。林彪讲了对‘八二五’事件看法后,坚持要撤掉王、雷的职务。他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认可,于是会上决定撤销王尚荣、雷英夫总参作战部正、副部长职务,交代问题。随后军委给各大军区和军兵种发电,宣布了王、雷被撤职的事,作战部掀起了对王尚荣、雷英夫的揭发批判。总参各部局的同志也到作战部参观大字报。这就使总参机关的局势得到了控制,变得较为平稳”。

陈虹又说:“客观地讲,林彪当时利用了‘八二五’事件,对王尚荣等人进行了迫害,并借这个事件整了贺龙同志,这件事的平反是完全应该的。但这不等于说这个事件就是正确的。就这件事本身来看,不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不能说成是对的”。

笔者十分同意陈虹最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却难以同意这段话的前半部分。对总参“8·25事件”的定性,周恩来早在林彪之前已认定是王、雷要夺权,周不是说了“人家都要夺你权了,你还不知道”吗?林彪后来坚持要对王、雷按原则处理予以撤职,并没有什么错,否则,作为军队中枢的中枢——总参机关的局势难以稳定。而且,这一处理意见得到了军委常委会议全体与会者(包括贺龙)的一致认可,不能说是林彪一人对王尚荣(陈虹此处没有提雷英夫)的“迫害”。陈虹文章还多处为杨成武开脱,认为杨并无意要处理王尚荣,这恐怕也有违当时事实。总参大院内发生的事,杨成武不主动去汇报,周恩来、林彪怎会这么快就知道?以杨的脾性,周、林对事件的性质都已表了态,维护了杨的权威,杨高兴还来不及,还会为王尚荣说什么好听的话?

对“8·25事件”,毛泽东本人也是知情的,对王、雷的处理,毛表示过支持。1967年2月3日毛接见阿尔巴尼亚的卡博、巴卢库时说:“现在流行无政府主义,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结果弄到自己头上了,不行了。不过斗来斗去,错误的人总是站不住脚的。街上有打倒杨成武的大字报,打倒肖华的大字报就更多了。杨成武是代总长,管好几个部,作战部要打倒他。打倒肖华是北京军区司令部的人提出来的,不几天自己就被打倒了”。

雷英夫在其以后的口述回忆录中,用了很长的篇幅进述了他在文革前夕及文革中如何“三次得罪康生,康生欲置我于死地”,“江青把矛头指向我,在毛泽东面前告了我的御状”,“一次与林彪无法避免的接触,便我得罪了林彪”(雷所有的这一类说法,人们都难以得以证实),却只字不提自己在文革前期过分突出的表现。关于“8·25事件”,雷只有一句“1966年8月25日,我和王尚荣被林彪等用莫须有的理由突然逮捕了”,闭口不谈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如此假话连篇,难道又是号称“周恩来的军事秘书”应有的道德承担?

于此,笔者再次感到纳闷的是,当时作战部九位副部长,为什么仅仅雷英夫一人与王尚荣写了批杨的大字报?这是否再一次证明了雷英夫此人确实非同一般的热衷政治,不守本份?

4、“诬陷刘少奇”的材料

总参“8·25事件”之后,雷英夫被关押多年,对此,人们本应予以同情。惟每念及此人文革前夕及文革初期主动献身的“左派”行迳,似乎又觉得他是有点儿咎由自取。

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7月26日,华国锋以军委主席名义批准任命雷英夫为后勤学院训练部副教育长。此时的后勤学院,以原军政大学后勤系为基础组建,经军委批准,执行大军区级职权。雷的职务,大致相当于正军级别。

后来有人说,当时的后勤学院院长陈漫远、政委李聚奎很欣赏雷的才干,多次写报告要雷到后勤学院任副院长,后经军委秘书长罗瑞卿批复,只能任学院副教育长,并在工作中继续考察。经笔者查证,罗瑞卿于当年7月15日离京到西德治腿伤,雷的任命是7月26日由华批准的,中间有十一天的空档期。罗是否确有那样的批复?雷的任命是否在华之前已经出国前的罗批准?今天已难以考究,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雷是绝对不可能回到总参谋部的了。

长话短说。转眼到了1980年8月,“两案”审理进入“取证”阶段。“办案人员在浩繁芜杂、数量惊人的案卷材料查阅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份‘有关少奇同志的材料’,上面有‘雷英夫’的签名及日期。这就是1966年8月林彪批给江青,经江青圈阅的诬蔑刘少奇的材料原件,也是林、江勾结制造全国最大冤案的一个罪证”。

“细心的办案人员对这份材料作笔迹鉴定,发现正文不是雷的笔迹。全文共九页,前后字迹不同,大家对字迹进行了反复辨认。具有过目不忘能力的取证人员突然想起他见过林彪办公室一位秘书的交代材料上的字与这字体相同,找来那位秘书的字进行对照鉴定,果然没错。办案人员找到那位秘书,此人证实了1966年8月13日原总参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来找叶群,叶群拿了一份材料让他誊抄。他抄了两页,另一个工作人员抄了七页。叶群让雷英夫在材料上签了字。这是雷英夫写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这个秘书为此写了证词”。

“两案”办人员随后还找到了雷英夫1966年8月关押后被抄走又辗转移交的五个笔记本,其中一本记载了当年8月11-14日林彪、叶群与雷的谈话梗概,这就是本文开头“两案”起诉书所指控林、叶、雷的主要内容。惟起诉书没有引用叶群对雷英夫所说的其中一句关键性的话:“1965年12月上海会议中,少奇约她去谈罗的问题。叶说了一半,刘就不听了。并说:‘雷英夫有些能力,但意识不好,他的材料不能相信。’林总说,这实际上是说他”。

参与“两案”审理的图们,后来写了一本书,全文转录了这份“有关少奇同志的材料”。本文转录如下

一、建国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从不宣传学习毛主席著作,也不传达执行主席的指示。例如少奇同志一九六四年九月给江渭清同志的信,就是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宣传毛主席指示的集中表现。他借口是江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没有蹲点,不了解情况,手里没有真理,实际上是说王光美桃园大队的经验是真理。而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个十条却不是真理。因此,大家应该学习王光美的经验。不应该学习毛主席的指示,这是何等恶毒的作法。

二、自以为可以和主席“平起平坐”,可以当最高领袖。这里我印象最深的有四件事:

1、一九六四年十二月,罗瑞卿想在人代会上讲“以毛泽东同志、刘少奇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事前,彭真亲自定了调子。

2、一九六五年九月,朱德同志在会议上提出,将来打起仗来,“最高统帅是刘少奇同志”,根本不提毛主席。少奇同志和朱坐在一起,不加反驳,还很得意,看来很听得进去,使人吃惊。

3、近多年来,每逢十一、五一等节日,报纸上都是刊登毛主席、少奇同志两张一样大小的照片,从未见少奇同志有谦虚的表示。

4、九评中提出,“以毛泽东同志,刘少奇同志为代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此事由来如何?不清楚。

三、少奇同志除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路线错误外,在历史上也犯过很多方向性的严重错误,他虽然背着“一贯正确”的包袱,但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并不懂毛泽东思想。例如:

1、一九四六年所提出的“和平民主新阶段”完全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和政策,使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受到了损失。

2、一九四七年在西柏坡土改时提出,“家家冒烟,村村点火”。使土改发生了大偏差。

3、一九五○年在天津蹲点时,提出了资本家可以管理企业的政策,有严重错误。听说当时就是在王光美的哥哥在天津所开工厂蹲点得出的结论。

4、一九五六年八大时,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把“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去掉了,少奇同志说七大时有必要,现在可以不说了。

5、一九六二年赞成陈云等同志的右倾意见。

6、一九六四年农村社教中搞了桃园大队那一套完全不相信群众和广大干部的政策。这是资产阶级神秘主义和《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的一套做法。少奇同志负责搞的后“十条”也是形“左”而实右的。

7、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二日,少奇同志和越南黎笋的谈话,是和主席的谈话精神完全相反的,这是典型的大国沙文主义。

主席多年来一再说,越南人在南方打的很好,对游击战、人民战争有发展;少奇同志却说越南人民军没有学会打歼灭战,不会打仗。

主席历来说,我们要向越南同志学习,并说他要到越南南方去;少奇同志却说,越南同志要先承认自己不会打歼灭战,然后才肯学习,或者,越南派旅以上干部到中国来学习,或者中国派韦国清同志到越南去教。

主席历来说,要防止大国沙文主义,不要盛气凌人,干涉别人内政,越南的事归胡志明负责,我们做后方和支援;少奇同志却以老子训儿子的方法和人家谈话,并干涉人家内政,说什么你们两次歼灭战,都是陈赓和韦国清代替你们指挥的,这引起武元甲的不高兴,我这些话只能告诉胡志明、范文同同志,其他人不能讲等等。

主席从来不愿多讲自己,一谈到自己总是很谦虚。少奇同志却相反,他说“从一九四九年我就过问越南问题,陈赓、罗贵波、韦国清、乔晓光等,都是我派到越南去的。”

8、一九六六年二月,少奇同志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可以考虑派代表团到苏联参加二十三大,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了解情况。(这个会上总理等多数人,是主张不派代表团的)

四、少奇同志的组织路线方面也有很多错误。

1、不传达不执行主席的指示;(如文化大革命)

2、对主席不请示不报告,搞独立王国;

3、安插私人,有宗派圈子;

4、包庇坏人(如彭真包庇罗瑞卿,对小型会所定的清规戒律,都请示过少奇同志),彭真在刘的支持下,非常狂妄,例如在65年彭德怀调离北京时去西南前,竟对彭德怀说:“如林彪同志身体不好,你还是国防部长。”

5、打击镇压革命左派,实行白色恐怖;(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例子)

五、思想作风

1、惟我独尊,一言堂,但又拿不出什么办法;

2、经常拿帽子、棍子压人、打人,很多人说他是阎王;

3、吹棒老婆,达到非常庸俗、低级的地步。如王光美在桃园大队蹲点后,少奇带着她到全国各地去作报告,要中央批发了她的报告,并加上很多按语,说她的经验“带有普遍意义”。要全国县以上各级常委和所有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的队员阅读。

少奇同志给江渭清的信中又提出要“学习王光美同志的报告”,因为她手里有“真理”。王光美作报告时,少奇同志也当众大肆吹棒,很多话说的肉麻。

4、少奇同志的岳母是资本家老婆,常住在少奇同志家里,享受常委的待遇,少奇外出时,也带到各地游山玩水。这是丧失立场的事,影响很坏。

六、攻击养病的老同志。

一九六三年五月底,少奇同志在昆明说:“不作工作比什么错误都大。”又说,“这些人已经不是无产阶级了,现在他们已经有产了,有产不只是有钱,老资格、名义、地位、功劳、文章写得好都可以成为资本”等等。这些话中有无影射攻击林彪同志之意,值得怀疑。

思科的《超级审判》,是采访了图们以后写的。但以“图们、孔弟”署名的《共和国最大冤案》与肖著所述有更多交待的是,图们、孔弟说,雷当时写了一封致“林副主席并报主席”的亲笔信,“有关少奇同志的材料”,是附在信后的。图们曾看过雷英夫亲笔信的影印件,发现林彪在雷信的天头批道:“江青同志此件请阅。并请酌转主席阅。林彪8月14日”,江青在信上面圈阅了。毛泽东也圈阅了。

官方舆论多数认定,“诬陷材料”是林彪、叶群找雷写的,但也有认为是雷主动送上门的。笔者认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惟“诬陷材料”为什么会出自雷英夫之手?令人好生疑惑。以现有材料来看,雷与刘勉强可以扯得上有些关系的,仅是1940年代中期雷在北平军调部,刘后来的夫人王光美亦在此时参加军调部中共方面工作,与雷短期共事过,而中共建政后雷与刘、王便没有直接的工作关系。难道真的是叶群告诉他的那一句话起了刺激作用?况且,雷不是中央委员会成员,当时尚未对外公开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中央高层的变动,以及毛泽东的真实意图,他揣测得如此迅速、准确,政治嗅觉如此灵敏,真是匪夷所思!

此外,人们也许会问,雷送刘少奇的材料是在8月14日,为什么相距不到半个月,又因“8·25事件”被林彪下令撤职查办呢?笔者认为,让刘少奇靠边站,是毛泽东本人的“战略部署”。在雷英夫材料的上报过程中,林彪只不过扮演了一位中间人的角色。林彪将雷的材料送到毛处之时,八届十一中全会已经结束,刘的靠边站已属必然,雷的材料对此过程并不会起到什么大的作用,更多的只是成为林的一种政治表态。而“8·25事件”突然发生,林彪一旦要在杨成武与王尚荣、雷英夫之间作出抉择,他无理由不支持前者而支持后者,不管他雷英夫是否在十多天前还有“功劳”。

5、“我那个问题是毛主席批准的”

雷英夫1978年10月到后勤学院任职,时训练部教育长是李汛山,副教育长除雷外,还有周复,董荆玉,翌年又增加了北沙,尤继贤。

李汛山是参加过长征的红四方面军老人,1955年的少将,颇具资历,中共建政后曾历任军事学院后勤工作教授会主任,高等军事学院后勤教研室主任。文革前,为后勤学院副院长,文革中又任总后军政干校校长。雷虽很得后勤学院某些主要领导器重,但李汛山却不卖他的帐。其中原因,除李看不惯雷经常“握住女同志的手”陋习不改及两人在工作中或人事问题上的分歧外,更重要的是,李认定雷并无吸取文革的教训,在干部中拉一派打一派,一心想坐上教育长的位置(教育长相当于兵团职。笔者注意到,在雷口述回忆录的作者简介中,亦自称“离休前任解放军后勤学院训练部教育长”。顺便说一句,雷在此简介中还将曾任周恩来军事秘书一职,提升为“军事顾问”)。

李汛山不满后勤学院主要领导对雷的偏袒,于1980年6月越级向军委纪委去信,反映雷英夫的问题。信中说:“我今年已经七十岁了,应该让贤了。但是如果让给雷英夫同志这样的人,我是很不放心的。为了党的事业,为了后勤学院的建设,我不得不写信反映上述问题”。

雷英夫得知李汛山对他的态度,背着李汛山于当年9月28日签发训练部党委向学院党委的报告,借其他党员干部的名义,“建议院党委报请上级党委免去李汛山同志教育长的职务,另分配适当工作,这是刻不容缓的”。并建议“院党委要立即调整训练部领导班子”,“现在训练部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没人抓总,别人代理又说是夺权,建议快点调整,否则爱莫能助”。

非常值得庆幸的是,就在雷英夫的目的眼看就要达到之际,其“诬陷刘少奇”的问题暴露。9月29日,军委命令将雷英夫隔离,10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免去雷英夫训练部副教育长的职务。

这回,雷英夫是彻底地完了,李汛山以为。但他完全没有想的是,事情的结局是那样地出乎所料。

“两案”办在“林彪指使雷英夫诬陷刘少奇”此一案例的查证起诉过程中,触犯了一个“潜规则”?——毛泽东本人批示同意或圈阅过的文件,是万万不能拿来作为“罪证”的。雷英夫签名的上报材料虽然没有经毛圈阅的字迹,但毛已圈阅在雷报送材料的“亲笔信”上。而所谓“圈阅”,从某种角度上说,完全可以视同毛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更或者可以视同为毛已默然同意。如果把这一材料作为“罪证”并公开审理,岂不将“伟大领袖”也牵涉其中?

“两案”办为什么会发生这一本来不应发生的差错?笔者推测(仅仅是推测而已),可能因为找不到其他林彪“迫害”刘少奇等更好的材料,一旦发现了这一份,欢喜若狂,如获至宝,以致有欠周密,只注意了材料本身而没有注意到雷的信。而在起诉书的起草阶段,没有发现这一漏洞,待重新过滤一遍“证据”以及再三质询过雷英夫本人后,漏洞显现,对此一指控,已不能再进行所谓的“庭审调查”,但在最后的判决书上似乎又不能不提及起诉书上已有的这一“最大冤案”的最主要案例,最后只能一笔带过,草草收场。

据说,在起草起诉书前,“两案”办已找过雷英夫核实情况,雷已说过:“我那个问题是毛主席批准的,总理和叶副主席也知道”,但雷的话没有引起“两案”办人员的重视和警觉。

说到这里,其实已经表明了存在两个标准——同是“诬陷刘少奇”的事实,如果没有毛的“圈阅”,那就是“罪”,毛圈阅了,就仅是“错”了。所以,雷只是犯“错”,没有犯“罪”(而转信的林彪,横竖都是罪)。

1981年春,雷英夫经总政批准解除隔离。夏天,雷在青岛疗养后回京路过济南时,有人请他吃饭,雷说:“我是受冤枉的,军委要派人给我平反,我揭发刘少奇是周总理叫我揭发的”。还说:“现在院里将取消教育长,训练部设部长,回去要我当训练部长。”

回京后,雷倒没当上训练部长,后勤学院将其列入了“待分配干部”名单中,编入待分配干部支部过组织生活。1985年7月,雷离职休养。

雷英夫未能入罪,几乎被雷整倒的李汛山很不甘心,多次整理雷的材料在军内上报,但均无回音。李汛山转而以其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国家权力机关提议对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1982年1月28日,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函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

转来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汛山要求追究雷英夫刑事责任的提案已收到。现将我们向有关部门了解的关于雷英夫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九八○年中央领导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过程中,除查明雷英夫按照林彪、叶群授意写了诬陷刘少奇主席的材料外,未发现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其他阴谋活动,也没有发现雷英夫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的证据,因此,没有认定雷英夫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从犯。鉴于发生问题时的特殊历史条件,诬陷刘少奇的主要责任在林彪、叶群,根据中央对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的人要区别对待的政策,没有追究雷英夫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中涉及的人,有的也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如王宏坤等。对雷英夫的上述问题,总政领导已责成后勤学院党委在党内要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一九八二年一月廿十八日

该函当然没有道出因为有毛的圈阅故此对雷难以入罪这一事情的真相,但所传递的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事情到此为止,请李汛山闭嘴。

翌年1月,李汛山被令离休。

时间飞逝,有如白驹过隙,“两案”审判距今已近四分之一个世纪。据可靠消息来源透露,雷英夫已于今年1月9日在北京离世,其与早些年已去世的夫人刘革非两人的骨灰,现合葬于京郊万佛华侨陵园。至今,尚未见官方媒体对雷的离世有任何报道。

国人讲求盖棺论定。其实,有时未必要待盖棺,方可论定。刘少奇早在四十年前,就对雷英夫作了非常精当的论定——“雷英夫有些能力,但意识不好”。笔者始终认为,刘少奇此言,一针见血。

在上世纪中叶的中国政治舞台上,雷英夫不过是一个小小人物,本不应值得我们如此关注。但人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的是,由于雷英夫身处的特殊环境,在这么一个小小人物身上,不仅可以反映了人性中极其丑陋的一面,而且,还可以相当程度地折射出当时中共高层政治斗争的波谲云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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