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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言:旧罪名变脸 新恶法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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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后,这类案子在胡耀邦主政期间,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作为冤错案件纠正,以后多年连“收听敌台”这名词都没人说了,现在这样的恶法又乔装打扮重新登场。遭受过当年暴政涂炭,以及具有普世价值观的人们皆认为,这完全是当年“收听敌台罪”的现代翻版。这样的“版”竟然“翻”在以民主、文明为主流的二十一世纪,不仅是中国的不幸与耻辱,更是文明人类的悲哀!

中国的古籍《说文》上对“墙”的解释是“垣蔽也”,意即在房屋或园场周围建立的障壁,以防外人的侵入。然而上世纪苏俄的“卫星国”东德,却在其首都东、西柏林交界处,修了一道坚厚的水泥墙,但不是防西柏林人进来,而是防自己国家的人跑到属于民主自由世界的西柏林去。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柏林墙”,也首次把“墙”的功能由防范他人变为防范“自己人”,堪称一大“创新”!

防火墙是中国特色的“柏林墙”

上世纪末血腥万恶的“柏林墙”,终于在东德民众怒吼与欢呼织成的“胜利交响乐”中被推倒在地,成了历史的垃圾。几乎与此同时,互联网在美国诞生,很快便走向世界。到本世纪初第一个十年时,互联网更像“王谢堂前燕”飞入了“寻常百姓家”。而当互联网的普及像天使般降临到中国大陆后,便打破了中共党家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想当年,只要党中央“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发一篇哪怕尽是假、大、空话,乃至指鹿为马的狗屁文章,便可号令全国人民,叫尔等屁民,三天三夜“反复学习”,“对照检查”,“深刻领会”。即便你不信,也无处可发表不同意见。这就叫党管天下舆论,全国舆论一律。更厉害的是不让尔等屁民知道的事,例如当年美国人登上了月球这样划时代的大事,只要《人民日报》不开口,没有哪个草民能知道。这多么有利于“我党”教育和改造民众的思想!

天长日久,重复一千遍的弥天大谎就变成了“宇宙真理”。所以在中国人普遍挨饿的日子里,毛泽东也敢大言不惭地宣称“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反正你啥也不知,一切“我”说了算。乃至前几年,有个从一九五四年起,就每届都“当选”中共“全国人大代表”的半文盲老太婆,敢在“人民大会”之“堂”上底气十足地“教育”草民说:“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养老金”,又说“这互联网不是谁都可以去上网的,得有个规矩,由领导批准才可去弄”。

互联网一出现,“门”虽还关着,“窗”却打开了一扇。人们终于看见了外面的情景。咱们这里除了官员权贵们能天天“莺歌燕舞”,老百姓则是“被幸福”着的,得经常忍受下岗、失业、强拆迁、强征地、警察欺、城管打……,稍不“规矩”,你就“寻衅滋事”乃至“煽动颠覆”了。大牢有你坐,酷刑有你受。而资本主义制度的美、欧诸国人民,可以用手中的选票决定官员的去留。他们的官员得千方百计地讨好老百姓,把百姓的事办好。民众稍不满意,便要示威游行,却没见官员敢定谁是“寻衅”、“煽颠”。一作对比,自然优劣立现。互联网就这样让人看见了真相,开启了民智,却吓坏了我们的“公仆”。

怎么办?这时有位“专家”叫方滨兴,系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前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此人主动向党献策并挖空心思于一九九八年搞出了一套所谓“网络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的处理系统,将互联网置于这个“系统”管控下,网民便无法登陆大陆境外网站(少数中共同意的除外),看不到任何对中共不利的内容,等于修了一道墙,把网民关在墙内,故称为“防火墙”。这是中国无形的“柏林墙”。如果说“柏林墙”不许东德人往外走,“防火墙”则是不许中国人往外看。

“破网翻墙”——高科技之战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亦世之常态。中共筑“墙”有术,别人便破“墙”有方。一些网络高手总是想得出办法来破你这“墙”。更有海外一批仁人志士,义务为中国民众制成名为“自由门”、“无界网”、“赛风”等多款式的软件,通过各种途径赠送予大陆民众。正当当局为其“防火墙”完工弹冠相庆之际,这批破网软件从天而降,中共的这堵破墙便立即土崩瓦解。中国网民兴奋之余,高声欢呼“终于翻到墙外了”!“翻墙”一词由此得名。

当局自不会甘心失败,于是又立马将其“防火墙”升级换代,重新封堵。而从事破墙工作的科技人士也立即将破网软件加以升级,以冲破其封锁。双方你来我往,交手不知多少个回合,实则是一场不见硝烟的高科技战争,也是民主自由与独裁专制的一场决斗。最终自由民主一方技高一筹,声称“你们花十元成本升级一次,我们只须用一元成本便可将其突破”。

“收听敌台罪”的翻版

当局在暗中力图将中国的互联网变成一个大陆局域网的同时,又满口仁义道德地对外宣称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自由的。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版,悍然宣布:在重庆使用网络翻墙工具访问境外网站的人,可以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具体规定了处罚的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重庆是中共当局的直辖市,更是薄熙来推行毛左路线、大唱“红歌”、复辟文革,王立军以“打黑”之名,侵夺民财、制造冤假错案的罪恶大本营。选择这样的地方,实施这样的恶法,当局显然有特殊的深意,无非是显示当局要以毛左路线为师,开历史倒车,走回头老路。

在毛泽东暴政年代,那时没有互联网,只有无线电广播。色厉内荏的毛当局竟然将民众用收音机收听国外和港、台等地的广播,也要定“罪”,名曰“收听敌台”,抓捕判刑。若有人听广播后,以听众身份向国外电台寄去一信,哪怕谈两句感受、心得,便定为“里通外国”,更不得了。那时大陆人物质生活极端穷困,有人想从国外得到点经济、物质上的帮助,这种信若一寄出,便立刻定为“与敌特机关写挂号信”,起码十年以上徒刑。若在信中批评了中共几句,文革中甚至要遭杀害。以上这几种信,当时基本上在大陆被当局截获,对方根本没法看到信。但判刑时,判决书中则一概称为“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应予严惩”云云。这类事,笔者当时多次亲见,有的遭难者还是青年学生娃娃。这就是专制当局的蛮横与暴戾!

文革后,这类案子在胡耀邦主政期间,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作为冤错案件纠正,以后多年连“收听敌台”这名词都没人说了,现在这样的恶法又乔装打扮重新登场。遭受过当年暴政涂炭,以及具有普世价值观的人们皆认为,这完全是当年“收听敌台罪”的现代翻版。这样的“版”竟然“翻”在以民主、文明为主流的二十一世纪,不仅是中国的不幸与耻辱,更是文明人类的悲哀!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争鸣2017年5月号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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