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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香港律师反送中的心声

今日香港真正逍遥法外的 不是犯法后被捕的示威者,而是集体藏起委任证的警察。过去警民冲突,你要各打五十大板,说警察也有难处,我纵不同意,尚可理解。我们若要自由正直地生活,这场运动就是我们的最后一口气。前路幽暗险阻,无人看见曙光;但在我接受的教育里,「永不言败」的意思不是为着胜利在望而战,而是在逆境波中,仍能披荆斩棘、克服绝望,为着尊严、勇气、平等而战。

运动旷日持久,疲态渐现。前线示威者被诉以暴动罪,一时间人心惶惶。我写下这段文字,是希望解释在我眼中,此刻运动更须坚持下去的必要及意义,尤其是对一些提倡和解、在越趋两极的纷争中感到迷惘的温和派朋友。

先此声明,我无意淡化部分示威者的行为。

即使是支持运动的朋友们,在被质疑示威者诉诸暴力时,除了强调警方滥暴,也不可能否认掟砖、袭警等事实的确存在——问题是:在承认前线确有冲击犯法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支持运动继续下去?

/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

对我而言,答案是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你认为示威者的行径激进过火,但请记得,他们一直受法律制裁:已经有四十五人被控暴动,而前方只有更多人等待被捕,集体面对审判,进而锒铛入狱。

你甚至可能觉得这是法理及公义的彰显。然而与此同时,没有一位滥权失职的警察被拘捕、调查、革职。处理元朗袭击的警方没有任何一人需要问责。一个都没有。

/今日香港真正逍遥法外的

不是犯法后被捕的示威者,而是集体藏起委任证的警察。过去警民冲突,你要各打五十大板,说警察也有难处,我纵不同意,尚可理解。

可是元朗白衣袭击当晚,当区警署故意落闸、紧急热线无法拨通、警方姗姗来迟而说「没看到人持有武器」,铁证如山——大家都不愿相信是警黑合作,但即使我倾尽毕生的同情与谅解,即使我极度宽容地看待警方,最起码也涉嫌公职失当。

/为什么公职失当没有任何后果?

法律赋予警方秉公执法、儆恶惩奸的权力,却从来没允许过警察知法犯法。

相反,《警队条例》第37条订明,任何警务人员如被指控任何罪行,并不会得到豁免。

如今我们的政务司长只是说了一句「责无旁贷」,警方随即表达强烈不满;社会贤达如前首席法官李国能说要独立调查,警队说你最好不要辜负我们的支持。示威者犯事会被捕,但警察永远不会。警队才是真真正正站在法外之地,完全不受法律约束的一群。

/见好就收其实係趁早投降。

很多朋友说不愿看见年轻人继续牺牲,大家要见好就收——但现在有「见好」吗?我们见了什么「好」可以收?六月至今,政府一直对民间意见置若罔闻,从来没有打算让步,由始至终只想将街头的人一网打尽。

发球权从来不在示威者手中:球一直在政府及警队一方,正因为他们牢牢捉住权力而无所作为,才会一次又一次错过和解的契机。

#连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都拒绝,

即使一贯提倡大和解者如我,亦实在看不见政府有任何要沟通的意思。

这不叫见好就收,这叫趁早投降。

很多朋友见冲突无日无之,真心希望社会能恢復日常——难道投降之后,我们就能回復正常了吗?一早就回不去了。如果运动此刻瓦解,警方日后只会变本加厉;至今曾经公开表态、联署、罢工的人们,在公在私都会被秋后算帐;政府全面反扑,选举、传媒、法律,制度内外的我们都无处可逃。届时公民社会遭受的伤害将会无以復加,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沉百踩。现在叫停,不是悬崖勒马,而是放虎归山、为虎作伥。

要不要支持运动继续下去,于我只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

你能不能接受社会有一群人永远不受法律制裁?我不能,所以我还在这里。

/运动的意义

最后是运动的意义。元朗袭击当晚,我因工作而闭关撰写陈词,直至半夜才发现香港已面目全非。当时一位法律界的精英朋友痛心不已,问我:「我们这么努力成为律师,其实是为了什么?」

那一瞬间,我彻底堕入意义真空。我质问自己,我们这一代人,读圣贤书、修法习医、关心社会,是到底为了什么,就是为了看到法律无力驾驭警方吗?高尚的医生朋友们,医院已经沦为被追捕的场所了。中环的金融才俊朋友们,催泪弹已经放到毕打街的十字路口了。

我们甘心香港这样吗?

我们若要自由正直地生活,这场运动就是我们的最后一口气。前路幽暗险阻,无人看见曙光;但在我接受的教育里,「永不言败」的意思不是为着胜利在望而战,而是在逆境波中,仍能披荆斩棘、克服绝望,为着尊严、勇气、平等而战。

八月了,风狂雨暴,

但我希望香港仍能团结一致,战至最后。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连登讨论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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