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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性的腰杆到底有多硬?不仅可以不缠足 还有权提出“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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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到古代的女性,我们想到是其地位极低,只要出了闺,就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一辈子只能看着四角的天空,想像着外面的世界,而丈夫要是看妻子不顺眼,比如脸上多了点斑,立马就休掉,转头便是一树梨花压海棠

若是问及哪朝哪代这种风气最盛,估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宋朝,无他,因为北宋程朱理学,人们都认为,宋朝的女子只要嫁了人,就要由一而终,改嫁是失节,要令祖宗蒙羞,还不如饿死。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不需要从那些枯燥的古文献中寻找答案,热播的电视剧《清平乐》告诉我们,社会的风气并非如此,程朱理学背了不少黑锅。

宋朝不歧视女子再嫁

《清平乐》中的刘皇后、曹皇后与韦皇后也都是“二婚”女性,但嫁过人的身分并不妨碍她们改嫁入皇室,并成为皇后。

不仅如此,在宋朝,不只是丈夫可以休妻,妻子也可以休了丈夫

史料中记载北宋女子离婚的事件还并不少,既有“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

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和平分手的。

也有“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

就是说妻子嫌弃丈夫长得丑,而且沉溺于读书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后双方离婚。

甚至还有“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

这个是妻子因为嫌弃丈夫贫困,所以主动要求离婚的。

感情,颜值,金钱都有了,怎么能少得了出轨呢?

洪迈《夷坚志》就记载有个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面养了个二奶,又嫌弃自己的妻子长得丑陋,妻子气不过,直接“执夫袂,走诣县”,夫妻之间有了这么个小妖精,日子是没法过了,离婚吧!财产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抚养权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儿的抚养权,妻子抗议“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就是说这人在外胡搞,连结发妻子都嫌弃,如果这个女儿判给了他,肯定过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面讨饭。

最后“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王八郞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女儿归了前妻,连财产都被分了一半。

而且,宋朝对女子还有特别保护,“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丈夫没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要求离婚;

“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给音讯,妻子有权改嫁;

“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耻试图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有没有觉得太人性化了?感觉宋朝女子的地位不是一般地高啊。

一别两宽之后自是各生欢喜,在这方面,宋朝做的也不差,而且还对勇于追求幸福的女子给足了优待。

范仲淹订正《义庄规矩》,“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

若是官方支持不够,民间也有不少支持,北宋河间府的风俗,对那些离过婚的女子,“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并非是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在宋人丘浚笔记《孙氏记》中,有一位年轻女性孙氏,就嫁了三次,最后还被受封为命妇。

其还说:“妇人女子有节义,皆可记。如孙氏,近世亦稀有也。为妇则壁立不可乱,俾夫能改过立世,终为命妇也,宜也。”

对程朱理学的误解

前文这么多,只为给程朱理学大喊一声冤枉,毕竟这口黑锅太委屈,明明不是自己的,硬生生扣在了头上。

首先是大程,我们不否认程颐说过的那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话还在朱熹编的《河南程氏遗书》中,所以有许多人抓着半截就开溜,四处宣扬古代妇女社会地位低,就是程朱理学搞的鬼。

可细细研究一下,人家说的“妇女失节”,真的就是说女子离婚吗?非也,朱子一生著作浩如烟海,可就没有哪一本书专门提及妇女守节的问题,关于“妇女离婚再嫁”就是“失节”一说,纯属无稽之谈,这个“失节”可以大致理解为孟子所说的“不义”,这点,有事例为证。

程颐并不反对妇女再嫁,他有一个侄女,不幸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大程还帮着写行状称赞此事,由此可见,这可能只是他逞一时口舌之快,随口一说,但真正发生在自己身边时,终究也逃不过“真香”定律。

朱熹也认为“女子要从一而终不必拘泥”,观点相当的开明与进步,在《答李敬子余国秀》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承认女性再嫁,是“圣人不能禁”的事。

程朱理学为宋代女子社会地位背了不少黑锅,这纯粹是人们的臆想,认为程朱理学流行于宋朝,存天理,灭人欲,更不可能允许妇女改嫁之事了,可是,理学又要哭了。

且在整个宋代,理学都没啥地位。朱熹死时,因理学被当朝宰相韩侂胄诬为“伪学”,禁止公开传播,并且禁止出身理学的士子做官,直到南宋灭亡前夕理学才算给扶了正。

缠足是程朱理学导致的吗

可能你要说了,就算程朱理学没有禁止女人改嫁,但提倡女人缠足,这也是泯灭人性的啊?

没错,缠足可谓是歧视女性的万恶之源了,也许是因《水浒传》里潘金莲“三寸金莲”的影响,许多人认为缠足在宋代就开始普遍存在,以及认为是程朱理学的影响。

可是《水浒传》是施耐庵写的,他是元末明初的小说家,与北宋可是隔着一百六十多年,极有可能是借著明朝的俗,写着北宋的事儿

而且元人笔记《湛渊静语》记载,“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不贯耳。后唐刘后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

程伊川即是程颐,这段材料就是说,理学家程颐是不提倡缠足的,还有缠足之风主要是上层贵族妇女和妓女群体,普通女子因为要干活是不缠足的,但贵族妇女中也不是人人缠足。清末康有为也有写到,“宋人有记载说,程颐(朱熹的师承)一家都不裹足”。

朱熹的再传弟子车若水在《脚气集》中写到,“妇女缠脚的习俗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小孩从四五岁就要受这种无穷无尽的苦,不知道所为何来。有人藉口说这是汉朝的传统,根本站不住脚,还有人说是从杨贵妃开始,也找不到证据。”

可见,其实在朱熹之前就已经有缠足的现象了。

温庭筠在《锦鞋赋》写道:“耀粲织女之束足”,杜牧也可以作证:“细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口锅,终于不用程朱理学背了。

关于宋朝的民风,北宋时还非常开放,南宋时也不顽固。宋代有很多杂记,小说都可以证明,当时中下层民众自由恋爱的很多,没什么生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念。

且在宋朝的绘画中,女子的衣衫并不保守,有些甚至比现在还要性感,内衣外穿,酥胸微露,换做现在,保不准背上一个伤风败俗的名头,可人家在北宋活得好好的,也没人指指点点。

真正让女子保守起来的,应该是元朝,统治阶级的蒙古人没有缠足的习惯,可他们也不禁止民间缠足,相反,那些贵族还很支持和欣赏妇女们进行缠足,到了元末,便出现了“不缠足为耻”的口号,这个时候的缠足不似北宋让脚看起来“纤直”,而是变得畸形了。

元曲中此类描写比比皆是,如《西厢记》中:“翠裙鸳鸯金莲小,红袖鸾绡玉笋长。”

到了明代,缠足兴盛,还对缠足做了等级评价,三寸是金莲,四寸是银莲,大于四寸则是铁莲。三寸金莲的正经出处是在这。

程朱理学其实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黑锅,还连带着宋朝和宋朝的女子,以至于人们想到宋朝后,认为除了文化经济繁荣外还会加上女子地位低下。

总的来说,宋时的女子地位不仅不低下,有些权力还可以和男子相等,就比如离婚,以及婚后的财产纠纷,其实她们得到的保护不在当今社会之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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