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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吁投白票遭“通缉” 香港前民代霸气回应:暴政怯于人民

香港廉政公署通缉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及前沙田区议员丘文俊,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

香港廉政公署(ICAC)越洋“通缉”两名前民意代表,廉署指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及前沙田区议员丘文俊,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至于如何“通缉”身在澳大利亚(澳洲)的许智峯,及身在英国的丘文俊?香港方面未有交代。被“通缉”的两人则霸气回应,对其检控反映暴政对人民的怯懦。

廉政公署周一(29日)发公告表示,“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两名男子,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公告续称,许智峯及丘文俊涉嫌于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廉署展开调查,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署方于周一早上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

现身处英国的丘文俊先于社交网站简单回应指,“廉政公署约饮咖啡一事,我暂时回应系:哦”。其后流亡澳大利亚的许智峯回应指,“投白票、废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权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国家中,呼吁行使这项自由均是合法行为,唯独香港政权以刑事法律禁止,只反映暴政对人民的怯懦,草木皆兵”。

许智峯又指,该通辑令软弱无力,莫说要把他辑拿归案,连删除他的“煽动”贴文也未能做到,唯一的效果,就是协助宣传呼吁投白票的“如水计划”。之后丘文俊再更新社交网站,上载和许智峯相同的说话,并附上“感谢廉政公署协助”、“杯葛立法会选举”等主题标签。

在廉署下令通缉前,许智峯本身在香港已面临多项控罪,包括因《国安法》受到通缉,及被控违反《国歌法》、《特权法》、《侵害人身罪条例》及藐视法庭等等。

澳大利亚已于去年7月9日宣布,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议。英国则在同一个月内宣布无限期暂停与香港之间引渡条约。

另外,本月初,廉署于运用《选举条例》拘捕2男1女,指三人于互联网转载帖文,呼吁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现时3人获准保释候查。当时廉署指,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执法行动。而在廉政周一发布的“通缉令”中则再次警告,由立法会选举提名期10月30日起,至投票日12月19日这段“选举期间”,任何人触犯上述条例“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许智峯上月底在其脸书提出“如水计划”,反制“不义的选举制度”,遭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直指他“‘叫人冲、自己松’,行为卑劣”,许智峯当时反驳说,市民投白票不犯法,自己叫人做合法的事,不存在“叫人冲”。丘文俊则于本月中发布相关消息,但提示香港网民“不要转载分享”。

根据今年5月生效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但选民以个人身份投票与否、是否投白票或废票,都不构成犯法行为。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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