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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晖:“新香港”立法会“完善”“选举”:呼吁投白票也要全球通缉,逻辑上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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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飞龙主义”而言,没有回应是反抗,解散团体是反抗,沉默是反抗,唯有高呼“支持新香港、支持国安法、香港最民主、香港最多元、我们最幸福”,才是“唯一出路”,否则都是各种各样的“揽炒主义”。昔日斯大林、希特勒、金日成对待“不合作运动”,正是如此这般“入罪”,但他们生不逢时,没有田飞龙教授的理论基础。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于香港立法会陈词。

“新香港”的“依法治港”一大特色,就是“新法”几乎都是不能以逻辑执行的,在任何正常社会,都会成为笑柄,可是我们却是活在闹剧之中。

“完善”了的“选举制度”,不容许“鼓吹不投票或投白票”,就是典型例子。而背后的理据,我们可以先参考中国新左派护法田飞龙教授的解释。

田教授可谓当代“纳粹法学舒密特主义”隔代传人,每一个提及关于香港的“依法”法学理论,都非常精彩,学海无涯,必须拜读。例如他月前在《明报》文章定义的香港“选举揽炒主义”就很有创意,先引述他提出的4点定义:

其一,选举揽炒主义在政治精神上延续了修例风波的揽炒主义,本质上属于本土主义的政治极端化,但适应的是新选制下的全新制度环境与挑战;

其二,选举揽炒主义是一种“消极的公民抗命”,以不参选、不合作、不妥协、阻止他人参选、破坏选举,作为基本行动策略,最终目标是煽动对新选制的政治抵抗,搅黄新的选举过程,破坏香港民主重建与社会和解的治理预期;

其三,选举揽炒将继续煽动对“一国两制”与新制度改革的不满和污名化,继续勾结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及采取本土与国际路线联动的方式,但会忌惮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的制裁规范,而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将政治抗争转入秘密状态和地下,其对抗强度和破坏性不容低估;

其四,选举揽炒派坚持“唱衰”香港民主,配合外部势力对香港的制裁和攻击,不惜以香港既有反对派政党的政治消亡为代价,刻意制造所谓的香港民主已死、香港选举是“清一色”、香港政治进入“一言堂”的舆论和乱象,对抗“一国两制”及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根据田飞龙以上逻辑,其实和北韩要达到99.9%投票率的效果是一样的,但其他要求还有更多。一方面,北京需要香港人显示“完全接受新时代”的“积极参与”,目的是向国际社会论证“一切如常”,令他们没有借口取消给予香港的特殊待遇;另一方面,北京又要香港彻底“去香港化”,以免昔日香港人“勾结外国势力”的传统延续下去。

要同时达到这两个目标,一方面需要旧人、旧组织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又需要它们被夺去灵魂。这就解释了政权近日的动作:大举放风要取缔教协、记协、支联会之类,但又同时放风“不要以为解散了就没有责任”,逻辑上即是说“没有动作有罪、解散也有罪”。咁即系点?很简单,政权需要的是拘捕头面人物,让所有人都知道“新游戏规则”,知道怎样“说话”,然后又把组织在“忠诚反对派”领导下保留躯壳。

因此对“田飞龙主义”而言,没有回应是反抗,解散团体是反抗,沉默是反抗,唯有高呼“支持新香港、支持国安法、香港最民主、香港最多元、我们最幸福”,才是“唯一出路”,否则都是各种各样的“揽炒主义”。昔日斯大林希特勒金日成对待“不合作运动”,正是如此这般“入罪”,但他们生不逢时,没有田飞龙教授的理论基础。

现在田教授把话挑明,一切就清晰了。

分享廉署呼吁“不要投白票”,是否犯法?

然后,“新香港”廉政公署高调表态,说留意到“有人”(许智峰)呼吁市民“不投票或投白票”,说这“已经违法”,然后说转载这资讯同样违法,呼吁网民删除、不要以身试法。然而这样的法律:投白票不违法、呼吁投白票却是违法,本来就是不可能认真厘清的。

最简单的例子:假如有市民本来没有打算投白票,却是阅读了廉署的呼吁,知道了有投白票这一个合法的选项,而最终投了白票,那有没有人违法?廉署的呼吁,客观上促成了白票出现,“从而”“颠覆国家政权”,谁应该被捕?

同一道理,要是有网民非常支持这样的“法律”,天天“提醒”同路人“千万不要投白票”,是否违法?又或觉得建制派所有候选人都完美,天真地呼吁“全部比剔”,那又有没有违法?

要是廉署公开呼吁不要投白票没有违法,一个网媒报导许智峰的言论,然后补充“纯粹报导”,那有没有违法?《纽约时报》、BBC报导许智峰呼吁投白票,是否会被“新香港”通缉?假如这也算是“违法”,是否日后连报导ISIS恐怖袭击,也“等同”宣传恐怖主义?但假如没有“违法”,许智峰自己办一个网台,客观报导他这一个提议,又有没有违法?

不知道哪一个天才,草拟了这样的法律;也不知道哪一群天才,草草就通过了这样的法律,还说这是“西敏寺式议会”。究竟这样的法律如何执法,相信全世界都很期待去开开眼界。

许智峰创造历史:第一个因建议投白票被独裁政权通缉的人类

《晋书.卷九八.桓温传》:“既不能流芳后世,不足复遗臭万载邪!”“新香港”一众权贵,本来不过是人类独裁历史的一堆微尘,想不到因为要经常运用创意“依(普通)法”进行大陆式独裁,制造的种种闹剧都是“另辟蹊径”,已经历史留名。

最新发展是“新香港”廉署正式通缉早就身在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前区议员丘文俊二人,“罪名”是“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我们先不看“新香港”“法律”条文如何,还原基本步,只谈普通常识。假定在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台湾,一个当地人赫然发现身边的香港人是“通缉犯”,原因居然是这人在那里出了一个发文,叫人对无任何意义的“选举”不要投票(而这本来就是任何人都知道的常识),那种荒诞程度,肯定会被后世列入“独裁政权笑话大全”。

这样的“法律”,在民主社会自然从未出现过,就算在中国大陆、北韩,也同样没有。“新香港”创造了太多人类第一,不得不令人怀疑那些台上的人,是否刻意为创纪录,才进行“高级黑”?

许智峰日后出席任何论坛,只要这样介绍自己被“全球通缉”的原因,肯定是最有趣的开场白。难得“新香港”台上一众演员,依然煞有介事在说自己“严正执法”,完美演绎了什么是被夺舍后的走肉行尸。这样的“选举”,假如还有人认真关心,那才是奇事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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