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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让无畏者坚守岗位 记协勿被恐惧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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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近日频频传出香港记者协会正考虑解散,在今时今日的香港,一点也不意外,只是在面对终极挑战时,万望记协同仁以善始善终的态度,参考不同的应变办法,才作最后决定,切勿被恐惧所支配。

不错,解散记协是个艰难的决定。五十四年来,记协以捍卫新闻自由为职志,以维护记者利益为目标,特别自八十年代领导层本地化,工作更为贴地,积极监察香港新闻自由的表现,对妨扰自由的不当行为大声疾呼,并且专业与权益并重,致力改善同业的工作待遇,也通过培训工作装备记者,提升行业的水平。可见一旦解散,不但新闻自由失去监察,记者遇上问题时,亦欠缺工会支援。

不过,不解散的话,记协同样面对存亡的挑战。亲北京政客、北京在港党媒的点名批判,不断为政治压力升温;职工会登记处向记协索取资料,当然是从鸡蛋里挑骨头,查找记协有违会章之处,即可吊消其工会注册;以至执委的人身安全,也该是记协存废的重要考虑;还有资深会员衷心告诫大家时移世易,立即躺平以求平安,也是不能忽略的忠告。因此解散与否,确是个真问题。

记协当前面对的冲击,其实似曾相识。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职工盟等组织解散前,都有类似的遭遇和苦思的历程,最后敌不过挥之不去的白色恐怖,唯有宣告自行解体,以避过他们认为必定来临的更大灾祸。结果香港国安人员不费一兵一卒,两大公民组织已经连根拔起,也代表教育界和工会运动的民间力量遭到巨大的挫败和损失。

覆巢之下无完卵,也许已成民间社会的主流意见,完全可以理解,但同期间,也有民间组织者为免蒙上不白之冤,坚持到底,与当局对簿公堂。例如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拒绝向国安处交出该会的资料,为的是表明两点:首先,支联会既然不是国安指控的“外国代理人”,便没有责任按照国安法交出资料,否则等于变相承认;其次被告人并无责任自证清白,否则便违反国安法第四条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审讯旷日持久,邹幸彤自己也不好受,但她既然选择走上这条艰难的道路,同路人除了尊敬,就是支持。

同样,“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面对国安法实施后的政治气候,依然坚持至最后一刻才告解散。该基金以信托形式成立,主要作用是提供法律服务及人道救援所需的资金,以实践法律公义和慈善目的,因此自问既无意图也无行为抵触法律,从后果看,更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所以紧守岗位运行下去,直至教协解散。因为“六一二基金”的众筹款项寄存于教协辖下组织“真普选联盟”的银行户口,但随住教协解散,该组织亦同步消失,该基金也就无法运作下去,才被迫停运。

“六一二基金”对今后的官非看来也会坚守到底,不仅为了保住清白,也通过审讯揭示执法者的天赋异禀。例如当局控告五位基金信托人没有申请注册成为社团,首先是假定信托基金一定要以社团身份注册,但信托和社团既是两类不同的组织,官方便须作合理解释,何以信托要以社团注册为基础,而各式各样的信托组织(如家庭信托、投资信托)又是否全都是注册社团,否则一切只是欲加之罪。

又例如官方喉舌指“六一二基金”以法律援助支持“黑暴”(反“送中”运动被捕的抗争者)的非法行径,以至“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在党媒说说大家反对不来,但日后若穿凿附会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又怎能不以事实和法理抗辩到底,并展示法律遭人滥用?无疑,据理力争绝非易事,即使五位信托人基于现实考虑放弃抗辩,相信大部分支持者也会尊重其决定,但若然坚持到底,他们非凡的勇气和意志,大家又怎能不由衷佩服和支持呢?

参考上述,记协可冷静面对挑战。一方面,固然不能强人所难,要求现任执委不计后果也坚持下去,因为他们上任前相信都没预见今天的处境。不过,也不该盲目结束记协,特别是下届执委(有的话)都是明知山有虎而来(希望没有人参选是为求解散记协),他们见义勇为,对记协代表的价值和角色深信不移,不怕付出个人代价坚守阵地,以留清白在人间,我们应该敬佩也来不及,难道还站到压迫者那边,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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