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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指“软对抗”或需负刑责 23条将涵盖间碟及网络罪行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软对抗”及网络言论也属煽动行为。

香港政府近日不断放出“软对抗论”,直指软性对抗都会破坏国家安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软对抗”及网络言论也属煽动行为,当局会在网上巡逻打击,并指23条立法将涵盖间谍活动及网络上违反国家安全的罪行。

特首李家超早前接受传媒专访时,指出香港出现“软对抗”的情况,强调:“不犯法不代表没有破坏国家安全。”其逻辑受到非议,但他没进一步解释,是否等同触犯法律要受到惩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最新接受党媒《大公报》专访时则作进一步解释,表明“软对抗”是煽动行为,加上网络言论和刊物“容易激化社会大众”,并列举《羊村》绘本为“例子”。

他表示执法部门会侦测危害国安的势力以“软对抗”手法,散播反中乱港讯信,包括网上巡逻,并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会针对危害国安的人和组织展开调查,包括财政来源、开支及与外部势力的关系。但何谓软对抗?怎样的软对抗才犯法?邓炳强没有谈及。

至于《基本法》23条立法,李家超多次透露已定下时间表,最迟明年立法。负责推动的邓炳强称,“有国家的情报机构曾公然说,会从全球不同国家和组织罗致秘密情报人员,深入掌握有关中国的材料”,所以港府正检视哪些行为,是香港国安法和现行法例未有涵盖的,“包括注意间谍活动和网络方面的缺口”。故此日后23条立法方向及部分条例内容,会涵盖“间谍活动”及“网络上违反国家安全的罪行”。

他认为,有了《基本法》23条立法和《国安法》的“组合拳”,必定能做到“一加一大于二”,全方位维护国安。

近期一些看似跟政治沾不上边的事件,每每亦被当局归类为“软对抗”。今年5月,中港拟跨境“共享”器官移植恒常化,引发港人“取消器官捐赠登记潮”;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就曾表示,有关行为亦属“软对抗”,并指有机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意图罪”。

批评者指出,“软对抗”的范围极广,而且十分抽象,很容易造成“白色恐怖”。今年4月12日,邓炳强在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上指,“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局势“由乱到治”,但强调要“时刻警惕外部势力及代理人,防范他们利用媒体、文化艺术等‘软对抗’方式,作出误导指控,贬损国家,煽动香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

记者:方德豪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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