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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刊宪 叛国叛乱可囚终身

草案列出各项建议控罪及刑罚,而干犯罪行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最高刑罚都会提高约3年。

香港政府周五(8日)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即《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列出各项建议控罪及刑罚,当中判国、叛乱等罪刑罚最重,一经定罪可被判终身监禁;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可判囚10年;煽动意图罪刑罚由现时首次定罪判囚2年增加至7年;干犯罪行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刑罚会相应提高。

草案文件共212页,分为9个部分,包括“叛国”、“煽惑离叛”、“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在叛国部分,草案列明的犯罪行为包括: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或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叛国知情不报囚14年

叛国及叛乱罪可判终身监禁,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最高判监14年,煽惑公职人员离叛可判囚7年,如涉境外势力则可判囚10年;参与或提供非法操练,分别最高判监3年及7年,如果训练由境外势力策划就分别最高判监5年及10年。条文还加入“隐匿叛国”的规定,若明知他人叛国知情不报最高可判监14年。

煽动罪方面,如果任何人作具煽动意图作为、发表煽动文字,或发布、输入煽动刊物,最高判监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最高可判囚10年。草案加入条文指煽动意图罪,“无需证明煽惑扰乱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图”;同时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属犯罪,建议由现时首次定罪判监1年增加至3年。

设“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方面,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可判囚10年,设“公众利益”的免责辩护条款,但条件是相关披露涉及严重影响政府依法执行职能,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作出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披露的公众利益,相关披露亦不可超逾所需范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则最高判囚3年,如涉及危害国安意图,最高判囚5年;如果作指明披露,或证明在罪行发生后尽力交给警务人员或不披露资料,亦可构成免责辩护。

羁留延长至最多14日

草案又建议,为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警方可向法庭申请延长被捕人士的羁留期限,由48小时延长至7日,如需要,可申请额外延长多7日。法庭会考虑警方是否正努力并迅速地进行调查,而调查按理不能在有关申请日期前完成,以及被捕人在没有被落案起诉下被羁留,对保存罪证,或对讯问被捕人以取得相关证据是否属于必要。

对于获保释人士,警方可向法院申请发出“行动限制令”,包括不得在指明期间内以任何方式与指明人士联系,或进入指明地方,须于指明地方居住,违反可处监禁一年。

潜逃者可被撤特区护照

同时,草案建议赋权保安局长撤销潜逃者特区护照草案列明保安局长有权针对个别潜逃者,施行多项措施,包括撤销潜逃者的特区护照、暂时吊销潜逃者执业资格和业务注册、暂时罢免潜逃者的董事职位、禁止任何人为潜逃者提供或处理资金、禁止潜逃者租入或向潜逃者出租物业、禁止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以维护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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