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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独一无二 中共的“子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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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但凡处决犯人,火刑未收过柴火费,电刑未收过电费,毒杀未收过药费或气费,斩首、绞刑也没听说过有刀具或绳索费——中共党文化孕育的怪胎层出不穷,子弹费横空出世,为泯灭人性的党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笔。遨游太空的21世纪,中共还在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和摧残人性,后世的人们一定会叹为观止。 杀头不过头点地,这话说得撇脱,死到临头,吃铁吐火的江洋大盗尚且希望“给爷来个痛快点的”,何况其余?

张志新的家属付给刽子手1角钱的子弹费。

古今中外,但凡处决犯人,火刑未收过柴火费,电刑未收过电费,毒杀未收过药费或气费,斩首、绞刑也没听说过有刀具或绳索费——中共党文化孕育的怪胎层出不穷,子弹费横空出世,为泯灭人性的党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笔。遨游太空的21世纪,中共还在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和摧残人性,后世的人们一定会叹为观止。

杀头不过头点地,这话说得撇脱,死到临头,吃铁吐火的江洋大盗尚且希望“给爷来个痛快点的”,何况其余?黑狱遍地,刽子手自有生财有道,清人方苞《狱中杂记》所载甚详:“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总之,想要瞬间呜呼哀哉,减少受刑时的痛苦,死囚或其家属就得乖乖地“顺我”,向刽子手行贿,他才好把活儿做得利落些。但这只是潜规则,见不得光。遭遇虐杀,连行贿的机会和可能都没有,无疑更为可怕。中共内部大清洗之血腥,骇人听闻,原中共东北三师七旅作战科长陈世勋(1909~1998)回忆:“1937年微山湖西‘肃托’,杀了300多人。哪来那么多‘托派’呀!用电话线把大拇指和大脚指捆上,摇电话机上电刑。受不了就招,招谁抓谁,招了就杀。大都是些参军不久的男女学生,平时敢说话,爱发点牢骚的。为了节省子弹,就用刺刀扎,女的朝阴道里扎……”[1]

中共建政之后,处决犯人已无须节约子弹,转而开始公开收取古今中外闻所未闻的子弹费。钱不是问题,问题是要凌辱、折磨犯人的家属,侮辱、贬低你的人格。伤口上撒盐算什么,来几把辣椒面才能触及你的灵魂,知道党国的厉害,进而感谢党为民除害!独裁暴政就是如此变态和蛮横。

1957年,20岁的刘文辉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时被打成右派,1962年被指控犯有“蓄谋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行”,押回上海“监督改造”。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下《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文化大革命强奸民意,疯狂迫害民众,是全民大迫害”,“当权者人人自装,登天安门城楼掀起疯狂的红卫兵运动,宣扬穷兵黩武,高唱世界革命,控制报刊广播,操纵全国舆论,对内专政暴行,镇压知识份子,焚书坑儒推行愚民政策,比秦始皇更犹过,处人人唯唯诺诺不敢言,陷社会暗无天日,使神州大地百业俱毁,遍地饥饿赤身,穷山荒乡,白丁文盲。工人不干活,农民不种田,学生不读书,教书者牛棚劳役,形形色色流氓高喊革命口号。武斗伤民,残酷迫害,抄家捕人,惨无人道……”,“民主主义者在抗暴斗争的旗帜下联合起来”。[2]

刘文辉和弟弟刘文忠复写了14份《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匿名寄给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大学。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以反革命罪在上海被枪决,刽子手当天即向家属强行索取4角钱的“子弹费”。[3]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死刑判决书,随即在上海龙华被枪决;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昭母亲家,林昭的妹妹彭令范拿了5分钱“子弹费”给刽子手,林母当场晕倒,而林父在此之前得知林昭被捕时就已自杀。[4]

1970年12月10日,“一打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南京市五台山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26岁的李立荣与他60岁的母亲林舜英(一个心地宽厚、谨小慎微的妇道人家)一同被判处死刑,绑赴凤凰西街执行枪决。李立荣尚未成年的两个妹妹孤苦无依,当局未向她们收取子弹费。[5]

因为一篇《出身论》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遇罗克,1970年3月5日被枪毙,当天,其父母接到当局叫他们去收尸的通知,并“公事公办”地要他们缴纳1角3分钱的“子弹费”。[6]

遇罗克的子弹费,另有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版本:遇罗克从没害过眼病,眼角膜可以派用场。临刑前,警察从那批应“立即执行”的人犯中将遇罗克挑出,塞进一辆警车拉离了现场。他的家人不明所以,直到近十年后才得知,一份只允许医生阅读的内部资料曾披露:“政治犯遇罗克”的眼角膜被移植给别人,手术成功……当初警方没有按例向遇家收取子弹费,大约就是因为眼角膜已抵了子弹费。[7]

1969年8月,35岁的张志新被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一年后投入沈阳监狱,遭到狱警的多次轮奸,狱警还组织刑事犯在厕所里集体轮奸张志新。长期虐待之下,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经常赤裸着身子窝在只能坐立的小号里,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随地大小便。1975年4月4日上午,张志新被几个大汉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之后才被枪决。第一个“享受”割喉“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张志新是第三十多例。[8]而张志新的家属付给刽子手1角钱的子弹费,[9]再次表明该项费用的收取无一定之规,全按各地的土政策执行。

进入21世纪,中共除了反人类反人性这一点没变,子弹费也在与时俱进:2004年震惊海内外的汉源暴动,18岁的陈滔因涉嫌打死武警被捕,2006年11月28日被秘密处决;犍为县警方通知陈永忠,拿50元钱子弹费去领儿子陈滔的骨灰。[10]

自中共蚁聚,到夺权成功,到今天妄称的“盛世”,子弹费也经历了零费用(为节省子弹而采用刀刺棒打等)、五分(如林昭)、一角(如张志新)、五十(如陈滔)等一系列变化。八十多年来中共殚心竭虑反复调整的竟然只是行刑的成本(谁说中共改革开放之后才变成经济动物?),而根本看不出人权因素的增益。

见微知着,子弹费作为“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斗争哲学的一角,凸显了极权专制仇视人性人权、践踏人的尊严的狰狞面目。总有一天,子弹费将成为解读中国这段黑暗历史的重要关键词。

注释:

[1]张正隆《雪白血红・第11章》,解放军出版社出版,1989年8月。(中共湖西“肃托”事件发生时间为1939年8月–剑中注)

[2][3]刘文忠《风雨人生路》,澳门崇适文化出版拓展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刘文忠《反“文革”第一人与他的同案犯・恐怖的记忆》。

[4]胡杰2005年版《寻找林昭的灵魂》。

[5]方子奋《南京慧园里6号的母子冤魂》。

[6]张育仁《他在自由的风中永生–纪念自由主义烈士遇罗克殉难三十三周年》,五柳村,2003年10月10日。

[7]丁抒《风雨如磐的日子:一九七○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华夏文摘增刊,2003年6月10日。

[8]《张志新在1975淹没在文革中的呐喊》,凤凰卫视,2005年9月4日;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

[9]同[5]。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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