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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暴走”,韩国还有另一个不定时“炸弹”

解决办法就是调整总统和国会的任期,使二者的任期相同,同时开始,并同时结束。并在相同时间内选出,使其都代表同一时间内的民意。从而更有可能使得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保持一致,以有利于政策和立法的推进。

可能有读者会问: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保持一致,难道是好事吗?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议会制国家里,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都是保持一致的。比如德国、以色列、英国、日本、印度、意大利等。

有读者可能会问:总统任期和国会任期相同,并在同一时间选出,并不会保证执政党和国会多数党都是同一个党派。

是的,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相对要小一些。即使发生了,国会中的多数党,其优势也不会太大,几乎不可能达到完全主导国会议程的程度(完全主导国会议程,需要在国会中占据三分之二的席位,因为这个数量达到了推翻总统否决权的门槛)。除非,韩国的选民在总体上都是精神分裂的。

而且,即使这种情况下,总统所代表的执政党和国会的多数党不是同一个党派,但由于国会多数党的优势席位很有限。因而这还有可能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使得既能推进一些政策,又能搁置有很大争议的政策。从而使施政走上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道路,不至于极端化。极端的东西,总是不好的。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将总统和国会任期和选举时间调整到相同,而韩国的其他制度设计保持不变的话,那么这个调整又会产生巨大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次发生像朴槿惠那样的事情,韩国就会陷入到政治黑洞和宪政危机中。

这就引来了我当时系列文章的第二篇,大体内容如下:

根据韩国宪法,总统中途下台(辞职、死亡或被弹劾、或者无能力继续任职)后,由总理暂时代理总统职位,而后立即着手进行新的大选,在两个月内选出新的总统。

如果韩国总统任期与国会任期一致、而韩国的其他体制不予以修改配合的话。那么,总统中途下台后,国会该怎么办呢?

如果按照任期匹配一致的原则,那么国会就应该解散,重新选举。但是韩国是“半总统制”国家,不是议会制国家。这类国家,一般不会有解散国会的宪法依据,现行韩国宪法中,也确实没有解散国会的条文。因此解散国会是违宪的。

但是任期一致原则下,不解散国会也是说不通的。

这就是宪政危机。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在宪法中给出解散国会的依据吗?不应该。因为这样会使得国家资源陷入内耗。

你无法确定总统会在什么时候中途下台,如果他下台时,离他上任仅仅只有五天时间呢?而且,总统并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更不对总统负责,哪有总统中途离职后,国会就重选的道理呢?

同时,这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总统在缺位时,应该像韩国现行做法那样:立即进行新的大选、以选出新的总统吗?也不应该。

这不仅仅是资源内耗的问题。而且,总统中途缺位,往往意味着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这种重大政治事件,对选民的心理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我们难以确认选民们投票时、在总体上是否会保持理智。

总统中途缺位,到举行新的大选,中间的时间一般很紧张。选民们很难对总统候选人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候选人自己和选民们之间的互动也有限。再叠加前面所说的重大政治事件对选民们心理的冲击,所以,选民们很有可能会选出不合适的人来担任总统。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要在韩国的政治中,引入一个新的职位:副总统。

当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总统。副总统的任职时长,以补足其前任总统的剩余任期为限。

这样一来,就免去了中途重新进行大选、以及解散国会的麻烦,会使得政治更加稳定。

副总统如何产生?当然有现行的可参考的标准。就由总统候选人选择自己的搭档、联合竞选。

大家现在提到“副总统”这个职位,会觉得奇稀松平常。但是,“副总统”这个职位,其实是美国宪法的一项创举。副总统就是“国家副元首”,相当于副皇帝、副国王(别理解为皇储和王储)。

韩国是“半总统制”,这个体制,也叫做“双首长制”。“双首长制”的“双首长”,指的是总统和总理,而不是总统和副总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首长制”国家不能有副总统职位。

也并不是说同时有总统和总理的国家就一定是“双首长制”国家。非君主立宪制度的议会制国家,都同时存在总统和总理,但是这些国家并不是“双首长制”国家。

韩国虽然是“双首长制”国家,但却是“偏向于总统的双首长制国家”。

韩国宪法中规定政府以总统为首,而不是以国务总理为首,其实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条文。如果政府以总统为首的话,那就说明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此种情况下,总理职位便是多余的。

但韩国宪法又规定总理辅助总统处理行政,并且由总理提名各部部长。同时,总理通过总统令来统辖各部。

如此奇怪的规定,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这是韩国对其过往历史的过度纠偏,本可以用更好的制度设计取而代之的。

韩国独特的“双首长制”下,使得国务总理职位的实质,很难去界定。有点像是一个权力巨大的内阁秘书长,或者说,是权力巨大的韩国中央政府的办公厅主任,是总统和以他为首的政府间的中间人,同时又是政府中的一员。他不是首席部长,而是“大部长”。当然,你也可以拒绝承认韩国为“双首长制”或者“半总统”制国家。

综上,在国会与总统任期应该一致的原则下,在考虑到频繁举行同种目的选举有违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在韩国实质上是一个”极度偏向于总统的半总统制国家”的实际下,韩国应该引入“副总统”职位。

韩国的这种行政机构内部混乱不一的情况,在司法机构中也同样存在,而且,其严重性质,恐有过之而无不及。

韩国司法又有什么大问题呢?这个章节就特别枯燥了,所以,我再尽量简短点。

韩国宪法规定: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违反宪法或法律成为审判的前提时,大法院(最高法院)享有对其进行最终审查的权限。

又另外规定:当法律是否违反宪法成为审判的前提时,法院提请宪法裁判所(宪法法庭)就其进行审判。

所以,韩国实际上存在两个违宪审查机构,最高法院可以审查总统令、行政规定、行政处分等是否违宪,而宪法法庭可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看起来是在各干各的事情,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则会产生冲突。

如果只是最高法院才有权提请宪法宪法解释法律是否违宪的话,那么问题还好说,关键是,其他下级法院也可以提请宪法法庭解释法律是否违宪。

但最高法院才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案件的终审机构啊,当下级法院要求宪法法庭解释法律是否违宪时,就在实际上将宪法法庭变成了终审机构,宪法法庭可以在具体案件中变相地剥夺宪法授予给最高法院的终审权。

虽然《宪法法庭法》说两者地位相等,但真遇到事情的时候,其实是不对等的,因为法律的地位高于命令、规则等。

如果是一般刑事民事案件,倒还问题不大。但如果是与政治相关的案件呢?比如美国那种“布什诉戈尔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与宪法法庭意见不一,那就真的要出大问题了。

而韩国面临这种死局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在我前年写完那篇文章后不久,韩国最高法院与宪法法庭就爆发了一场冲突。

2022年7月,宪法法庭推翻了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但是在判决中,宪法法庭却并没有说涉及其中的法律违宪,而是提到该法律的应用违宪。

最高法院对这个判决的反应很是强烈,公开谴责宪法法庭破坏三级审理制度,是想将自己的地位至于最高法院之上(The Supreme Court publicly denounced the ruling, saying that it entails the unacceptable implication that the ordinary courts' decisions fall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risdiction, which subjugates the Supreme Court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你看,韩国宪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说明白,讲清楚,所以司法体系本身,也在互相吵架。

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互相吵架很正常,立法系统内部互相吵架,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司法系统却不能这样运作,司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如果这也能吵,那么一旦遇到涉及政治相关的案件时,一旦最高法院与宪法法庭在管辖权上有了分歧,且在案件的最终结果上有不同意见,那么,问题就会变得非常严重。

这是韩国政治中的一个不定时炸弹。

其实,我在前年的文章中,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还自己举了一个并不存在的例子,只不过那个例子举得有些简单,也不是很严谨,所以今天就不写在这篇文章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原文。

综上所述,韩国政治本身,是有一些结构性问题的。以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矫枉过正,是过度纠偏。为了让国会与总统能够互相制衡,就让国会与总统任期不同步。

你看,这两年来,韩国国会完全不让总统干事了,制衡变成了掣肘,于是总统也干脆掀桌子。

尹锡悦只能在国会权力较小的外交与国防领域上施展他的计划,但是在内政上,就真的是举步维艰了。

如果韩国国会与总统是同时选出、同时结束的。那么两年前,当尹锡悦胜选时,他的阵营也不至于在国会席位上大幅落后,尹锡悦也就肯定能做成很多事。

如果李在明不那么步步紧逼,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去激化矛盾,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

但这个问题,终究还是要从根源上去解决才行。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寰宇大观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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