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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吃人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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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更是差,午晚是品种单一,缺少油水的大锅菜,而早餐则经常是每人半小勺带霉味的包谷酱,当做下饭菜。印象中,高中那三年,除了上课应付考试,人人的主要心思,大都放在吃上。不管男生女生,胃口都奇好,都能吃。

典型的例子,就是那时曾经下厂支工劳动,中午那顿午饭厂里无法解决。路远,学生也不能回校来吃,学校食堂就想出个花样,当天的午饭,就随早饭一起蒸了,也随早饭发给每个学生。让学生将这份午饭带着,中午就在工地自吃冷饭。有同学嫌带着麻烦,又经受不住热饭的诱惑,干脆将两份饭一起吃在肚子里了事。我亲眼所见,这样做的,不仅有班上的男生,也有女生。现在的人肯定很难想象,十六七岁的小女生,样子文文静静,却不声不响地就着一小勺霉味很重的包谷酱,把两份饭(一共7两米饭)通通吃进肚子。那两份生蒸米饭合起来,体积很不小。然后再去干上整整一天的劳动活儿。

这种办法我也试过一次,早餐一次吃两个饭,当然很愉悦,很享受。可是到了中午,尤其整个下午,饿着肚子劳动的滋味确实不好受。饿得头昏眼花,差点晕倒。有了这次教训,我再不敢劳动日早餐把午餐的饭一并吃下。还有一次,也是下厂支工,工地却在野外的一个什么井口。周围无房屋棚子一类,只好把午饭用帕子包好,放在田坎边上。中午休息吃饭时,打开一看,竟是密密麻麻爬满了蚂蚁,黑压压好大一片。虽是头皮发麻,也有点恶心,但心痛那饭,舍不得扔掉(扔了就要饿一下午的肚子,还要劳动),只好一点一点的清除饭里的蚂蚁。又是那种罐蒸饭,米粒之间粘在一起的,蚂蚁钻进去了,很难清除得干净。没法,那天中午,我也就仿佛闭着眼睛一样,硬着头皮把那几两冷饭吃了,干干净净,一点不剩。其间,也肯定不知生吞了多少在饭里没被清除的蚂蚁。没经历过那种灾荒时代的人,肯定无法理解当年人们对所谓“食物”的那种近乎变态的心理感受。

同学之间,也常有为“吃”,闹得不愉快,甚至脸红脖子粗,甚至发生吵架、打架的事。总之,“吃”成了当时人们所关心的全部主题。

“吃人肉”事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有了这种社会大背景,发生吃人肉这种事,后代人也会对来龙去脉多几分深入了解。

我那同学的父亲,是个大胖子,50来岁。以前(指民国时代)是干什么的,不得而知。但不会是资本家或是在社会上吃得开那一类。否则,那同学就会有“家庭成分”不好的包袱,也不可能当班委班干部。平日观察,其家境也不像。可能是个小商人吧,我们读中学时,好像也没什幺正式职业。但其人长得个心宽体胖的样子。没事时,常见他在家门口一把椅子上喝茶闲坐,看巷子里走过的人笑咪咪的。街坊邻居称他为“罗大爷”。我们这些中学生偶尔经过时,也这样称呼他,他也笑咪咪点点头,大家对他的印象,总的还不错。谁也不会想到,那样恐怖,听起来也让人胆战心惊的“吃人肉”的事,会发生在他身上。

3

事发那天,我们也正是在下厂“支工”劳动。中午吃饭休息时,有班上一男同学飞奔而来,口里叫道:“走,快去看!罗堡的老汉(当地方言,意为父亲)煮娃儿吃,被公安局逮了!”

一众同学大吃一惊,即随之飞奔而去。地点在釜溪河南岸富台山麓,张家陀码头之上的半山坡上。那里,当年曾是一片荒坡。河对岸不远处,即是区政府机关大楼的所在。

我们赶到时,“有人煮娃儿吃”的消息已经传开。通向山坡的一条小路,以及沿河码头一带,都有赶来看热闹,打探消息的人。具体事发地,是在小道半坡上,一处石灰窑旁边。那山坡处,早两年开始,可能经有关部门批准,有人就在那里取石烧石灰。那处小石灰窑,河对岸可见。我们赶到时,涉案当事人及作案物证——一个大铁鼎锅,已被警方带走。现场除了一个还冒着白烟的石灰窑外,荒坡上已是一无所有。石灰窑也没人。有的只是我等一样赶来看热闹的市民大众。

从据称目击者的叙述中,具体事发经过大致如下。

被我们称为“罗大爷”的同学父亲罗某章,其时,正在给这个小石灰窑守工地。因此他一日三餐也在这里。他在旁边生火架起锅灶做点饭烧点水,也很正常。山坡上平时荒无一人,小道上过往的人很少,这就为他敢于在这里用鼎锅“煮娃儿”提供了方便。不过,其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干此勾当,还是多少出人意外。

他那天的最终案发,也在于他的一个疏忽,一次过于自信的大意。他那天本来一直守在煮东西的鼎锅旁,严密守候着,不让人看知其鼎锅中的秘密。时值中午,煮着的东西也煮熟了,可食了。但他须去坡下一处地方打饭。想了一阵,看荒坡里四下无人,小路上也无人,就起了一丝侥幸,想自己速去速返,不会发生意外。于是就短暂离开了一直守护着的鼎锅。

也活该那天有事。他刚离开没几分钟,恰好一个做工者经过石灰窑那里(据说是到坡上小解方便),见灶上大鼎锅里热气腾腾状,炖煮着什么“美味”东西。那年头,人们对吃本能地有种兴趣,自己吃不到,看一眼也是不错。出于好奇,他多跨了几步,来到锅灶旁,趁暂无主人,悄悄打开锅盖偷看一眼。

这一看,就看出了大事,鼎锅内,滚滚沸水里,正炖煮着的,正是一个完整的婴儿!

“不得了!有人煮娃儿吃!”那人吓得丢下锅盖,就往坡上飞跑,一路大喊。“有人煮娃儿吃”的消息,就此传开。公安及相关部门得到消息赶来,连人带物,当场拿获并带走。我等同学赶到时,只见到那座石灰窑,以及煮过东西那座简单火灶还在。

虽说是灾荒年代,“吃人肉”也算得一大奇事,天字第一号新闻。况且是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消息是无法掩盖的,这件事,可谓妇孺皆知。渐渐,人们所关心的是两点。其一,这娃儿是哪里来的?是不是被他杀死的?其二,这个罗某章“罗大爷”会不会被“敲沙罐”(当地方言,意指判死判,其时执行死刑,是用枪打脑袋)?

后来说法渐明朗化,“罗大爷”煮吃的是死婴。其埋下当晚,被他侦知且连夜掘出。第二天白天欲煮食而事发。从后来的最终处理结果看,也印证了这种说法。涉案者罗某章后来并未被称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判死刑,而是判了数目不详的徒刑,入狱劳改。没多久,又被以“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后来,社会上也有多少为“罗大爷”说点话的。说他那么个大胖子,胃口好,食量大,一天7两米咋够吃?饿慌了,找不到别样可吃的,只好打“死娃儿”的主意。不然,他也只好饿出“浮肿病”等死。

这次事件后,罗同学一度在班上有些抬不起头,比较沉默,比较低调起来。毕竟,父亲出了如此大案,而且是如此伤天害理为人不齿的缺德事。他也很害怕班上的男同学借此事经常攻击他,开他的恶意玩笑。不过,好像大家都很知趣。

印象中,似乎从没人去触及过他的这处“伤痛”,没人开他的恶意玩笑,拿他老爸的“人肉事件”说事。包括班上最调皮最爱以恶作剧为乐的男同学。似乎隐约还听一些同学议论,都是社会造成的,是时代的错。

过了大概一年,或是两年(有的又说不到一年),听人说“罗大爷又给放回来了”。其时,经济形势已在开始好转,是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之故(后来才知道是刘少奇等大力纠正毛泽东一系列胡整行为的结果)。据说是因其年纪大了,又病重,怕死于劳改地,由家人办了“保外就医”。

后来过了很久,才听有同学私下说,罗大爷之所以没关多久就出狱归家,很大程度上,得力于他大女婿私下出力运作的结果。罗的大女婿,即罗同学的姐哥,其时在市内某个政法部门任职。经他出面,走了点关系,促成了此番“保外就医”。

不过,罗大爷入狱前后,两相比较,身体状况变化的确很大。那时,全社会都苦,监狱、劳改场地更苦,老年人体弱者,生存下来,颇不易。其出狱不久,我见过他一次,也是在巷子里他家门口。其时,我已从一中高中毕业,高考因故落第,失学在家待业。那天,我从巷子里经过,远远看见罗大爷坐在门口晒太阳。其坐姿甚至与过去一模一样,但人却是瘦了一大圈。原来一个大胖子,如今身躯骨架还在,却是神态气度与从前大不一样。脸盘仍是宽大,但眼窝深凹,脸颊嘴巴也塌下去了,显得颧骨突出,鼻骨、下巴也突出,模样有些怪诞。特别是其眼神呆滞,脸上似乎有一股令人胆怯心寒的阴霾之气。样子有些吓人。

我已是走到眼前了,退无可退。只好硬着头皮,低头装做不看见,赶紧快走几步,从他身边匆匆走过。过去那个心宽体胖,笑咪咪在巷口椅子上喝茶闲坐,有时高兴还会招呼他一句的“罗大爷”再也不复存在。如今现实中的,是老朽衰弱,周身上下了无生气,脸上透出一种阴冷死亡气息的僵尸般人物。

4

罗大爷虽没多久就出狱,免除了长期牢狱之苦,但其最终结局也很凄惨。出狱归家没多久,他便离家独居。

张家沱码头之上,当年有个很大的菜市场,称“源渊井综合市场”,是自贡市区最大的蔬菜及副食品集散地。罗大爷离家后,就在菜市场之外的路道一侧,一个财神庙或土地庙的残墙处,背靠其石壁,用捡来的竹片、旧木板、塑料布、油毛毡之类杂物,搭起一个棚子。其终日食宿于此,以此为“家”。有人说,他是被家里人撵出来的。有人又说,是他自愿搬出来独居,不想连累家人。到底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也没听罗同学讲起过。

至于其生活来源,自是成问题。一个风烛老人,长居一个不能遮风躲雨的棚子栖身至终,处境是很差很糟。说其晚景凄凉悲惨,一点不为过。

文革爆发没几年,偶去那市场,没再见到那烂棚子,自然也没见到人。一问,说是“已经死了”。

这件“吃人肉事件”,因偶然因素,被外人发现而中止。“东西”已煮好而未吃成,可称为“未遂”。但多年后听同班同学私下议论说,其实罗大爷为“吃人肉”这事,是蓄谋已久的,做过很多准备。

一中老校门往东,走市街方向,大约30米,当年竖有一块“义学”的大石碑,差不多有小孩子那么高。出处何在,不知。石碑下二十来步石梯,有个小院子。其中有个姓赵的住户,是个铁匠。因是街邻,与罗熟识且关系较好。据说事发前,罗曾让赵铁匠为他打造一个很长的铁爪子。赵问:“打那么长的铁爪做啥?”罗答:“用来抓肉。”赵铁匠当时就发愣,饥荒年代,哪有肉可抓?且那么长,能抓多大块肉?事发后,才知罗大爷是专为捞抓人肉而特别打造这长铁爪。

再后来,有与罗同学很要好的同学透露,罗同学曾经给他们讲过一件事。说是他老汉,这次事发被公安抓走之前,曾经有三两次,用大茶缸或小罐子盛不名“炖肉”回家,叫家人共吃。而且,其父只说是肉,不说是什么肉。案发,才怀疑这些“炖肉”,可能来路同样。若此说为真,说明其此次案发前,已有类似行为经历。

当然,此说亦存疑。原因是罗同学可能故意夸大或编造事实,以在同学面前显示自己经历见闻“不凡”。那时同学间常有这种“自夸”、“自编故事”的现象。

此说是否为实,即这次罗某章“罗大爷”所为“未遂”之前,是否有“已遂”事例,只有当年部门机构的相关案件档案可证。

2013年10月初

《记忆》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记忆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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