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这件事的是非对错,并没有止于法庭。从女生选择诉诸网络开始,舆论就开始驶向失控。
在女生的逻辑下,她是在得不到校方公正处理的情况下,“不得不”公之于网,从而让这个男生受到一定的惩罚,并以儆效尤,预防、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这个目标听上去似乎没有问题。但诉诸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私刑,缺乏抗辩质证等程序,指控可能出错;更重要的是,舆论的惩罚往往过当。就算当事男生,确实是在图书馆以隐蔽的方式偷偷自慰,诉诸网络后铺天盖地的网暴和大规模的社死,真的是他应得的吗?
另一方面,诉诸网络真的是维护权利唯一的、最后的手段?在女生选择网络曝光前,男方父母多次提出要和她见面沟通澄清,院方也提出要见面确认事实,都被女方拒绝。女方对此的解释是,她担心自己的信息被公开,担心对方家庭有特殊背景威胁到自己的就业,她不信任院方能公正公开处理此事。这样的担忧合理吗?与其归因于当事人偏执多疑,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校方处理机制的缺失:没有明确时间、流程(以至于三个月无实质进展);没有明确的责任人(辅导员、保卫处、院系负责人多方牵扯其中,口径不一);没有明确的调查、取证、质询(女方不知道自己提交的证据为何被排除,从而对院方产生不信任;且始终没有听到男方关于湿疹的解释);没有明确的隐私保护;网络曝光后校方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应急”处分,最终点燃舆情。
与此同时,就算校内沟通机制走不通,诉诸法律的道路在此案中依然是通畅的。即便不适用性骚扰的案件,也有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可适用。就算要诉诸网络,也可以把压力给到迟迟建立机制解决问题的校方,而非直接将某个被妖魔化、标签化的个体推上网络审判台。
在这个动辄举报、开盒成风的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认识到诉诸网络的严重后果,这不仅会给被指控方带来不可控的舆论压力,也会为指控方自己带来隐私过曝、被过度审视等风险。而对于高校和相关用人单位,建立起性骚扰的预防、处理机制,则是这件事带来的最为重要的教训之一。
6大连工业大学处分事件:恶意从何而来?
撕裂程度⭐⭐⭐⭐⭐
背景
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的一则实名处分公告,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因为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大连工业大学决定开除学生李某的学籍。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这位女生以粉丝身份去上海面见乌克兰著名电竞选手Zeus,并和他发生亲密关系。这位电竞选手在未经女生允许的情况下,将两人的亲密合照发到粉丝群,女孩随即被人肉、网暴,其母校大连工业大学也被牵连遭到攻击。半年后,校方援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包括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开除该女生。
撕裂观点
这又是一起夹杂着性别议题和民族情绪的公共事件。
支持校方处分者,认为这个女生俨然“easygril”的行径,是在西方白男面前的自轻自贱,有损国格,当被重罚;
而反对校方处分者,指出该处分的逻辑荒谬——学校因“校誉受损”,而惩罚隐私权受侵害的受害人;而当事人的私人行为,上升至“有损国格”,显然是过度解读。无论校方或后续各媒体对此事的实名传播,都是对女生权利的再次侵犯。
C计划观点
在这一事件中引发的争执中,人们很容易将不同层面的价值判断混为一谈,进而争执不下、难有共识。而一旦将其拆分,我们更容易判断其中的是非对错:
首先,当事女生以粉丝身份面见电竞选手,并在自愿前提下发生关系、拍摄私密视频。从个人价值观(如婚恋观、性观念)出发,这种“轻佻的姿态”确实不被许多人赞同,认为其不够自爱,甚至自我矮化、物化。然而,作为成年人,这是她的自由选择。在未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她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公众可以表达不赞同或倡导更严谨的婚恋态度,但无权干涉甚至惩罚她。
其次,Zeus未经女孩同意,擅自公开私密视频,这是对隐私权的直接侵犯。女生“同意拍摄”,并不等同于“同意公开传播”。
第三,网友因Zeus的自曝而对女孩进行网暴、人肉,曝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这明显属于越界侵权。即便认为女孩行为不当,可以批评其行为,但不能侵犯其隐私。相比之下,更应被批判的是那个侵犯隐私、不尊重女性的电竞选手。
第四,舆论发酵后,大连工业大学以“长时间旷课”和“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辱国格、校誉”为由开除该女孩学籍。这一行为在法理和逻辑上存在双重错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期旷课应适用“退学”处理,而非带有严厉惩罚性质的“开除学籍”。开除通常仅适用于违反宪法、触犯刑法、严重作弊等极严重情形。至于有损国格,显然有“上纲上线”之嫌,一个国家的国格不应如此轻易地被个体私下的行为所损毁;而所谓“有损校誉”,根源在于非法发布视频、非法人肉而导致的对校方的网暴。学校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惩罚隐私权受损的受害人,逻辑荒谬,且处罚力度严重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