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并未正面界定超龄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是以“书面用工协议”作为制度载体,回避关系定性问题;但在最低工资标准、强制参保工伤保险等核心权利上,则采取了较为明确和刚性的保障态度。
几乎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因社会保险条款引发较大争议,但其中,更具长远意义的变化,在于废止了2020年司法解释中“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这一调整,至少在形式上松动了“超龄劳动者必然属于劳务关系”的既定司法逻辑,为今后的裁判实践预留了更多解释空间。
此外,司法部2月公布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中,也出现了超龄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的案例。复议机关最终确认,劳动者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工作中受伤,仍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案例从行政救济层面,进一步强化了超龄劳动者在工伤保障上的权利基础。
综合来看,2025年一系列行政与司法层面的调整,正在为长期被整体归入“劳务用工”的超龄劳动者打开新的制度空间:在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外,逐步勾勒出一种附带强制性基本保障的特殊用工形态。但与此同时,在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上,政策仍坚持以“自愿、协商”为原则而非强制纳入。这也引发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持续扩大保障内容的同时,继续将超龄劳动者排除在完整劳动关系之外,究竟主要便利了谁,又是否真正回应了这一群体的需求?

在司法部公布的其中一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中,一名超过60岁的劳动者在从事绿化养护工作过程中,因为避雨摔倒受伤,导致骨折。根据行政复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发生工伤,需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2新业态劳动保障:政策推进稍缓,成效待检验
紧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文件密集出台的2024年,相较之下,2025年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策发布节奏明显趋缓,整体声量亦不及上一年。根据工劳网汇总的公开信息,年内仅有安徽省和深圳市分别于7月和11月出台了较为综合性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内容涵盖工资算法透明度、休息休假安排、工伤保障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基础权益,延续了对新业态劳动者系统性保障的政策思路。
在工伤保障领域,2022年启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简称“新职伤”)于2025年迎来扩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宣布,试点范围由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至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同时新增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大型平台企业参与试点。相关部委于4月公布扩围安排后,各地陆续出台实施方案。官媒数据显示,截至9月,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200万人。不过,在具体执行层面,外卖骑手等高风险岗位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能否充分、及时获得理赔,仍有待更多来自民间的调研与检验。
此外,回应2022年《工会法》修订要求,2025年广州市、山东省、江苏省、陕西省和北京市相继通过或修订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确要求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在实践层面,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劳动关系复杂、难以理清,即便暂不评价官方工会体系的实际保障效能,这些新增制度安排在现实中的落实效果,仍有待持续观察。
相关政策/法律文件
行政范围
主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
北京市
工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深圳市
报酬、假期、工伤、劳动纠纷、社保
《山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山西省
工伤
《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试行)》
北京市
工伤
《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方案》
江苏省
工伤
《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九江
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国家
工伤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安徽省
报酬、假期、工伤、劳动纠纷、社保
《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
工伤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陕西省
工会
《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
厦门市
报酬、假期、工伤、劳动纠纷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江苏省
工会
《四川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互助保障计划》
四川省
工伤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山东省
工会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广州市
工会
2.3最低工资的涨与生活水平的停
截至2025年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