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个事实:《五•一六协定》主动放弃“索回国土权利”
毛泽东时代,中国有一个《五•一六通知》,江泽民当政时,中国有一个《五•一六协定》。《五•一六通知》引发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五•一六协定》丧权辱国,使中国失去索回北方1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权利。
在蒙古以东的中国北方领土有三大块,一块是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外兴地区”,另一块是乌苏里江以东的“乌东地区”,有40万平方公里,还有一块就是库页岛。这些领土虽然被俄国侵占,但历届中国政府没有放弃索回权利,就是毛泽东说不要收回沙皇占领的土地,但也只是毛泽东自己说的“讲空话”、“放空炮”,毛泽东非要苏联承认沙皇俄国据以侵占中国领土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毛泽东自始至终没有主动与苏联人签约放弃索回国土的权利,他嘴上讲讲,并未签约。然而,江泽民一上台,第一条大事就是跑到莫斯科,在1991年5月16日签订了主动弃权的《五•一六协定》,即《中苏国界东段协定》。
《五•一六协定》第一条说,“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中苏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间的边界线走向。”
《五•一六协定》第二条列出了三十三个界点,规定了中苏之间国界东段边界的走向。第三条则指明,第七界点至第八界点之间、第十界点至第十一界点之间的走向未定。这未定边界,就是黑瞎子岛少数地段,不到全部东段边界的3%。
《五•一六协定》第二条划定的97%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与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两个不平等条约沙俄政府强加在中国头上的边界一致。《五•一六协定》完全不分历史是非,没有指出上述两个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却以这两个条约为基础,“明确和确定两国间的边界线走向”。冈察洛夫的文章中也指出,这一协定中“没有关于‘不平等条约’的字样”。
《五•一六协定》第一条所指“以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为基础”,在一个独立自主的中国政府心目中,这些条约,不应当是以往历届政府不承认的“不平等条约”,而应当是中俄两国间、中苏两国间有关边界问题的平等条约。宋子文在1945年在莫斯科与斯大林讨论蒙古问题时,他首先想到的还是1924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这一平等条约。从字面上讲,《五•一六协定》第一条所指“中苏边界条约”应是在平等基础上签定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五•一六协定》第二条中三十三个界点所明确的边界,正是中国满清政府与沙皇俄国在签订不平等条约时定下的边界。当时,沙俄夺去中国北方领土时,绝不给中国留下一点“出海口”,使中国失去了海参崴和俄国今日为日本建输油管道的纳霍德卡等不冻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 中共外交部长钱其琛与俄国谈判和签订《五•一六协定》、正式确定两国国界时,仍然对“出海口”无动于衷。《五•一六协定》第九条只是争到中国船只在“第三十三个界点以下的图们江通海往返航行”的权利。
1991年的《五•一六协定》放弃了索回中国“外兴地区”和“乌东地区”等大片国土的权利,这与1945年中苏两国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时放弃“外蒙地区”主权一样,不同的是,1991年苏联没有逼迫中国,1945年时苏联逼迫、要挟中国,中国还以外蒙公投作为条件。按照国际法,条约可以因当事方共同同意而终止,也可以如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那样因一方违约失效,条约也可以因出现当事方意志以外的事件而终止。
第八个事实:江东六十四屯在苏联解体前夕正式划归苏联
“江东六十四屯”位于黑龙江北面、黑河(旧称瑷珲)对面。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把黑龙江以北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俄国,但同时规定“江东六十四屯”仍属中国,“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永远居住”,由中国官员管辖,俄国“不得侵犯”。江东六十四屯附近的一个城市叫“海兰泡”,一半以上住着中国人。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过程中,俄军对海兰泡、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进行了一场大屠杀,接着俄军又焚烧瑷珲城,数千中国居民被烧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俄国占领了“江东六十四屯”。
“江东六十四屯”有3,600平方公里大,相当于三个香港大。俄国占领后,历届中国政府,从清政府到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都不承认这种占领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也未正式承认这种占领的合法性。1991年5月,江泽民访问苏联时,在到莫斯科第二天签订的《五•一六协定》第二条中,按照第八至第十界点之间的边界线走向,正式把《瑷珲条约》所指的中国领土──“江东六十四屯”划归了俄国。这正是在苏联解体前七个月发生的事。
第九个事实:历史上俄国对邻国从来不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
中国向俄国提出,中俄两国要“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8。历史事实是,俄国不仅对中国,而且对其他邻国几乎都不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
俄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可以不顾自己签署的条约、协议和自己的承诺,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对外政策,一处失败了,立即到其他地方寻找好处以获得补偿。1700年7月14日,土耳其与俄国签订为期三十年的和平条约,当签订条约的消息传到莫斯科的第二天,俄国为夺取波罗的海出海口,立即向邻国瑞典宣战。1772年、1793年、1795年,俄国又与普鲁士、奥地利三次瓜分邻国波兰。俄国为了向黑海、巴尔干方向扩张,与奥斯曼土耳其断断续续进行了十次战争,历时二百年。十九世纪后半期,竭力向中亚扩张,侵占、吞并了一个又一个国家。当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战败后,立即调过头来在远东威胁逼迫中国,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割去了中国北部、西北部大片国土。
当中国签署了《五•一六协定》、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条约》,主动放弃了索回10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权利后,中国的领导人向俄国表示要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后,中国满以为俄国会答应签订《五•一六协定》后从1996年以来的承诺,会从俄国的安加尔斯克修建一条长达2,400公里的油管,通往中国的大庆(即“安大线”),但在日本游说下,俄国决定从泰舍特修建一条通往海参崴附近的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即泰纳线)。2004年12月31日,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Mikhail Fradkov)签署了修建泰纳线的文件,该管道建成后,每年的输油能力为8,000万吨。为了安抚“好邻居”中国,在作出不修建安大线的同时,决定在泰纳线的中间段修一条通向中国的支线。查一下海参崴附近的地图可以看到,纳霍德卡在海参崴东边,如果还没有签订《五•一六协定》,如果中俄对海参崴、纳霍德卡的主权归属仍有争执,俄国在“能源合作”上,是难以不顾中国这个“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要求,作出不利于中国,而有利日本的决定的。
第十个事实:俄国至今未洗除侵占中国北方领土的不法性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按照这一原则,一国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他国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然而,现代国际法承认为恢复国家的历史性权利或收复因不平等条约割去的土地,是合法的。
在人类历史上,因战争、武力、武力威胁造成了无数次国界变动。在传统国际法里,割让、征服、先占、时效等都是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当一个国家长期并安稳地占有他国领土一部分,当有关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承认占领者对领土的权利时,占领者国家占领他国领土的不法行为,随着时间的流逝是可以洗除的。例如,1848年,墨西哥在美墨战争中失败后,与美国签订了《瓜达卢普•伊达尔戈条约》,墨西哥正式把得克萨斯、新墨西哥、加利福尼亚割让给美国。这一割土条约是不平等条约。美国占有墨西哥大片国土的这一“不法行为”,因多种因素起作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已经洗除。
然而,尽管中国与解体前夕的苏联签订了放弃索土权利的《五•一六协定》,尽管2001年的《中俄睦邻友好条约》第六条肯定了《五•一六协定》,尽管根据这一第六条又签订了《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沙俄侵占中国国土的“不法性”依然存在,至少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多次宣布废除沙皇政府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宣布“放弃帝俄在中国侵占的领土与租界”。
第二,对鸦片战争后中俄两国间签订的割让150多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的条约,中国历届政府,包括北洋军阀政府,“贿选总统”曹锟、国民党政府和毛泽东,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冈察洛夫的文章引用了毛泽东1964年多次谈话,却没有指出,毛泽东自始至终要求苏联承认历史上的割土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五•一六协定》虽然未提到历史上中俄之间有那些边界条约,但不能根据《五•一六协定》来否认一个基本事实,即《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第三,在中苏两国签订丧权辱国、主动放弃索土权利的《五•一六协定》后,海内外大批中国人在报刊、广播、电视、电脑网络上发表大量文章、讲话和声明,仍然不承认俄国侵占中国北方大片国土的合法性。中国人无法在自己头脑中清除海参崴、伯力、尼布楚、庙街、外兴安岭、库页岛这些中国地名。2004年8月22日从北京出发、穿越俄罗斯前往巴黎去的中国车队,在行驶上黑龙江以北的一些地方时,车队上的人说:“我真希望它还是属于我们的地方”,另一人说:“当年俄罗斯从清朝夺走的土地面积相当于三个法国。”9
沙俄侵占中国国土的“不法性”在一些原属中国的城市中,在俄国人的心理上也有所表现,对中国商贩、中国企业和中国文化采取了种种有意排斥的做法。伯力市(哈巴罗夫斯克市)离黑瞎子岛很近,有许多中国人在这里居住,这个城市中使用英文、日文、韩文,在所有店铺的招牌上一处中文都不许使用,尽量抹掉中国的痕迹。2004年10月14日,中俄两国外长签署了《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Sergei Lavrov)说,俄中两国四十年来关于边界问题的谈判和努力,今天终于写上圆满句号。以上事实表明,只要沙俄侵占中国国土的“不法性”没有洗除,中俄两国的边界问题就不能像俄罗斯外长说的那样“写上圆满句号”。我相信,中俄两国在二十一世纪一定会有办法、有能力来纠正《五•一六协定》给中国带来的损害。
(写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4日,纽约)
注释
1严家祺:〈中俄边界和不平等条约〉,美国洛杉矶《新闻自由导报》,2001年6月29日,第3版。
2严家祺:〈中俄边界:退让三百年〉,《动向》,2001年7月号,页30-33。
3冈察洛夫、李丹慧:〈俄中关系中的“领土要求”和“不平等条约”〉,《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4年10月号,页110-11。
4转引自注3,页113。
5斯塔夫里阿诺斯(Leften S. Stavrianos):《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2),页204。
6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四卷(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页331-38。
7参见朱瑞真、单令魁:〈1945年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苏联东欧问题》,1984年第2期;吴景平:〈美国与1945年的中苏会谈〉,《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六卷,页556-57。
8江泽民在莫斯科大学的演讲:〈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2001年7月17日),纽约《明报》2001年7月18日论坛版。
9〈在这里失去的生活〉,纽约《星期天侨报》,2004年10月10日,A5版。
《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三十五期200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