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据《墓碑》第273页。)
(中共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年春,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抓获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农民,遂将“犯人”和小孩肉送到县公安局。……县委政法书记李庭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
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1960年春,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年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哥哥杀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亳县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
埋不住的盲流尸体
1960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
一次批斗吃人肉者的大会
……立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等。……
一场抢吃人肉的闹剧
……1960年春,……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场交易
1960年春,由于吃人肉的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党委电话汇报: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3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人发现后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当即逃跑。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
(据《墓碑》第274—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