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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文明社会的六个标准

一个连自己国民都不爱的国家,不可能爱和平

正如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所揭示:一个社会只有“经济、政治、荣誉机会,都对所有个人平等开放”,才是一个正义、自由、有活力的社会;凡是自我封闭的社会,无论许诺多么美好的未来,也必定会陷入暴力、贫困的恶性循环。

△罗纳德·里根:演员出身的总统

04“文明社会普遍遵守契约、目光长远

动物基本上没有任何长期的记忆,也不懂得以积累的经验预测遥远的将来。因此,动物没有诚信的伦理,也无法预见功利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但是,人类是有记忆和预见性的生物,积累了足够多的博弈经验以后,人们迟早会明白一个道理:依靠无休止的相互残杀,永远无法走出囚徒困境,斩草除根也无法带来长治久安,唯有切实建立共同的底线、责任明确的契约,才是维护安全感的最佳方式。尤瓦尔·赫拉利说,正是这种强大的“虚构能力”,使人类跳出动物的范畴、成为万物之灵。

例如,货币信用就是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人类的市场交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凡是金融市场开放发达的地方,就一定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

△孟德斯鸠:有商业的地方就有自由、美德和法治

另外,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是重复、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这样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文明社会的远见,还体现在对历史的尊重、对未来的关切。例如:敬畏历史,不回避不光彩的历史;敬畏自然,实行可持续的发展,不会透支国家的未来;关爱儿童青少年,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05“文明社会遵循法治,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由于契约的普遍建立,文明社会产生了宪法契约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公民行为法无禁止皆可,政府行为法无许可皆不可。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分权制衡对公权有充分的约束,这使人们获得了长久的安全感、言论自由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没有普遍性的、体制性的任意刑罚(饥饿、剥夺睡眠、刑讯逼供等)。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

△程序正义:全世界都说辛普森杀了人,但证据没说有

而在一个野蛮的社会(例如秦始皇时代),人们面对无所不能的国家机器、无所不在的强制和奴役。这里充满酷刑和寻租,程序正义时常遭受践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契约(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限制权力的边界越明确,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06“文明社会的人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关注生活细节。

同情心,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自私是生物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据,但是人类有同情心,并且,与自己相似度越高的事物,越能唤起我们的同情心。例如,我们最关心的依次是:自己、亲友、同类,甚至是动物、植物……

个人选择越多的社会,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当一个社会的规则承认人类“自利的天性”,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处处为弱者着想。

因为这个社会普遍的状态是:大多数人凭着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活得足够好,并且有余力帮助弱小,将同情心扩大到陌生人、动物乃至一切生物的范围。

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幸福,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相反,如果人们被限制了自由发展,为了满足最低水平的食物、安全需求,他们就必须竭尽全力,甚至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身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动机追求更高尚的目标,美德和生活品质都将成为稀缺品。

△被纳粹消灭的残障儿童:一个连自己国民都不爱的国家,不可能爱和平

另外,亨廷顿所谓“文明的冲突”,是站不住脚的——文明与文明有竞争、有摩擦,但绝不会产生冲突;文化之间是有冲突的,而且是野蛮和文明的冲突:暴力与和平,封闭和开放,奴役和自由,契约和丛林……

值得庆幸的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文明秩序的领地一直在扩大,野蛮的领地一直在缩小——我们对未来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文明社会不等于高楼大厦,也不是空中楼阁。她是由每一个“热爱自由,渴望自己和子孙拥抱文明”的个体促成的——先有文明人,后有文明社会。

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不断摆脱野蛮的进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让人活得像一个人”。文明和野蛮的界限,就是人和动物的界限。

文明不是任何人群或主义的专利。文明不分族群、地域和时代,属于全人类——先有开放、谦卑的心态,才有文明观念的进阶。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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