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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条细节曝光:最高可囚终身

港府在周五(3月8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公布建议23条各项罪行定义、细节和罚则等。与23条有关的20条罪行,刑期最重的是涉及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叛变或勾结外力破坏基建等,建议可判终身监禁;从事意图危害国安的间谍活动和用电脑等系统危害国安可判囚20年;涉及境外干预、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等同样可被判囚14年。

另外,发布危害国安、憎恨中国和港府等官方机构,以及引发中港居民敌意等具有煽动意图的刊物,建议不用证明具有煽惑意图,也可被判囚7年,若行为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刑期增3年至10年,以收罪加一等之效;持有煽惑性质文件或物品,首次定罪从现在的判囚1年增至3年。

中国副总理丁薛祥周四(3月7日)参与人大香港代表团小组会议,表明《基本法》23条的立法要尽早完成,确保香港长治久安。港府这次也破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公布后,同日安排立法会大会,启动立法首读的程序。身兼人大和政协的立法会议员也向两会请假回港与会,以加快《基本法》23条立法进度,预期最快下月可以完成立法三读的程序,提交立法会表决通过。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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