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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辉的“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及“遗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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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法院宣称,为“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辉的弟弟刘文忠先后被关押13年。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

我坚决反对锁国排他主义、军国主义、反民主自由、反经济实业、焚书坑儒主义。阶级斗争是恶性报复,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对所谓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的谬论。

我的家庭不要因悲痛、受侮辱和受迫害而误解我,相信我的正义行为,毛时不易证明,就留待日后吧!

外甥们成长吧!要相信烈士遗书的价值。我的血不会白流。请把我的诗与血书铭刻在烈士碑上,不要枉我此身。

忠弟在一所,他不会死。

祝亲人能见到我立碑的荣耀。

我在第一所,1211,在沪监牢167(五哥注:也可能是761)号。我的手脚被铐着,不准我写信和要求见亲人面。此遗书是写上诉书时偷写的,不容易,也不能尽述我的心情。唯一希望见此书后,秘密妥善保管。

我的死,在毛政权下你们只能受侮辱、损害,但毛政权倒台后,作为烈士,必能恢复你们光荣,洗白我家庭,所以请你们将遗书交给我的弟。

今3月20日阎罗殿的判官到监狱来,催我曰,明或后将开群众大会,要我态度放老实点,言明将视态度而改判与否。我斗争很激烈,我当然立志于将头磨钝屠刀,把血溅污道袍,也即站着死,不跪着生,这是宗旨。但是我最大的遗恨是不能做更生动的更重大的贡献与人民。如今我谓风华正茂,血气方刚,更因毛在江河日下、气息奄奄之际。我多么想活下去,再来个反戈一击其死命啊!我应当为人民做些事。请原谅我吧,既然我不可能在被哄动受蒙蔽的群众中呼声,就只能留下这份遗书。

作为历史将宣判害怕民意的政权死刑的发言,那我只好备委曲求全的方式来赚取微弱可能的宽诉,我曾在前过程中写过的请求书,希望人们也不要把它当作我的变节,卑躬屈膝的行为对大权的屈服,决不是意愿,而是必要,犹如在屋檐下必低头一样,从积极的意义看是为了跳跃而屈腿。

我写的上诉,应当在毛政权垮台后提出。凡是掌握民命者、国家前途者都必须是理智现实谦虚的爱国者,而不能是狂妄热昏好战的阴谋者,我甘愿为毛的战争政策失败而斗争,为锁国排他主义而斗争。另一途径是,毛发疯,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亿万人民作孤注一掷,拼其伟大理想的实现,正因为此危险计划在实施,所以作为匹夫,我就愿意敢于与它斗争,这才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

我附毛泽东诗词共七首,分别收藏在衣服中查收。

其中一首是:“庞然世界二疯子,毛林发作,几下抽搐,几下嚎叫,踞功自傲,夸口最舵手。世界革命谈何易,入漩涡急转石岩。迫害急,亿万性命竟玩忽,独夫欲名乃骨,君命有所不受。须自主,沉舟侧畔千帆过,民意歌盖,君之代曰,歌也即天皇战歌,顶礼膜拜。必战灾,情势急。”

有朝一日请将它发表。

临刑前十分抱憾,不能着手写心中久已策划的一份《人人报》或“层层驳”,其内容是针对毛反动方面,希望有人接任。

毛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对中国人民是否有功由历史评论。但自56、57、58、59年后就转化到反动方面去了。整个世界在变化,但他竟这样昏聩、刚愎自用、踞功自傲,自翊为救世主,以至内政、外交竟是乱弱难定,计划越来越冒险,成为国家的灾星。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是他强制人民服从、清除战友政异、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我向世界人民上诉,我是个国际主义者,我反抗毛所谓解放三分之二的谎言野心,反毛的扩张主义;先烈们,我上诉毛贪天下之功为己功,把先烈血换的家业作为实现自己野心的本钱;我向人民上诉,毛的阶级斗争理论与实践是反动的,是奴役广大人民的。

我将死而后悔吗?不!决不!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从来暴政是要用志士的血躯来摧毁。我的死证明,毛政权下有义士。我在毛的红色恐怖下不做顺民,甘做义士!

辉写于1967年3月20日

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反革命犯:刘文辉,男,现年三十一岁,上海市人,住本市日晖四村十二号。现在押。

案由:反革命

刘犯文辉原系反革命子弟,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刻骨仇恨。一九五七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被定为右派分子。一九六二年蒋匪叫嚣反攻大陆时,刘犯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进行反革命活动。一九六六年案发从宽处理管制三年。但刘犯仍坚持与人民为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申张正义,崇扬真理”。公开煽动地、富、反、坏、右分子组织起来,进行暗杀活动,占领我党、政、军机关,夺取枪支弹药,进行反革命暴乱,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政权。与此同时,刘犯又指使其弟刘文忠(另案处理)到广州等地探听边防情况,企图偷渡投敌,进一步从事反革命宣传鼓动。

上述罪行,有同案犯的供词以及查获的反革命“十六条”等为政,证据确凿,刘犯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本院确认:刘犯文辉“是一个罪大恶极、拒不悔改、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发出

四、嵊泗县人民法院对刘文辉的刑事判决书

1966.02.15;(66)嵊法刑字第11号

被告:刘文辉,化名敬文,男,29岁,家住上海市日晖四村12号。

被告刘文辉1957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期间,乘我党整风的机会大肆攻击污蔑我党的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政策,反对党的领导,曾戴右派帽子。1961年12月调至嵊泗造船厂工作以来,不思改造,坚持反动立场,对社会主义制度极为不满,散布反动言论,唆使工人闹事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刘文辉存有严重亲美崇美反动思想,蓄谋叛国投敌,为首策划组织叛国集团,声称再做一番“大事业”,先后发展了对现实不满分子刘敬德、曹国祥、徐惠古及崔金根、张熙竑等人,秘密串联,共谋策划,共同投敌。被告刘文辉多次密议行动计划,妄想逃至敌占区后再转道投靠美帝,组织所谓第三势力,推翻共产党领导。并企图劫取渔业队的机帆船或中浙二号客轮,偷渡出境,因故未逞。被告刘文辉还积极攻读英文,钻研兵法战术,熟悉航海知识,还准备了大量安迷药,私自制造了手铐等武器,以备在劫船逃往敌区时对付船员反抗之用。以后又曾预谋在1964年过年期间,伺机劫走运送工人去沪过节的船逃跑,因恐被发觉,阴谋亦未得逞,并将部分罪证毁灭。被告还长期收听敌台广播,妄想反革命复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秘密聚会,订立攻守同盟,抗拒运动,企图逃避罪责。

本院认为:被告刘文辉系一世仇分子,思想本质极端反动,组织叛国投敌集团,妄图投靠美帝,背叛祖国,推翻人民政权。情节严重恶劣,本应从严惩处,因念最后没有付之行动,并愿悔改,予以从宽处理,特依法判决如下:被告首犯刘文辉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处管制三年,交群众监督改造。其它被告均不予刑事处分,交当地政府分别依法处理。

嵊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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