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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地主之殇——土改与毁家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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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这一古老的维护尊严的死法,在“新中国”向来被视为一种更大的罪过,唤作畏罪和抵抗。他的尸体被拖到他捐建的义学的场坝里示众,而且还脱走了他身上的每一件衣服。这种羞辱死亡和尸体的作法,是在恐吓每一个族亲和乡人。祖父的暴尸仪式维持了几天,宋干部自己也觉得无聊时,决定命令永阶伯的儿媳,将我祖父扔到村边的天坑中去。

一九四零年代大约是祖父从贫民到富农再到小地主的身份转移完成之时。他像大多数家道中兴的布衣绅士一样,省吃俭用,事必躬亲,小心翼翼地珍惜着他那乱世荒年中的一点可怜的幸福。在这一时段,大伯二伯大姑小姑相继成家,三伯未婚早夭——那在乡下即是寻常小灾,不足为悲。为了解决少爷(家父)的读书问题,他第一次在村里创办了义学,延聘了新式教育的老师;并在一九四六年将我十八岁的父亲送到县城就读简师,他希望他的幼子能够完成学业以彻底改变世代农耕的命运。

一个乡绅的诞生并非仅凭财富的积累,他需要对乡村建设有所捐奉,比如修桥补路,悯老恤幼;他还要参与乡村社会的公共生活。只有这样,他才开始体面而尊荣,才会让周边人群信服。祖父的一切善行和成就,将他推上了族长的位置——这一纯粹民间的虚衔,在宗法时代是稳定社会的磐石,因而也拥有一种形而上的象征性权力。他不仅可以在族内排忧解纷,连外姓人家兴讼起争,也往往来找他做中平息。人有善恶,事有是非,理有正偏,何况闾里之争无非家务,许多清官难断的锱铢相较,由他划断奖罚,必也有恩有怨。由此埋下他日的祸根,这几乎也是天下仗义直言者都要付出的代价。

自古以来,政府都鼓励乡村自治;只要完丁纳粮,其他服务性事务则多让渡给基层社会去自立自理。在政府财力权力皆难企及的领域,基本由乡村贤长在掌控和维持。实在解决不了的疑难重症,才交由政府裁决。这样官民之间减少了摩擦,社会各阶层也多了张力,正是古人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

由于祖父的声望,大伯被民国县府推上了保长之席——约等于今天的村委会主任——这几乎是几年之后这个国家最普遍的断头台。保甲制度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其推行初衷在于家家联保,互为人质,用以平寇和防止通贼。在维护乡村治安和代行国家职责方面,他们确曾发挥作用。在石板村那样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寨,一个保长究竟有何功过,我在今天已实在难以评说了。估计太过无趣无益,大伯才会想要把这鸟位传给他毕业回来的小弟。万幸的是我父亲可能读书长了见识,他坚决不干并要求祖父继续供他到州府恩施去深造。祖父也许在隐隐的传闻中开始预感到乱世浩劫的临近,他再次资助他钟爱的么儿踏上了异乡求学之路——正是这一步,让我父亲逃向生天——这,难道就是命运。

在那个现在还不通客车的山寨,郑氏祖宅如辉煌的落日,停留在一九四八年前的温暖里。在那一年,二十岁的父亲在祖母的叮咛中,步步回头地永别了他的故乡——对山外世界充满幻想的他,其时肯定没有想到这就是不归之路,他已再无机会尽人子之孝了。

那个早上,阳光渗透着初春的芳香。整个家族除开祖父之外,都簇拥着这个唯一能去州府的学生离开家门。在寨口的古老皂角树下,露水滴嗒自叶间滑落。父亲一步跨过了乡界,他的灵感也使他就此跨越了宿命。

祖父有意回避了为儿子送别的伤感场面,他独自登上后山;那里的一片松竹掩映中,默踞着郑氏祖茔。这些从土地上隆起的坟墓,错落有致如一个私家花园。一些石竹、玉簪和旅人蕉静默地开放,三叶藤和打碗花的枝蔓像无数羸弱的手牵连着这些飘散的灵魂,似乎在山风中具有了一种环抱而立的力量。大小各异的碑石神情庄严像同一张面孔,发灰泛白,苔痕斑驳,书法的刻迹漫漶一如沁水的经卷。一个家族的历史,全部的苦难和荣耀,都尽在这些泥土下埋藏着,阅览着岁岁芳草的无情惨绿。

祖父似乎在丈量他祖祖辈辈一寸一分积攒下的这点土地,迷蒙朝雾中,他像一个失算的弈者面对一盘亘古未解的残局。烟岚弥漫在他六十多岁的老眼里,他看见了大群死亡的浮雕像一部露天的族谱,记载着他日渐淡忘的艰险岁月。一些墓阶上还存放着积年的清供——粗糙的包谷、敞气的酒以及风干的苹果。他此刻怎么也不会相信他竟会死无葬身之地,他的儿女已无能为他烛酒拜祭。

在那之前,大伯和二伯都已各有四个子女,大姑和小姑都相继嫁到了邻县的官店。每个家庭都仍然是农耕为生,过着基本自足的日子。祖父只雇了一个长工,是族房的一个孤儿,带有收养性质,那孩子也只十几岁。土地则分给了三个儿子,我父亲的那份,就由祖父母代耕着——一个地主的全部家当就是这些了,但这,在当年的石板村,就算是唯一的首富。

祖母在她的么儿外出的当年,终于油尽灯枯。她的早逝使她备享尊荣,那场丧礼办得风光体面,成为那些山中后人至今还能铭心的最后一抹残红之忆。古人说:寿则多辱。祖母幸好没有熬到一九五一年,否则她将如何面对那在劫难逃的灭门之祸。

父亲考上了恩施五峰山上的清江中学。次年,据说因为打群架而被开除。就在他晃荡在江边卵石滩上无所适从时,林彪的四野开进了州城。那时的共产党所到之处,马上成立革命干部大学,用延安和东北那套成熟的洗脑方法,赶紧为地方培养管理干部。走投无路的父亲需要一份口粮,马上成为了首批学员。很快就学会了斗地主分浮财和杀人玩枪的技术,于是便分往利川开始伟大的“清匪反霸”运动。那时的老家肯定不通邮路,他对革命也肯定还抱有许多幼稚的想法,他也许还侥幸地认为他的家庭刚刚脱贫,应该不在镇压之列。于是他充满激情地投身到伟大的洪流中去,在剿匪的战斗中双枪横行,杀人越货屡建功劳。很快入党,很快成为最年轻的区委书记。关于父亲,我将另文专述。

四九年和五零年,父亲与祖父是否有过联系,是否彼此知道对方的消息,这是父亲一生的秘密,我现在已经永远无从得知了。父亲用沉默维护着他的尊严,也一定用隐忍埋藏着他的耻辱。我相信我这一代人的父辈,多是少言寡语之人。他们用一生的压抑来努力遗忘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以至暮年往往精神崩溃。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是中国人最早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在没有王的时代,土地是公共的,你所在的氏族或部落开拓到哪里,你就拥有那一方大地。而王的产生,从来就非民选,谁将暴力发挥到极致,谁就是王,谁就拥有天下的土地。

在封建社会,君主虽然认为天下即朕,但在实际的非疆域概念的耕地制度上,是承认私田的。也就是说,除开朝廷征占的公田,部队开发的屯田,分封赏赐的职分田,其它自耕田、永业田和庄园均属私有。你只要向政府按亩纳税即可,民间的私相买卖和授受皆不干预,政府只作登记收税。明朝鼓励人民开荒造田,给地十五亩,免征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洪武二十七年诏曰:额外垦荒,永不起科。这意味着你自己筚路蓝缕开拓出来的田地,政府连税赋都放弃。所以在明朝,官田仅占百分之十一,清朝的官田则只有百分之四点五。

民国时代一九三零年,政府搞了大规模的土地和人口普查,推出了中国第一部《土地法》。本法规定:国家依法征收之地属全体国民所有;政府占用私地须收买;矿藏、道路、江河、湖泊、风景古迹不得私有;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仍属私有。

个体的人依托于一个国家而生存,需要政府提供安全、秩序、法律等基本保障,因而必须向国家纳税,这种缴皇粮的观念对中国人来说早已无须强调。无论是一条鞭法还是摊丁入亩法,都有优劣长短。而人的天分寿夭能力强弱自然也各有不同。土地在各家之手,投放同样的种子却并不能保证获得同样的收成。天灾人祸皆能逐渐拉开人与人之间的贫富距离,于是,有的要典地,有的要卖田,自然便有人收购。一切皆由市场经济在操纵,往宿命上说,人生的祸福还自有许多看不见的因缘。就这样,同一片大地上便有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博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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