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在农村的大屠杀结束后,四类分子或“阶级敌人”的妻女常常被强行分配给凶手们为妻,这更给受害的女性带来了长期的精神创伤和无穷尽的灵魂折磨。她们常常轻则外逃重新嫁人,重则精神失常或自杀身亡。如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金秀县金秀区长二公社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为了达到奸淫和霸占青年妇女莫秀云的目的,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陶明荣(莫秀云丈夫),又逼死了莫的父亲,还活埋了莫的母亲莫女娇。然后,莫志光又以莫秀云的孩子为威胁,如愿以偿地奸污了莫。最后,莫秀云为了不甘长期当莫志光的性奴,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
再如,在天等县一九六八年三月的“祥元大屠杀”后,杀人凶手黄正建等人把被他们害死的农会冲女儿先进行轮奸,后强迫她给凶手农朝丰为妻,还将被他们害死了的农良权、农良宁两人的妻子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建、蒙加丰为妻。但不久这些女性无法忍受和杀父杀夫的凶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因受辱而自杀的女性也不在少数。如扶绥县城厢公社在一九六八年八月初挖掘所谓的“反共救国团”中,把妇女梁美霞诬为“反团”成员,斗打她之后又奸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刚烈,于八月二十日含恨投河自杀。几乎是同时,扶绥县山墟区“革委会”在宣布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时,杀害了被冤枉的邓太梅和邓安德,凶手们又“结伙轮奸死者邓安德之女邓美兰(十六岁)、邓太梅的儿媳何连(三十二岁)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邓太良之女邓娥嫦(十七岁)等三人,少女邓美兰不堪羞辱欲上吊自尽,幸亏绳索拉断而不死。”
时光的流逝并没有冲淡这些精神上的创伤,以致在文革结束后还造成了作孽深重的多重悲剧。上思县思阳公社一个妇女,丈夫被杀后,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凶手占有为妻,还为其生下两个孩子。至一九八三年全面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她终于得知现夫是杀害前夫的凶手,悔恨交加,不想为仇人留下后代而将两个无辜孩子砍死,自己也疯了。
对于不愿意嫁给凶手的女性,施害者一方面逼迫她们改嫁出门,以便没收她们家的全部财产;另一方面,还向她们征收匪夷所思的“改嫁费”,以榨取最后的“剩余价值”。一九六八年五至六月,浦北县北通公社旱田大队的大队“文革”主任黎亦堂在指挥民兵杀光了当地的地富分子以后,便规定凡被杀害了的地富分子的老婆要改嫁、女儿要结婚的,必须经过他批准,并到大队民兵队交所谓“证明”款后,才准办理结婚手续。据有账可查,该大队有六名妇女出嫁,被大队民兵队、生产队勒索所谓“证明”费共八百九十四元——这在当时的中国农村是相当的一笔巨款!但这还远不是全部,档案记载:“除此之外,该大队民兵队还抄没地富家庭的现省一千三百五十八点四○元,没收地富物资折款一百六十五点六○元,没收外地在该大队搞副业人员的物资折款八百五十三点三○元。据统计,黎亦堂等在杀人前后,指挥民兵抄没、勒索地富物资折款和现金共三千二百七十一点三○元,这大批钱物均被这伙杀人凶手分赃吃光。”
施害的前设性和预谋性
如果我们对那些案例稍作挖掘,便不难发现它们常常带有一定的前设性和预谋性。施害者或在大屠杀发生以前就对被害的性对象有着非常强烈的性幻想或占有欲,或因性关系和被害者及其家人有过嫌隙和冲突。而大屠杀则给了他们不可多得的宣泄和报复的机会。
例如,合浦县白沙公社发生残忍的杀人事件。指挥杀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队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对地主朱有莲漂亮的大媳妇垂涎欲滴,扬言:“我们贫下中农老婆都没有一个,地主仔竟娶到这么靓的老婆”。于是他在大屠杀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莲的大儿子抓去大队部后院,以其“调皮捣蛋”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尔后又传其媳妇到大队进行调戏骚扰,要她嫁给他。因朱有莲的媳妇不答应,他又连续杀了她丈夫的四个兄弟,灭了他们家的门。为此,朱有莲的媳妇赶紧逃回她马山县的原籍。沈还不放过,跨县去威胁朱的媳妇。为了摆脱色狼的纠缠,朱的媳妇只得远嫁草江大队一位看水磨的老人。尽管命运如此多蹇,朱的媳妇总算逃过鬼门关,有的妇女则因此而被灭口残杀。
例如,天等县都康区多信乡民兵黄全瑶曾于一九六二年向黄全秀求婚被拒绝,一九六八年三月,黄又窜入黄全秀卧房实施强奸,被黄全秀反抗未遂。此后,黄全瑶存心报复,于一九六八年四月二日与民兵营长黄全通合谋将已怀孕八个多月的黄全秀推下事先已挖好的土坑里去活埋,“使黄全秀在坑下挣扎惨叫一个多钟头才死去”。
施暴者的性虐狂和性变态
机密档案揭示了相当数量未成年幼女和少女被强奸或轮奸案件,如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日晚,武宣县禄新区大榕乡党支部书记石朝宝指挥凶手覃锦必在批斗会上乱棍打死了农民王德欢后,覃锦必、覃世松等四十五人到王德欢家,轮奸了正处豆蔻年华的女儿王凡珍。
在天等县“巴览屯杀害红军遗属及奸污孙女事件”中,被凶手轮奸的老红军赵维奇烈士的孙女赵笑浪仅十二岁!另一个少女,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公社东阳大队孤女李兆仙被凶手强奸也只有十三岁。因为她们尚未成年,这些少女的命运更为悲惨。浦北县北通公社的凶手们在杀害了刘政坚父子后,九人对年仅十七岁的少女刘秀兰轮奸了十九次,事后又勒死刘秀兰灭口,还剖腹取肝,割去她的乳房和阴部食用。
即便是未直接受害的少女,也有的因过度惊吓而发疯,有的甚至被迫走上性犯罪的道路。一九六八年七月三十日,宾阳县甘棠公社公社“抓促”领导小组成员姚尚强带领民兵干部关有志等杀害了王宗博、王宗升兄弟。八月三日晚,姚尚强借抄家为名,对王宗博妻颜秀清进行威胁并强奸。两晚后,关有志又闯入屋内,企图强奸颜秀清,后因颜哭喊强奸未得逞。极度的恐惧逼得颜秀清带着小女儿王丽竹改嫁到邓村大队。但因为未成年的王丽竹受到极大惊吓,结果神经失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