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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革中让人震惊的性暴力和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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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熟悉一点文革历史的读者大概都知道广西是重灾区,对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更是前所未有。(网络图片)

稍微熟悉一点文革历史的读者大概都知道广西是重灾区。在广西革命委员会主任韦国清的指使下,军队和武装民兵屠杀了近六万“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使全省的“非正常死亡”数高达十五万,居全国之冠。甚至还出现了相当规模的人吃人的风潮。但是人们一般都不知道,作为大屠杀的自然衍生物,对女性的性暴力性侵犯出现了中国大陆和平时期从来没有过的集中迸发。

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披露:在一九六七至一九六八年的大屠杀中,性暴力是一种遍及全省的现象。在整套档案里,完整的强奸、轮奸、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尸、毁尸的记载便有二百二十五个案例之多。按民间调查,女性受害者的人数应当在千人以上。一时间,杀人奸妻、杀父奸女竟成为广西某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常态。这些恶性的性暴力案件有如下这些特点:其一,戕害的多重性;其二,前设性和预谋性;其三,残虐性和变态性。

对受害女性戕害的多重性

这有两重含义:一、对施害者来说,他们不仅劫色,还劫财甚至害命。一般说来,这种杀父奸女、杀夫奸妻的模式,可以追溯到古代野蛮民族在入侵中国时的暴行,在杀戮了男性被征服者以后,便占据他们的妻女作为战利品。二、而对被害的女性来说,她们要承受的不仅是身体的被占有,更有永远无法消除的精神创伤。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广西的整个“处遗”工作中,因为中共不想向世人多暴露广西文革惨绝人寰的丑闻和罪行,对施害者的审判和处理基本上是“宽大无边”的。在数万名和杀人有关的罪犯里,只正式枪决了十人。但就是在这仅有的十名死刑犯里,有三名是因强奸杀人罪被起诉的。他们是:一、李超文,原广西容县六美乡(大队)民兵营长;二、徐善富,贵县大岑公社柳江大队民兵营长;三、王德堂,原广西凌云县武装政委,现役军人,后任凌云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对李超文和徐善富来讲,共同点是在陷害和批斗所谓的“阶级敌人”时,强奸被害者的遗属数十人。而为了防止“阶级敌人”告发,他们都还进一步策划杀人灭口甚至灭门绝户。有时,甚至直接走向女性受害者,以“放水”(交给群众暴力批斗)为威胁,在女性受害者的极度惊恐之际达到肆意奸淫的目的。

以李超文案为例,他先是诬陷归国华侨周恒志“藏有炸药”,将其打成重伤。又在持枪押周恒志回家时,以搜查为名,强奸了年仅十六岁周的妹妹周惠炎。为了防止周恒志和家人告发,他又策划杀害了周和其父亲周德两人。接着,周恒志的母亲也被迫自杀,其妻也被迫至神经失常。这样李超文就达到了霸占周惠炎的目的。与上述两案相比,王德堂案则更具有在权力斗争胜利后占有失败者的妻女的色彩。

在所谓的“一月夺权”中,王德堂以武装部政委的名义动用军队和武装民兵夺了原县委书记赵永禧的权。但因为赵其实刚到凌云县才工作了一年,又为烈士之后,民间要结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声极高。这样,赵永禧和支持他的干部群众便成了王德堂的头号政敌。为了保持自己的夺权成果,王非但策划谋杀了赵永禧,还残酷迫害那些反对他的干部群众。在战胜政敌的过程中,如他的死刑判决书所述,他“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取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强奸被害家属及受批斗的女学生,其中被杀害者之妻四人,被批斗者之妻二人,凌中女生二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属一人,还调戏猥亵妇女五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死刑犯在犯罪的当时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虽然他们并不是得到上级的指令实施的性暴力,但性暴力是有组织的大屠杀的伴生物,而他们的身份又实实在在地展示了国家机器施暴的无法分割的责任。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独立中文笔会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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